叙事作品中的叙述者干预与意识形态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君强,云南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云南 昆明 650091)

原文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叙事作品中,各种不同的叙述者均可对所讲述的故事与话语进行干预。叙述者干预不属于纯粹的形式层面,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干预,都与叙述者自身的意识形态立场和价值观念有着密切联系。本文探讨了对话语与故事层面的各种叙述者干预,其与叙述者之间的意识形态立场的关联,以及它们对于叙事作品的意义构成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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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作为叙事作品或者说叙事文本的先决条件之一,在任何一部叙事作品中,必定存在着至少一个叙述者,即作为故事讲述者而出现的语言主体,由其承担叙述的职能。我们知道,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对叙述者作不同类型的区分。然而,不论是何种叙述者,均可对其叙述、包括所讲述的故事与文本本身进行干预。叙述者干预在中外传统的叙事作品中是常见的修辞方式,它对叙事作品意义的形成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一些复杂的作品中尤其如此:“一般地说,在喜剧的和严肃的、或其他伦理的种类不断混合的一首诗歌中,就需要叙述者的系统干预,以指导阅读。”[1](P234)

      叙述者干预一般通过叙述者对人物、事件、甚至文本本身进行评论的方式来进行。比较而言,在叙事作品构成的形式层面中,叙述者干预与叙事作品内在的意识形态层面有着更多的关联。这里所涉及的意识形态,乃是就一般意义上所言。作为一种观念体系,意识形态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哲学、政治、文学艺术、宗教、道德等无不表现出具体的意识形态。它表明人们对世界和社会的有系统的看法、见解和评价。在叙事作品中的叙述者干预,正与上述涉及意识形态的意义密切相关,尤其是后者。它在作品中具体表现为叙述者对于围绕其所讲述的事件、人物等的看法、见解与评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叙述者干预又往往被称之为叙述者评论(commentary)。

      当人们对人、对事发表看法、见解与评价时,都是从特定的角度出发的,都无可避免地包含着评论主体特定的意识形态立场。在叙事作品中,这种情况也不例外。不论叙事作品中出现的是何种叙述者,都不可能是一个置身于其所处的世界之外、对其所讲述的事件与人物毫无干系、丝毫不显示其观念态度的不偏不倚的绝对的中立者。换句话说,叙述者不论如何隐蔽,或者自称如何中立、如何外在于所叙述的人物与事件、与所讲述的故事产生多大的距离,都会在叙事作品中以种种方式或隐或显地进行干预,而它也必然与一定的意识形态立场相关联。

      叙述者干预通常可以分为两类,即对故事的干预与对话语的干预。两者都会或多或少地游离于所讲述的故事与话语之外。因而,叙述者干预又常被视为“叙述者所作的评论性离题”[2](P14)。它会一时偏离所讲述的故事,或者暂时切断虚构的故事内在组织,而插入叙述者为某一特定的人物、事件或故事自身的结构组织所作的评论,从而具有了叙述者的意识形态色彩。有时,叙述者甚至情不自禁地撇开故事的进程,直接诉诸读者,希望引起读者最直接的反应。叙述者与作者之间经由隐含作者的中介存在多重关系,两者自然不能等同。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叙述者的干预又往往与作者的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有更多的关联。因而,叙述者干预或评论又从某种意义上被视为“作者闯入”(an author's intrusion)[2](P14),甚至被直接称之为“小说中作者的声音”[3](P188)。在但丁的《神曲》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迫不及待的“闯入”,听到这样的“声音”:在“炼狱”第六篇,故事的叙述者在维吉尔带领下,在游历中遇到一个灵魂,维吉尔走近这一灵魂,请他指点最易上升的路径,但后者却不回答,反而问他们的里居姓氏。当听到维吉尔回答“孟都发……”时,沉浸在孤寂中的灵魂忽然跳起来说:“呵!孟都发人,我是沙台罗,你的同乡!”于是他们互相拥抱。这时,第一人称叙述者“我”(在《神曲》中通常被视为诗人但丁的化身)暂时离开了所述故事进程,发出了这样的评论:

      呜呼!奴隶的意大利,痛苦的住所,暴风雨中没有舵工的小船,你不再是各省的女主了,而是一个娼妓!这个高贵的灵魂,一听见了他的邑名,便兴奋而起,在此地欢迎他的同乡;而今日活在你那里的一班人,他们正做了战争的牺牲品,真所谓“祸起萧墙,戈操同室”了。可怜虫!请你环海一周找找,再看看你的腹部,在你的境内是否还有一快干净的和平土地?[4](P197—198)

      叙述者在这一“闯入”中所显示出来的意识形态色彩清晰可见,它饱含着诗人对于处于分裂纷争状况的意大利的无限感慨,传达了诗人自身鲜明的爱憎情感。

      叙述者干预或评论可以超越对叙事作品中所存在的成分的界定与事件的描述。叙述者可以解释叙事成分的意义,进行价值判断,涉及到超越人物活动范围的世界,以及评论他或她自身的叙述。评论可以是单纯装饰性的,可以达到修辞目的,也可以作为叙述本文戏剧性结构的基本部分而起作用。[2](P14)布斯在其《小说修辞学》中对叙述者评论进行概括时,说明了它所涵盖的广泛内容,包括提供事实、“画面”或概述,塑造信念,把个别事物与既定规范相联系,升华事件的意义,概括整部作品的意义,控制情绪,直接评论作品本身等。[3](P189—235)在他的上述概括中,尤其是其中的塑造信念、升华事件的意义、概括整部作品的意义等,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叙述者干预与意识形态层面之间的密切关联。

      二

      首先要涉及的是对话语的干预。查特曼在谈到叙述者对话语的干预时,作了一个基本的区分:“在话语评论中,一个基本的区分在于是切断还是不切断虚构的叙事组织。”他将前者称之为“自我意识”叙述(“self-conscious”narration)[5](P248),并引述了阿尔特(Robert Altel)对此所作的解释:“一部自我意识的小说是一部系统地炫示其自身的技巧状况、并以此探索表面上真实的技巧与真实之间摇摆不定的关系的小说……一部彻头彻尾的自我意识小说是这样一部小说,它从开头到结尾,通过其风格,其对于叙述视点的驾御,通过置于人物身上的名字和言语,叙述模式,人物特征以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切,以一种持续不断的努力,向我们传达作者所构建的、以文学传统和成规为背景的虚构世界的意义。”[5](P250)由此可以看出,叙述者通过其干预与评论,在有意识地、不遗余力地力图向读者传达他所叙述的虚构世界的意义。而在传达这一虚构世界意义的过程中,叙述者的干预与评论所起到的意识形态作用尤其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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