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学校德育方法的变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原文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内容提要:

传统的德育方法表现出诸多弊端,使得当今学校德育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德育实效性低下,因而变革德育方法尤为重要。借鉴伦理学、经济学、心理学、进化论乃至物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来丰富和改造传统的德育方法理论,从而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新方法,如利益调节法、登门槛技术法、冲突引导法、情感激励法、自发对称破缺法和无意识教育法等。变革德育方法的突破口在于:变训斥式教育为疏导式教育,变封闭式教育为开放式教育,变包办式教育为自治式教育,变单一式教育为综合式教育,变保守式教育为创新式教育。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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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观当今的学校德育工作方法,大多还是老一套的、死板而又缺乏生气的“授—受”灌输式方法。这与时代的精神格格不入,严重地阻碍了德育内容的展现和学生的内化,造成了德育效果欠佳、作用不明显。有鉴于此,为了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必须进行德育方法的变革和德育方法体系的建构。

      一 对德育方法的反思

      我国现行的诸多德育方法层次不一,形式多样,但其宗旨似乎只有一个——把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规范“传授”给受教育者。这是一种典型的“内容中心模式”,它往往只限于向学生传授一套固定的品德规范。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传统的价值体系遇到了严峻的挑战,而一时又找不到一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的、相对稳定而又内部协调的价值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在德育目标的价值取向上,依然是仅从社会需要的角度出发,强调德育旨在培养能接受或继承既定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个体,以至作为个体的人的价值问题及人格独立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反映在德育功能上,表现为片面强调外在功能,而忽视了德育的育人功能。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中国自古以来的教育传统,其主导的一面是强调教育的适应性,我们今天似乎还在继承并强调这个传统。”[1]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德育方法的作用更多地被定位在实现维护整体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上;教育者只限于用单一的品德规范体系和道德价值观去影响受教育者,把某些品德规范的掌握等同于德育的全部。比如,人们常用的“说服教育”、“榜样示范”、“行为训练”、“奖励与惩罚”等方法,基本上都是在进行一种传授式操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灌输”的味道。这种“不顾品德内化规律,否定道德学习主体化,用规范宣讲取代心性修养的纯外铄过程,成为中国德育的现实的主流特征”。[2]这种强制性与灌输性的德育方法,片面强调以整体或社会价值为取向,忽视了作为社会与历史主人的价值和主体能动作用。它直接导致了两种消极后果:一是德育效果差,甚至无效。据一项调查表明,有87.4%的学生认为言行不必一致,只有12.6%的学生认为应该一致。[3]这说明现行的以灌输为主的方式只是施教者一厢情愿的行为。对于受教育者主体,教育者至多只能强迫他们做什么与不做什么、说什么与不说什么,而无法使他们想什么与不想什么。它只能暂时地改变学生的行为,而不能从根本上使之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二是德育过程中学生的修身过程处于消极、被动甚至中断的状态。长此以往,学生自我教育的主体性和创造精神将会大大受挫,并趋于萎缩甚至消失。学生形成等待“灌装”的心理和教师“灌进道德洞穴”的教育方法,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限制儿童智能和道德的发展。

      此外,在少数地方个别教师还奉行虐待型德育方式,体罚学生的情况较为普遍,如罚站、罚跪、罚静坐、罚扫地、打耳光、揪耳朵,甚至让学生吞纸屑、互相扇耳光或打嘴巴等。这些卑劣的“教育”手段,严重地摧残了儿童的身心,是违反道德的。肉体惩罚不仅使学生身体遭受摧残,也使其人格受到侮辱、人权受到侵犯、精神受到打击。

      二 新时期的德育方法

      传统的德育方法源自特定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在大力弘扬人的主体性的今天,它显然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变革。新时期的德育应与时俱进,探索并运用一些新的德育方法。

      1 利益调节法

      所谓“利益调节法”,是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把利益作为驱动器,教育者根据学生所追逐的利益目标,积极创造实现个人正当利益的环境条件,激发学生完成各项任务的积极性,使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符合社会需要的品德。这一方法的提出基于如下依据:

      (1)伦理道德依据

      “道德一开始就是一种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行为规范,道德原本的用意在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尊严。实际上,道德的崇高价值就在于它是共同利益的维护者。”[4]即是说,道德的核心问题是利益问题。我们过去在这个问题上所犯的认识论错误是极大的,总以为道德的根本追求就是人无止境的、无条件的、毫不关心个人利益的“自我牺牲”。试问:这种彻底否定正当追求个人利益的所谓“道德教育”怎么可能使人产生道德需求和激起人接受道德教育的动机与热情呢?

      (2)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今天,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实行无疑靠的是利益驱动,因此,不可不讲求功利,不能不注重个人利益。这种变化,有助于为经济和道德生活注入生机,使人们的义利观发生变革。”(注:冯文全:《孔子的“道义”与“功利”思想辨析》,《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106-107页)

      过去几十年靠政治与道德说教都没能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而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在短时间内就使中国人吃饱穿暖,市场经济新体制之所以使中国经济驶入“快车道”,我国的经济改革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把人们的“责”、“权”、“利”高度地凸显了出来,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热情和劳动潜能。我们的德育方法创新亦可引以为鉴。

      (3)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义利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注:恩格斯:《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4页)。我国古代唯物主义思想家都直言义与利的统一关系。比如,墨子说:“义,利也。”(《墨子·经上八》)荀况认为:“义与利者,人以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而不克其好义也。”(《荀子·大略》)在荀子看来,人们对利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教育的作用就在于使人不要见利忘义。汉代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司马迁更是把人们对利益的正当追求放在首位。他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在司马迁看来,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类行为的原动力,同时他也揭露了那些“荒淫无耻、唯利是图,但又‘口不言利’的统治者”的伪善面目。[5]马克思也曾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人为什么会有利益的追求呢?这是由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如果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义”与“利”做一理论分析,就会发现:“利,一般是指人们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方面获得的某种好处(不过更多地强调的是前者,后者的需要与满足常称为‘名’,所谓‘图名图利’,‘名利双收’);义,是指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的落脚点,实际上是在满足个人需要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和他人的需要。义,只不过是利的另一种说法而已。”(注:冯文全:《孔子的“道义”与“功利”思想辨析》,《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106-107页)一句话,义与利是辨证统一的,任何将二者割裂开来或厚此薄彼的义利观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都是错误的义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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