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结构与认知过程

——认知叙事学评析

作 者:
申丹 

作者简介:
申丹(1958-),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文体学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外语与外语教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认知科学和认知语言学在西方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兴趣。认知叙事学、认知文体学等交叉学科应运而生。作为“后经典叙事学”或“语境主义叙事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认知叙事学以其特有的方式对叙事作品研究和叙事学在西方的复兴做出了贡献。本文旨在对认知叙事学的本质特征和不同研究模式展开评析,主要回答以下问题:认知叙事学关注的是什么“语境”和“读者”?认知叙事学展开研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认知叙事学的不同研究模式各有何特点,有何长何短?认知叙事学与经典叙事学究竟是什么关系?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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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038(2004)09-0001-08

      认知叙事学的“语境”与“读者”有何特点?

      认知叙事学之所以能在经典叙事学处于低谷之时在西方兴起并蓬勃发展,固然与其作为交叉学科的新颖性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其对语境的强调顺应了西方的语境化潮流。认知叙事学论著一般都以批判经典叙事学仅关注文本、不关注语境作为铺垫。但笔者认为,认知叙事学所关注的语境与西方学术大环境所强调的语境实际上有本质的不同。就叙事阐释而言,我们不妨将“语境”分为两大类:一是“叙事语境”,二是具体“社会历史语境”。后者主要涉及与种族、性别、阶级等社会身份相关的意识形态关系;前者涉及的则是超社会身份的“叙事规约”或“文类规约”(“叙事”本身构成一个大的文类,不同类型的叙事则构成其内部的次文类)。为了廓清问题,让我们先看看言语行为理论所涉及的语境:教室、教堂、法庭、新闻报道、小说、先锋派小说、日常对话等等(参见Pratt,1977;Petrey,1990)。这些语境中的发话者和受话者均为类型化的社会角色:老师、学生、牧师、法官,先锋派小说家等等。这样的语境堪称“非性别化”、“非历史化”的语境。诚然,“先锋派小说”诞生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但言语行为理论关注的并非该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关系,而是该文类本身的创作和阐释规约。

      与这两种语境相对应,有两种不同的读者。一种我们不妨称为“文类认知者”,其主要特征在于享有同样的文类规约,同样的文类认知假定、认知期待、认知模式、认知草案(scripts)或认知框架(frames,schemata)。另一种读者则是“文本主题意义的阐释者”,包括拉比诺维茨的“四维度”读者:(1)有血有肉的个体读者,其对作品的反应受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生活经历的影响。(2)作者的读者,处于与作者相对应的接受位置,对作品人物的虚构性有清醒的认识。(3)叙述读者,处于与叙述者相对应的接受位置,认为人物和事件是真实的。(4)理想的叙述读者,即叙述者心目中的理想读者,完全相信叙述者的言辞(参见Rabinowitz,1977,1987)。在解读作品时,这四种阅读位置同时作用。不难看出,我们所区分的“文类认知者”排除了有血有肉的个体独特性,突出了同一文类的读者所共有的认知框架。

      为了更全面地看问题,我们不妨区分以下四种“认知研究”:

      (1)探讨读者对于(某文类)叙事结构的认知过程、认知策略之共性,只需关注无性别、种族、阶级、经历、时空位置之分的“(某文类)叙事认知者”。

      (2)探讨不同读者的不同叙事认知过程,需关注读者的性别、种族、阶级、经历对阐释的影响。

      (3)探讨现实生活中的人对真实事件的认知过程。(a)倘若目的是为了揭示共有的认知特征,研究就会聚焦于共享的认知规约和认知框架,即将研究对象视为“叙事认知者”的代表。(b)但倘若目的是为了揭示个体的认知差异,则需考虑不同个体的身份、经历、时空位置等对认知所造成的影响。

      (4)探讨故事中的不同人物对同一叙事结构的不同认知过程,需关注人物的特定身份、时空位置等对认知的影响。但若分析目的在于说明叙事作品的共性,仍会通过无身份、经历之分的“(某文类)叙事认知者”的规约性眼光来看人物。尽管这几种研究都可出现在认知叙事学的范畴中,甚至共同出现在同一论著中,但绝大多数认知叙事学论著都或局限于或聚焦于第一种研究,集中关注“(某文类的)叙事语境”和“(某文类的)叙事认知者”。也就是说,当认知叙事学家探讨读者对某部作品的认知过程时,他们往往是将之当作实例来说明(文类)叙事认知的共性。

      在探讨认知叙事学时,切忌望文生义,一看到“语境”、“读解”等词语,就联想到有血有肉的读者之不同社会背景和意识形态,联想到“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的”批评框架。认知叙事学以认知科学为根基,聚焦于“叙事”或“某一类型的叙事”之认知规约,一般不考虑读者的意识形态立场,也不考虑不同批评方法对认知的影响。我们不妨看看Fludernik的下面这段话:

      此外,读者的个人背景、文学熟悉程度、美学喜恶也会对文本的叙事化产生影响。譬如,对现代文学缺乏了解的读者也许难以对弗吉尼亚·吴尔夫的作品加以叙事化。这就像20世纪的读者觉得有的15或17世纪的作品无法阅读,因为这些作品缺乏论证连贯性和目的论式的结构。(2003:262)

      从表面上看,Fludernik既考虑了读者的个人背景,又考虑了历史语境,实际上她关注的仅仅是不同文类的不同叙事规约对认知的影响:是否熟悉某一文类的叙事规约直接左右读者的叙事认知能力。这种由“(文类)叙事规约”构成的所谓“历史语境”与由社会权力关系构成的历史语境有本质区别。无论读者属于什么性别、阶级、种族、时代,只要同样熟悉某一文类的叙事规约,就会具有同样的叙事认知能力(智力低下者除外),就会对文本进行同样的叙事化。就创作而言,认知叙事学关注的也是“叙事”这一大文类或“不同类型的叙事”这些次文类的创作规约。当认知叙事学家探讨狄更斯和乔伊斯的作品时,会将他们分别视为现实主义小说和意识流小说的代表,关注其作品如何体现了这两个次文类不同的创作规约,而不会关注两位作家的个体差异。这与女性主义叙事学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十分关注个体作者之社会身份和生活经历如何导致了特定的意识形态立场,如何影响了作品的性别政治。虽然同为“语境主义叙事学”的分支,女性主义叙事学关注的是社会历史语境,尤为关注作品的“政治性”生产过程;认知叙事学关注的则是文类规约语境,聚焦于作品的“规约性”接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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