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科学都必须有它特定的研究对象。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矛盾和特殊的本质。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据此,我们认为,特定的研究对象是一门科学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和前提,研究对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衡量一门科学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常理,应该是先有研究某一现象领域特有矛盾的需要,才会诞生某门科学。也就是说,先有研究对象,再有一门科学。然而,教育科学却并非完全如此。教育学自诞生以来,对其研究对象的争论就一直未曾停止过,直至目前,仍没有取得共识。教育学研究者们各执一辞,所编教育学教材也各行其是,而这也是教育学出现学科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这样一个虽然古老却并未解决然而又是最基本最关键的问题再次提出来予以探讨。本文拟首先对有关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文献作一历时性考察和梳理,然后在明确探讨教育学研究对象这一问题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关于此问题的现时思考。 一、建国后有关教育学研究对象文献的历时性考察 关于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我国自建国后至今大致历经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认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由于缺少本土化研究成果以及全国各界向苏联学习的浪潮,教育学界翻译出版了一些苏联著作。其中最流行的是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对于研究对象,本书是这样界定的:“教育学的对象就是青年一代的教育。”接着指出:“苏维埃教育学是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条件下对青年一代人实行共产主义教育的科学。”[2]改革开放后,1980年又翻译出版了苏联巴班斯基主编的《教育学》,其中界定教育学研究对象道:“教育学是关于教育的科学。苏维埃教育学研究的领域是培养正在成长一代参加共产主义建设的共产主义教育。”[3]这两本著作作为教材被师范院校采用,也就导致“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这一观点被普遍接受。 第二阶段,主张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或“教育现象及其规律”。改革开放后,在引介苏联教育学的同时,我国学者也积极进行教育学本土化工作,并在稍后编写的教材中对教育学研究对象作出了新的论述:“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及其规律。概括说来,教育学主要是从教育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教育与儿童身心发展的关系等方面去研究教育工作的规律。”[4]顺此思路的提法还有:“这本《教育学》所研究的主要是学校教育这一特定的现象,研究在这一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矛盾运动的规律。”[5]这一阶段出版的几部教育学著作基本上都持此观点。同前面的苏联著作一样,这些著作借被作为教材之机将其关于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观点传播开来。 第三阶段,提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应是“教育问题”。1984年,日本学者大河内一男等编著的《教育学的理论问题》一书在我国被翻译出版。在这本著作中,作为编者之一的日本学者村井实在对教育学的对象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析后,提出不能把教育现象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因为“教育现象”的提法含糊不清,而唯有以“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教育学才能成为科学,从而得出教育学的对象是“教育问题”的结论。他把教育学定义为“教育问题的科学”。[6]我国学者吸收了这一研究成果,首先提出“教育学就是研究教育现象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7]接着又提出“教育学的对象应是以教育事实为基础的教育中的一般问题”,[8]再到“教育学的对象,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产生并被意识到的涵盖教育价值和教育事实之统一的教育问题”。[9]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学者认为教育学应当研究教育,但是具体的提法与第一阶段相比有很大变化。例如:“我把《教育概论》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教育整体’,即把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教育概论》是对作为复杂的社会现象的教育之整体的、概括性的研究和论述。”[10]“我国教育学要改变以教育现象为对象,确立以人的身心发展及其教育为对象。新生一代身心发展与社会历史发展的矛盾应成为教育学所要研究和解决的特殊矛盾。”[11]“教育学应以微观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我们称微观的教育活动为教育本体,教育学应当研究教育本体各要素间的关系、运行特点,揭示教育本体的普遍法则、规律。”[12] 第四阶段,关于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几种观点并存。1995年,连续几篇有关教育学研究对象的论文集中发表,各家观点一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一些学者由原先主张“现象说”转向主张或部分吸纳“问题说”。如,华东师大陈桂生教授一开始认为“就教育学陈述的性质与内容而论,它属于‘规范教育理论’,其中潜在隐性的‘研究对象’,这就是‘教育应当发生的现象及其规范’”。[13]但是在紧接着的另一篇文章中又说:“以教育学而论,它的研究对象不是‘教育现象’,而是‘教育问题’”。[14]很显然,陈先生受到了前一阶段由日本学者引发的“问题说”的影响,发生了由“现象说”到“问题说”的转变。另一位华东师大的著名教授金一鸣先生在该年底付梓的专著《教育原理》中提出“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教育现象,把教育学的研究任务定义为把握教育的规律,其目的是指导教育实践,应当是合乎逻辑的。”当然,金先生紧接着又说,“也可以说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实际存在着的教育问题,不应该把研究教育现象和研究教育问题对立起来。”[15]显然地,金先生也受到“问题说”的影响,在坚持“现象说”的同时,部分吸纳了“问题说”。更有学者直接表明“鉴于教育学研究对象上的‘教育现象’说和‘教育问题’说各有其缺陷”,教育学研究对象“在新的界定产生之前,应该‘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并提”。[16]另有一些学者延续前一阶段观点,全面主张“问题说”。如“教育学以教育存在中最一般问题为对象”[17]。还有学者重提“现象说”,主张教育学研究必须“以教育问题为起点,以包括在教育问题中的教育现象为对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