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的“大通”精神及其当代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心峰,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 100029

原文出处:
民族艺术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文明中的有机整体主义宇宙观,为中华传统美学和艺术提供了哲学基础,使中华古典美学与传统艺术形成了一种核心的观念与精神。这就是美学与艺术中与整个中华古典文化一脉相承的“通”或“大通”的观念与精神。中华古典美学与传统艺术中所谓的“通”或“大通”,表现在很多不同的思维层面与文化维度上,是一种全局性、整体性的观念与精神,而不是局限于某些个别领域的观念,在整个中华美学与艺术的发展进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艺术之通于万物,具体说来,可分两个层次:首先,是艺术通于天地,即艺术通于自然——艺术与自然之间的贯通为一;其次,便是艺术与人伦道德、法律制度、人文创造等人间社会的各个领域无不相通,而绝无鸿沟相隔。应该看到,西方近代以来的自律艺术观已渐渐走入死胡同。艺术不能与生活、与人生、与天地自然相隔绝,各门艺术相互之间也不能关闭相互沟通、交流、融合、借鉴的大门。这一点已成为今天艺术理论界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的共识。就此而言,中国传统艺术的“通”或“大通”的观念在今天愈益显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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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0X(2016)02-0048-06

      doi:http://dx.doi.org/10.21004/issn.1003-840x.2016.02.048

      “通”或“大通”的观念与精神,是中国古典哲学同时也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观念与基本精神之一。这一基本的文化观念和文化精神体现于艺术的整个创造与接受的过程中,也便形成了中国传统艺术的一种显著的基本精神,即中国传统艺术的“通”或“大通”精神。

      这种“通”或“大通”的观念,首先在儒家思想中有充分的体现。儒家最重要的经典之一《周易》主张“变通”:“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周易》《系辞传》则说“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变通莫大乎四时。”宋儒程子则说:“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等等。可以说,“通”的观念是儒家思想中一种一以贯之的基本观念。

      在道家思想中,更是极大地突出了“通”或“大通”的精神。这在《庄子》一书中有极为充分的体现。《庄子》一书中运用“通”这一词语、阐发“通”的观念可谓比比皆是。如“通于道”、“通于一”、“知通于神”、“道通天地”、“通于万物”,讲究“六通四辟”等等。与此密切相关的词语还有“通达”、“荣通”等等。“大通”这一观念,可能最早就出自《庄子》这部道家经典著作——《庄子·大宗师》云:“同于大通,此谓坐忘。”

      也有一说认为,中国古代的“大通”观念源自汉·许慎《说文解字》一书对于“博”字的释义:“博,大通也。从十,專。專,布也,亦声。”在这里,“十”是“博”字的意附,是其本义所在:“十,数之具也。‘—’为东西,‘|’为南北。则四方中央备也。凡十之属皆从十。”在这里,许慎又提出了一个“博通”的观念:“博”字左边的“十”字形象而绝佳地阐释了中国古人所推崇的“大通”观念。

      “通”或“大通”的观念不只在儒道两家的思想中有充分的体现,在后来传入中国并得到本土化改造的中国佛教思想中,“通”的观念也是其基本的观念、基本的精神之一。中国化的佛学即禅宗主张一多相融、大小相摄、前后相应、内外相通。最具佛教特点的“通”或“大通”的观念,便是在佛教领域影响极广的“圆通”精神。君不见,全国各地的佛教寺庙、佛教设施中,有多少处写着“圆通”二字?

      与上述这些“通”的概念术语密切联系,在中华文化中,还普遍流行着“会通”或“汇通”等观念。这些概念,已无法分辨它们是属于儒家还是道家或是释家,而成为普遍存在于各家学说中的一种共通的思想观念和基本精神了。

      当代著名思想史家、国学家陈来先生曾对中华文明所体现的有关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基本精神作过这样的简明概括:“很明显,与西方近代以来的机械论宇宙观相比,古典中华文明的哲学宇宙观是强调连续、动态、关联、关系、整体的观点,而不是重视静止、孤立、实体、主客二分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哲学。从这种有机整体主义出发,宇宙的一切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每一事物都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显现自己的存在和价值的,故人与自然、人与人、文化与文化之间应当建立共生和谐的关系。”[1](P4)陈来先生所概括的这种古典中华文明的有机整体主义宇宙观为中华文明提供了思想基础,为中华文明的价值观提供了哲学基础,也是中华传统文化中“通”或“大通”观念的深层的宇宙观基础。

      这种有机整体主义宇宙观,也为中华传统美学和艺术提供了哲学基础,使中华古典美学与传统艺术形成了一个核心的观念与精神。这就是美学与艺术中与整个中华古典文化一脉相承的“通”或“大通”的观念与精神。

      中华古典美学与传统艺术中所谓的“通”或“大通”,表现在很多不同的思维层面与文化维度上,是一种全局性、整体性的观念与精神,而不是局限于某些个别领域的观念,在整个中华美学与艺术的发展进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古典美学、传统艺术中的所谓“通”,最根本的是讲艺术与“道”相通,与“一”相通,即所谓“艺通于道”、“道通为一”等等。这一艺术基本观念或精神,主要讲的是艺术创造与审美欣赏过程中物质材料与精神意蕴的关系;现实的媒介与精神超越的关系;形而下与形而上之间的关系等等,讲的是艺术创造与审美欣赏,虽然都要从现实的、物质的、感性的具体材料、媒介出发,但它们与形而上的“道”并非隔绝而是相通为一的。不管这种“道”是道家所说的宇宙自然之道,还是儒家所说的人伦之道,人们都可以通过艺术与审美的途径上升到人的精神的这一最高的境界。这一艺术观念、艺术精神在传统艺术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艺术与审美提供了终极的宇宙观、价值观形成的依据,使艺术家、技艺家拥有了通往形上之道和圣贤之路的通道,使他们足以凭借这一基本信念的支持,而抵御一切来自世俗功利的所谓艺乃小道、末技、无用等等观念对于艺术、技艺投来的轻视与不屑的目光,而自得其乐、完满自足地沉醉于艺术与审美的世界中作“逍遥游”,为世界留下那么丰富多彩、无以计数的艺术珍品。

      就艺术作为世间万物之中的一种、一个局部而言,传统艺术观念中的“通”的观念主张艺术、技艺“通于万物”,讲的便是艺术与整个世界万千事物间的普遍的开放性联系。这一观念对于中国传统艺术的影响是内在的、隐而不显的,但却是深刻的、持久的。我们注意到,在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中,很少有像西方古希腊以雕刻为代表的造型艺术仅以狭义的“美”(即由温克尔曼所概括的“静穆的伟大,高贵的单纯”)的表现为原则的艺术戒律的存在。在中国商周青铜器中,便有大量丑怪可怖的饕餮纹等的存在;在《庄子》一书中,更是描绘了不少其貌奇丑、其行怪异却具有极高精神境界的寓言形象。在中国古代美学家艺术家看来,万物皆可与道相通。在通于道这一点上,对象外在形象的丑并不妨碍艺道相通、艺道一体,它与外在形象的美在价值上没有绝对的对立。有时,某些奇丑奇怪之对象在表达某种深刻理念(道)时,甚至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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