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文学史“说话”的福柯

——也谈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中的知识考古学、知识谱系学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洪雷,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中,对“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的重新发掘和评价,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有学者认为,可以将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和“知识谱系学”方法,运用于对当代文学史写作的原则、方法以及历史分期的探索,并提出将“知识考古学”作为当代文学史的一种写作方式。但由于对二者语境化的处理和对知识(savoir)这一环节的忽视,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读、误用,使得人们对这种探讨的有效性产生了质疑。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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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关于“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的讨论颇为引人注目。有学者主张应对“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给予重新估价,强调这两个时期文学的文学史价值;同时,积极提倡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和“知识谱系学”,把二者作为文学史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方式。论者指出:“尝试以‘知识考古学’作为当代文学史的一种写作方式,意味着我们将拆解那个已经进入我们潜意识的、其实完全受控于我们当下价值标准的文学/非文学的二元对立认知方法,我们的研究对象将不再是那些以今天的观点看来是‘真实’的文学作品,而是那些在当时被称为‘文学’与‘经典’的文学作品。”(注:李杨:《当代文学史写作:原则、方法与可能性),《文学评论》2000年第3期。)从这样的观点看,“知识考古学”和“知识谱系学”不仅为研究者提供了研究方法和写作方式,同时还为文学史对象的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笔者基于自己对福柯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对“知识考古学”和“知识谱系学”在认识和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使福柯的思想作为一种资源,在面向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时的“面孔”更为清晰。

      一、语境:知识考古学与知识谱系学

      阅读相关的文章,我们会发现,对于“知识考古学”和“知识谱系学”的提倡与强调,使提倡者获得了强烈的“语境”意识。“这种方式将致力于还原历史情境,通过‘文本的语境化’与‘语境的文本化’使文学史的研究转变为一个时代与另一个时代的平等对话,这不是荒诞地力图否定相对确定的真理、意义、文学性、同一性、意向和历史的连续性,而是力图把这些因素视为一个更为深广的历史——语言、潜意识、社会制度和习俗的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这种方法不仅可以成为我们讨论‘十七年文学’与‘文革文学’的方法,同时还将同时适用于‘新时期文学’与‘后新时期文学’的研究,它意味着‘80年代文学’将被置放在‘80年代语境’中进行讨论,同样,‘90年代文学’也将在‘90年代语境’里进行把握——而不是采用我们经常运用的方法,以建立在‘五四文学’基础上的一种被非历史化与高度抽象化的意识形态标准或文学立场研究和把握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学”(注:李杨:《当代文学史写作:原则、方法与可能性),《文学评论》2000年第3期。)。

      我们暂且不对“语境化”的处理方式正确与否加以评说,也不去判断经由“语境化”处理的“十七年文学”与“文革文学”是否能够取得“合法”地位。首先要指出的是,“语境”这一概念对“知识考古学”来说是一个“雷区”。福柯对它的处理极为谨慎,他深知如果处理不当,其苦心经营的“知识考古学”“大厦”便会毁于一旦。

      在“知识考古学”的“话语实践”理论中,“陈述”被作为“话语”的“原子”和“功能”来加以界定,而这种功能又是在“陈述群”的内部关系中实现的。福柯在论述这种功能时指出:“一个陈述总有一个密布着其他陈述的边缘,这些边缘不同于我们平时所理解的像‘语境’的东西——实际的或者话语的——就是说它们不同于促使某种表述的形成并确定其意义的环境的或语言的成分的总体,它们与后者的区别在于它们使它成为可能。”(注: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3页。)对于这一点,福柯理论的权威阐释者德勒兹认识得也非常清楚,他在阐述“陈述群”形成规律时指出:“重要的是这些形成规律既不使自己像命题那样归结为某一公理,也不使自己像句子那样,归结于某一语境”(注:转引自杜小真编《福柯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第547页。)。福柯与德勒兹的不同在于,福柯的“语境”包括“实际的”和“词语的”两个方面,分别指“文化语境”和某一语言的总体构成,而德勒兹更多指的是后者。

      那么,“语境”对于“知识考古学”来说危险性何在呢?这主要是因为在“语境”中包含颠覆“知识考古学”的因素。“语境”是瑞恰慈语义学的核心概念,他对“语境”的内涵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也许通过因果律所论述的大自然的再现现象,我们就能确切理解我们所说的语境(context)……最一般地说,‘语境’是用来表示一组同时出现的事件的名称,这组事件包括我们可以选择作为原因和结果的任何事件以及那些所需要的条件。”(注:赵毅衡编选:《“新批评”文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334页。)这里的“因果律”,正是“知识考古学”所极力否定和排斥的“影响”、“传统”、“习俗”、“文化连续性”、“精神”等最为本质的规定性。对于福柯的知识考古学来说,如果将“语境”植入“知识考古学”的核心“话语实践”,无异于理论自戕。如此,“知识考古学”所探求的“不连续性、决裂、界限或者是极限形式”便无从谈起。福柯在论述“陈述功能”时,从“实际的”和“词语的”这两个方面驱除“语境”,原因也正在于此。

      在这里,研究者所以误入“雷区”,一方面是由于忽视了“陈述”这一层面,将“话语”与“语境”直接联系在一起,采取了“大而化之”的策略;另一方面则是对理论理解的错位与误读。如果对“知识考古学”做简单的“语境化”处理,那么,它与“知人论世”、知“文”论世,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同时也失去了“知识考古学”对于我们研究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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