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5)01-0132-06 雷·韦勒克指出:“在文学史中,简直就没有完全属于中性‘事实’的材料。材料的取舍,更显示对价值的判断;初步简单地从一般著作中选出文学作品,分配不同的篇幅去讨论这个或那个作家,都是一种取舍与判断。甚至在确定一个年份或一个书名时都表现了某种已经形成的判断,这就是在千百万本书或事件之中何以要选取这一本书或这一个事件来论述的判断。”[1](p.32)呈现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的,是这样一些知识谱系,或一些关键词,例如,“文界革命”、“小说界革命”、“死文字与活文字”、“礼拜六派”、“改造国民性”、“论费尔泼赖”、“易卜生主义”、“苦闷”、“零余者”、“为人生的文学”、“战斗性”、“论战”、“个性主义”、“妇女解放”、“为艺术而艺术”、“文明戏”、“旧势力”、“旧家庭”、“专制思想”、“普罗文学”等等。这些知识谱系或关键词,必然牵涉文学叙事的“权力”和它的实施步骤。文学叙事即构成了对一种权力普遍性的寻求。 对文学叙事权力的研究,涉及对权力定义的考察。丹尼斯·朗认为,从权力的历史本源看,它有多种属性和形式,即武力、操纵、说服和权威等。“控制或作用于抵抗物的思想,已经包含在作为技巧或能力的权力概念中。”为此,他对权力的形式、基础、用途等,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说明[2](p.1)。丹尼斯·朗的侧重点,是在权力的本源、能力、技巧等“本来”意义方面。福柯对权力与社会、权力与知识的关系,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论述。在他的多部著作中,人与群体、人与社会文化、人与风俗、人与各种体制(包括学校、监狱、街道、公众秩序等)的“关系”,以及人在这一背景中被“控制”的程度和影响,成为他关注的“焦点”。他指出,“在本世纪60年代,往往把权力定义为一种遏制性的力量;根据当时流行的说法,权力就是禁止或阻止人们做某事。据我看来,权力应该比这个要复杂得多”[3](p.27),它是通过“规训与惩罚”的形式,把自己变成渗透到社会每一个角落的“普遍的力量”[4]。 近年来,随着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与繁荣,社会学、大众传媒、现代教育学、文化研究等开始渗透到文学研究当中,为人们认识权力的发生、机制和多方面的延伸,提供了多重“场域”和更加新颖的文化视野。例如,在对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宗族村社关系的分析中,杜赞奇引入了“文化网络”的概念。他把关注点放在乡村社会的各种组织体系以及权力运作的规范构成上,对宗教、市场形成的等级组织和类型也表现出浓厚兴趣。在他看来,这些组织既包括以地域为基础的强制义务的团体,如某些庙会等,也包括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如水会和商会等。另外,文化网络还包括人际关系网,如血缘关系、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传教者与信徒等。尼克·史蒂文森在《认识媒介文化》一书中指出,大众媒介是在社会领域传播各种思想和观念的一种强大动力,就连家庭环境也难免不受更具公共形式的金钱和权力的影响,在休闲时间里,阶级、权力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经常无处不在。透过战争的硝烟,他注意到大众媒介所“灌注”给受众的战争“事实”,并进一步发现,在媒介传播的过程中,存在着一条隐形的权力链:大众媒介通过自己所代表的国家或精英的意识形态,在对受众实施文化霸权,而受众在不知不觉之中,也在对前者进行某种行为和思想上的模拟。 在对现代教育进行考察的过程中,麦克·F·D·杨的《知识与控制》认为[5],教育在本质上是对“筛选”的构建,而且这种筛选,是在更为复杂的经济和“分层制度”的模式中进行的。比如,它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大纲,确定课堂知识的性质、范围和内容。科目的视角可以概括为知识的构成方式及其象征意义,而这些象征意义在制度上指向的是关于普遍性的问题。 在讨论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构成上,“文学叙事权力”这一问题之所以有意义,原因在于,它包含了进入问题的有效性。一方面,它使得我们有可能与已成为文学史的“知识”进行对话;另一方面,我们有可能进一步探讨它所具有的文化领导权的社会角色。我们注意到,在社会时势、知识集团、文学与群治、文学与政治、出版、读者、大学、城市、作家作品、人物形象等等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意义上的“文化网络”。正是这一文化网络的联姻、对峙、融合和冲突,促成了文学史的生产和文学知识的生成。而且权力研究关注的不仅仅是经验的现实,还通过大量的、多样的分析和解释,发掘出文学史文本中原不存在的、需要花费很多辛苦和精力才有可能发现的文学史文本更多的构成因素。通过这些研究将会显示出当前文学史研究存有争议的前提和因素到底是什么。通过这些文学史构成的讨论,是想重新审视在传统的文学史研究中未能质疑的所谓“历史选择”的正当性。 这里探讨的问题,不光是指那些外在的、公开的权力的实施,也包括了那些内在的、隐蔽的过程。这些问题将会被纳入我们研究的视野:大的、公开的权力是如何被分化成一个细节、步骤和办法的,它们是怎样在一次论争、讨论或争辩中体现出来的;它们怎样以隐蔽的形式来进行,比如,是怎样借助于批评家的个人声望、社会身份、出版物、杂志、宣言、声明、序跋、处境遭遇、历史同情等等因素,而对公众发生潜在影响的;它们是如何由非体制的东西,建构成体制性的东西,实现了理论、知识的重新分配并进而掌握其主动权的。 问题的探讨,还离不开以下一些必要前提: 一、晚清至1949年,是中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同时以“现代性”作为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时期。运用外在于文学的力量,以推动服从于现代民族国家意志的文学的生产、批评理论的构造,是当时文学普遍追求的总的目标。有时,甚至要运用强制性的因素,冲破“旧势力”、“旧习惯”和“旧传统”的阻碍,来达到一时的“功利性”的目的,都应在历史“同情”和“理解”的范围之内。因此,文学发展之动力主要来自“外力”而非来自“内部要求”,是晚清到1949年间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主要体制特点和话语形构。考察这一时期文学叙事权力的运作,不能不在上述话语的总体框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