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生活和文艺实践的急剧变化,文艺理论研究也在不断地改变自己的格局。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文艺理论研究领域主要是反映论(审美反映论)与主体论的论争,90年代前期是社会学批评与形式主义批评的分歧,那么,到了90年代后期则逐渐演变为“审美主义”与“文化主义”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在今天则更趋鲜明。 我这里所说的“文化主义”,是指近年来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涌入在我国出现的一股消解文艺的审美属性,把它混同于大众文化、消费文化,并企图以大众文化、消费文化来抵制审美文化的一种文艺观念。文化批评或文化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引入我国之后,不但国内学者的理解一直非常含混,似乎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即使在西方,文化批评或文化研究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不仅有不同的派别,而且其前后的意义也在不断地演变。从立场上看,虽然都是以大众文化为对象,但一般地说,法兰克福学派多持批判的态度,把它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对于人民大众进行意识形态控制和操纵的手段;而伯明翰学派则多持肯定的态度,把它看作是对资本主义霸权主义的一种反抗(所以其研究大都聚焦于阶级、性别、种族、民族、国籍等问题),稍后在美国兴起的“新历史主义”(亦称“文化诗学”)基本上也沿袭这条路子。从时间上看,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它们的理论一般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而在80年代以后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发展,消费主义理论的盛行,文化研究开始与消费主义合流,“普遍存在着一种瓦解,甚至完全忽略了经济、历史及政治研究的趋势,而主张建立在大众产品基础之上的消费及产生快感”(注:道格拉斯·凯尔纳:《法兰克福学派与英国文化研究的错位》,载《问题》2003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93页。),使之完全混同于消费文化。而我国当今被有些中青年学者炒得火热的“文化研究”,其对象主要也是消费文化。这种理论在我国的流传,除了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反映出当今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利益驱使以及数码时代媒介变革所造成的文艺生产方式和接受方式的巨大变化之外,更是与西方后现代主义文艺思潮的冲击密不可分。后现代主义文艺观集中地体现在上世纪60年代费得勒提出的“跨越边界,填平鸿沟”,促进审美文化与大众文化联姻于这一口号,它的性质是企图以大众文化、消费文化来取代审美文化。如有些学人认为:“在今天,审美活动已经超出所谓纯艺术/文学的范围。占据大众文化生活中心的已经不是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绘画、雕塑等经典的艺术门类,而是一些新兴的泛审美/艺术门类,或审美、艺术活动,如广告、流行歌曲、时装、美容、健身、电视连续剧、居室装修等,艺术活动的场所也已经远远逸出与大众的日常生活严重隔离的高雅艺术场馆,深入到日常生活空间。可以说,今天的审美/艺术活动更多地发生在城市广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街心花园等与其他社会活动没有严格界限的社会空间和生活场所,在这些场所中,文化活动、审美活动、商业活动、社交活动之间不存在严格界限”(注:陶东风:《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化研究的兴起》,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艺术与生活的距离感消失了,因此,文艺研究也应该转向文化研究。这种文化研究理论近几年在我国被炒得颇有声势,并被有些学人断言为“当代形态的文学研究”(注:曹顺庆、蒋荣昌:《从“文学研究”到“文化研究”:世界性文学审美特性之变革》,载《河北学刊》2003年第5期。)。 对于这一说法,我是持怀疑态度的。这里涉及到对大众文化和消费文化性质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如何理解大众文化、消费文化与审美文化之间关系的问题。有些学者把两者只是看作一种“俗”与“雅”的关系,这实际上模糊了大众文化、消费文化的特殊性质。我认为大众文化、消费文化虽然以通俗文化的形式出现,但它们作为后工业社会出现的一种资本主义商业文化与传统的通俗文化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一)接受主体不同,通俗文化的接受主体一般是广大群众,而消费文化的接受主体按照费瑟斯通的分析是一些“引领时尚的中产阶级”(注: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在国内也有些学者认为,近些年来,我国的“中等收入者开始成为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以“新大众”的面目出现在当今社会,“他们的文化品位和文化要求已经成为文化的中心,他们的趣味和要求……日益成为社会的重要文化选择”,“所谓‘大众’已经不是传统的‘现代性’的概念中的东西,而是以中等收入者为中心的文化生产和消费的一个概念。”(注:张颐武:《论“新世纪文化”的电视文化表征》,载《文艺研究》2003年第3期。)可见,所谓的“大众文化”实际上是一种为“新富人”们所把持和享受的“新富人文化”。 (二)通俗文化虽然由于它的明白晓畅、通俗易懂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但其中许多优秀作品在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提升群众的道德情操方面,与审美文化相辅相成,与审美文化一样具有永恒的价值和典范的意义;而消费文化则与之不同,它所强调的内容是“遵循享乐主义,追逐眼前的快感,培养自我表现的生活方式,发展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这就不免使人们普遍认为,消费文化对宗教(按:可广义地解释为“价值”、“信仰”)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注: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5页。)。也就是说,它消解了审美文化所固有的思想深度和意义,使其成为人们即时的、当下的、“过把瘾就扔”的玩物,完全成为一种“享乐文化”。 (三)通俗文化是由民间自发产生的,是人民大众自娱自乐的一种方式,它有着长远的历史,与商业性没有丝毫关系,而消费文化则完全是一种后工业社会的资本主义商业文化,是一种完全被资本主义所操纵和利用的文化,就像国内有些学者所描述的,“当代艺术家的工作只有当它在对世界的商品化有所促进,即‘叫卖’和‘叫座’的时候,它才实现为艺术”(注:曹顺庆、吴兴明:《正在消失的乌托邦》,载《文学评论》2003年第3期。)。它不仅以刺激感官、挑动情欲、为资本主义创造巨大利润为目的,而且还以这种纯感官的快感把人引向醉生梦死、及时行乐。它被资本主义国家用来在国内对人民群众进行意识形态控制,向国外进行意识形态输出,为推广他们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扫清道路的工具,成了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弗洛姆所说的“控制文化”、“操纵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