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公平推进历经“权利平等一机会均等”[1]—“质量与结果公平”[2]三个阶段,从形式公平不断趋于实质公平。学界逐渐认识到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密不可分:没有公平的质量是少数精英群体的质量,没有质量的公平是低层次循环的公平。质量与公平耦合使得质量公平在新时代成为教育公平的核心关切。然而,当前对教育质量公平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或认为教育质量公平是人们对教育输入、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3],或认为其是“平等地享受教育内部资源所达到的理想化效果”[4],均未能揭示教育质量公平的独特诉求。实践中,教育质量公平的评价标准也比较粗放,强调教育资源投入的标准化与入学机会均等化,主要从生均教育经费、入学率等指标考察教育质量公平。显然,这些并不能自发转化为教育结果公平。 当前建构“高质量教育体系”背景下,我们需要一种什么样的新质量公平观?不能仅从教育供给或效率角度衡量,而且应该聚焦于教育结果——即学生在学校之中与走出校门之际,他们的综合素养与学业能力是否差距过大?入学起点的差异在学校教育系统中是否被放大?学校教育是否能使来自不同阶层学生获得同样的能力提升?毫无疑问,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应该扩大学生在入学起点的能力差距。已有研究表明,我国“城乡学生的认知能力存在显著差异”[5],“流动儿童在父母受教育水平、教育期望、家庭收入、家庭学习资源、数学成就等得分均显著低于城市儿童”[6]。PISA测试也揭示出我国学生能力校际差距大等问题。社会阶层、家庭背景、城乡、校际、性别等是形塑学生能力差距的多维因素,如何缩小学生能力差距成为新教育质量公平关注的核心议题。对于能力的考量不能局限于课堂和考试中展现的读写能力、纸笔测试能力,还需从公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幸福生活的角度去思考。这意味着教育质量公平要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和人的发展两个维度同时建构,一方面,教育质量公平的内涵必须超越教育投入、识字率、合格率等教育系统内部的效能指标,从培养公民参与社会生活角度去考察人的能力;另一方面,教育质量公平是正义社会建构的一部分,要在建构社会正义和培养公民能力的交互视角中反思和建构教育质量公平。因此,本文引入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以下简称森)和玛莎·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的能力平等理论(the capability approach),探讨能力平等视域下教育质量公平的理论意蕴与实践路径,旨在为当前理解教育质量公平提供新的视角。 一、教育机会均等与能力平等 教育公平的核心诉求是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两者相互联系、彼此渗透,亦有所区别。权利平等有平等主义倾向,强调每个人因归属于人类共同体一员的身份而拥有平等受教育权;机会均等有精英主义倾向,强调机会向能力开放。两者结合形成现代义务教育向所有人免费开放的权利平等,并主张在分配稀缺教育资源时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机会均等原则。 (一)教育机会均等及其局限 被称为美国“公立学校之父”的贺拉斯·曼(Horace Mann)曾疾呼:“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要大得多。”[7]随着社会进步,教育的权利平等原则改变、形塑着机会均等原则。“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竞争与机会均等被认为可能隐含着不公平,考试是形式平等而非实质平等——学生来自不同阶层,家庭资本对学业成绩的影响使得考试竞争不仅是天赋、能力的竞争,某种程度上变成家庭资本的角逐。 鉴于此,机会均等论者主张学校应消除外部障碍,尤其是家庭障碍,保证孩子们在同一起跑线上,通过自由公平的竞争取得升学、就业机会。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机会均等意味着禀赋、能力、志向、动机相同的人享有相当的机会,“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社会出身的影响。”[8]罗尔斯意在阐明真正的机会均等是建立在个人天赋和努力意愿上的公平竞争,而不应掺杂其他社会因素,尤其不应受到家庭因素的不利影响,真正机会公平的学校教育是让赤贫之家和富裕之家的孩子能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由于不同人群中天赋分布比例大致相同,所以衡量一个社会教育系统是否达致机会均等的核心标准是其高等教育系统中学生比例的分布是否和人口比例分布相一致,例如,精英大学中农村学生比例是否与全国农村人口比例相一致。 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托尔斯顿·胡森(Torsten Husen)等人从教育的角度进一步指出保障教育机会均等要将学校资源投入均等转变为学校教学效果的均等[9],教育面前机会均等不仅指各校的入学对所有学生都是“平等的”,而且指各校的效能是“相当的”,从而使不同社会出生的儿童在起点上的差别得以消除[10]。 机会均等促使国家为所有儿童提供均等化的教育服务,推动免费教育发展为标准化教育,从而实质性地推进了教育公平。但教育机会均等亦有局限,它在理想上强调每个人发挥天赋的平等机会,实际上是一种基于个人才能(包括天赋与努力)的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程序正义,会不可避免地导向精英主义。即便是机会均等理念践行得较为成熟的美国,也显现出“形式机会均等”与“实质机会不均等”的悖谬:一方面,社会开放更多机会,女性和少数族裔中少数才能出众者得以崭露头角,精英学校的学生构成更加多元;另一方面,教育变得更不平等,大多数少数族裔及弱势群体的出路更窄,处境更为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