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7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出现了一种以伊利奇为代表的“非学校化运动”教育思潮,它打破了制度化价值的神话,促使人们以理性的眼光重新审视现代学校制度。正是在对现代学校制度批判的基础上,近年来西方学校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无论是家庭学校、凭单制、特许学校、契约学校,还是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变革,如果从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视角来考察,日渐显现出正式制度的“退让”和非正式制度的“复活”,这实际上正是制度社会资本(the institutional social capital)的重建。一个好的制度仅仅依赖正式制度是不够的,它应该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机统一,(注:诺斯认为“制度包括人所发明设计的形塑人们交往的所有约束”。他认为这种约束包括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包括人们所发明设计的规则;非正式约束则包括惯例、行为准则等。他认为制度由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行为规范、惯例和自我限定的行为准则)和它们的实施特征(enforcement characteristics)所构成(North.D,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4.)。总之,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由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组成。而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非正式制度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设计和供给的一系列规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到具体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正式制度具有强制力。)而非正式制度恰恰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内容。过分强化正式制度的作用,已使现代学校制度出现危机。 一、社会资本与制度社会资本 布迪厄首次系统地对社会资本概念进行了阐述。1980年,布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的短文,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在《资本的形式》一文中,他将其界定为“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资源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社会资本由社会义务或联系组成,这种资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经济资本,它是以某种高贵头衔的形式被制度化的”。[1] 1988年,科尔曼在《美国社会学杂志》发表题为“社会资本在人力资本创造中的作用”一文,初步阐述了社会资本理论及其与人力资本的关系。他指出,人一生下来就拥有了三种资本:一种是由遗传天赋形成的人力资本;二是由物质性条件,如土地、货币等构成的物质资本;三是自然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构成的社会资本,它是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结构之中,并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 真正使社会资本引起广泛关注的是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他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2]在普特南看来,一个依赖普遍性互惠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信任的社会更有效率,正像货币交换比以物易物更有效率一样,因为信任为社会生活增添了润滑剂。他还认为,像信任、惯例以及网络这样的社会资本存量有自我强化和积累的倾向。公民参与的网络孕育了一般性交流的牢固准则,促进了社会信任的产生,这种网络有利于协调和交流、提高声誉,因而也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 由于社会资本现在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许多学者都是从自己的研究目的或研究视角出发来对社会资本进行分类,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如有的学者从资本的形式来划分,有的从社会资本的层次来划分,有的从社会资本的所有主体来划分,因此存在着不同的划分方法。例如布朗认为,在微观层次上,社会资本理论关注的是个体通过包含自我在内的社会网络动员资源的潜力,科尔曼、波茨、林南等重视社会资本功能(特别是积极的功能)的理论属于此类;在中观层次上,人们关注的是网络形成过程及其分配结果,而不是组成网络的个体自我,伯特的“结构洞”(structural hole)理论是中观层次社会资本理论分析的经典;而在宏观意义上,一切试图用社会资本解释一个社会、一个地区或一个组织发展的理论模型都可以归结到宏观层次的社会资本范畴中。[3]而奥斯特罗姆把社会资本划分为最狭义的社会资本观、过度的社会资本观以及扩展的社会资本观,这实际上与布朗的三个层次基本一致。他们所指的第三个层次的社会资本就是所谓结构(制度)的社会资本,即表现为制度和政治的环境,使信息分享、集体行动以及决策变得更加便利。“社会资本本质上就是制度动态演绎的结果,并且尤其表现为非正式制度自发演化的产物,同时社会资本对包括非正式制度在内的所有制度的生发、演进路径进而对社会或经济发展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基础和源泉,社会变迁的核心变量当然只能是作为社会资本的非正式制度”。[4]因此,非正式制度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内容,即表现为制度的社会资本,在学校中主要包括习俗、规则、仪式、信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学校氛围或者隐蔽课程等。 二、非学校化运动:制度方式“返老还童”的呼唤 以伊利奇、弗莱雷为代表的“非学校化运动”对现代教育制度展开了猛烈的批判,尽管其中带有“激进”、甚至“荒诞”的一面,但是值得我们深思。在伊利奇的制度光谱(institutional spectrum)中,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即“操纵性制度”(manipulative institution)与“互惠性制度”(convivial institution)。“操纵性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占着支配性的地位,置于光谱的右端,它是一种正式制度且带有强制性特征;“互惠性制度”是一种非强制性的、非“压迫”性的制度,它是基于人们自愿达成的协议,是以服务对象自行利用为特征的制度。它尽管也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但其地位尚不稳固,且不太引人注目,是较为理想的未来模式,它被置于光谱的左端。显然,“操纵性制度”、“互惠性制度”分别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具有很多相似的特征,尽管它们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