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会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涂尔干在将社会学的视角引入对教育的分析时发现,社会学的视野与传统教育学的研究视野存在重大分歧:“与社会学家的知识习惯最为悖谬的,莫过于无视儿童真正接受的教育而去先验地设定应该如何培养儿童的做法。学校的架构、课程表、方法、传统、惯例、倾向、观念、教育的理想等,所有这些都是事实,社会学应该努力去发现它们为什么会成为这个样子的原因,而不是首先假定去改变它们。……如此,才会为一个理性的教育学提供一个恰当的行动领域。”[1](页281)在涂尔干看来,恰当的教育行动领域“应该取决于与之相应的社会状况所具有的可能性、有限性、确定性和既存性”[2](页284)。 虽然涂尔干依据其“社会实体论”以及功能论的“社会秩序说”对教育的分析受到后来新教育社会学所提倡的符号互动论、微观解释学、社会建构论等学说的攻击,但涂尔干将教育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加以考察的思路,一直影响着教育社会学的精神气质,也决定着教育社会学研究提问的起点。教育社会学基于“教育事实”(注:关于教育事实是否存在本身有着诸多争议,涂尔干等人将教育视为一种事实加以探讨,是建立在其实证的社会学解释框架下的,随着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知识社会学的出现,即便是对建立在实证科学基础上的科学事实也提出了质疑,认为科学事实无非是一种理性的建构而已。因此,文中所提教育事实也是依凭着某一理论立场而确立的。但不可否认在社会学视域中的事实研究虽然无法做到价值无涉,但即使是价值相关的事实研究与纯粹的价值研究还是有着根本不同的。)的发问将教育研究拓展到一个全新的领域,即绕开了“教育应该是什么”的诸种价值纷争,开始以“教育是什么”的基本问题为前提进行事实研究。 如果将教育社会学与其它学科的区别仅仅停留在此处,即价值研究与事实研究的分野处,那么显然无法满足一个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者的知识旨趣,也无法使其学科情结得到彻底释放。无论从理智上还是情感上,继续追问都在所难免:在社会学的解释框架下探讨“教育事实”到底存在哪些基本的设问?这些设问引出了教育社会学研究的哪些问题域? 一、两种设问:“谁的?”与“何以可能?” 基于教育事实的研究无法脱离其特定的社会条件与历史条件,涂尔干试图借助历史的回顾指出:“教育因时间和国家而有很大不同。在古希腊和拉丁姆的城邦中,教育是把个体训练成盲目服从集体以及任社会摆布的人;今天,教育致力于使个体具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在雅典教育中,人们力求培养高尚的、深思熟虑的、洞察人微的、注意分寸与和谐的、有审美能力和乐于进行纯粹思辨的人;在罗马教育中,人们首先要把儿童培养成为对文学艺术不感兴趣,但崇尚军功的勇于战斗的人。”在同一国家中,教育因等级而异,“贵族的教育不同于平民的教育;婆罗门的教育不同于首陀罗的教育。同样,在中世纪,青年侍卫所获得的教养,是通过所有骑士技艺的熏陶而得来的,然而,隶农却只能在堂区学校中尝到一点儿算术、唱歌和语法的知识,这两种教养之间的差别有多大啊!”[1](页384)这样的事实呈现旨在凸显教育的社会构成性。 新教育社会学者们则将涂尔干所呈现的这些事实转化成尖锐的问题提了出来:存在普遍意义上的教育吗?教育对所有人都公平吗?教育到底体现谁的利益?对谁有利?等等。如果说涂尔干等人对教育事实中的历史与社会条件限制的阐释还处干事实呈现的阶段,那么新教育社会学家们已经从这些事实出发进行了理论层面的反思,批判理论、再制理论、立场理论等极具现实的解释力。其围绕“教育(学校、课程、教师等)到底代表了谁的利益”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甚至争论。 具体而言,对“谁”的追问涉及什么样的问题域呢?吴康宁教授曾总结说:“某一特定的社会产物(制度、知识、活动)究竟是谁的?它代表了谁的利益?其真实的人群属性是什么?社会学之所以要研究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事实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几乎都没有什么社会产物(制度,知识,抑或活动)是真正造福于所谓全体社会成员的。而在主流舆论工具中,乃至在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中,许多社会产物往往都被说成是全社会的,人们也常常会不假思索地接受下来。于是,这些社会产物也就在具有了合法性的同时,仿佛也具有了合理性,仿佛成了不言自明的前提性社会事实。”(注:吴康宁著《通向根基与转向背后——哲学视角与社会学视角的比较》(内部交流文章);福柯著,赵晓力译《治理术》,www.cc.org.cn,世纪中国网站(版权所有:中社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 也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教育社会学的研究往往转向背后,如果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是要去揭开遮住了我们眼睛的一张皮。但是揭开这张皮是否仅仅是去追问这张皮究竟是谁加上去的?遭遇的问题是:“谁的”怎么就变成“全体的”了?它是如何被言说成全体的?怎么就被大多数人视为理所当然、自然而然并且不假思索地接受了?又如何使得大多数人在感觉上成了必然的不言自明的社会事实?所以在笔者看来,要转向背后揭开这张障人眼的皮,仅仅追问这张皮“究竟是谁的”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不仅要问是谁加上去的?而且还要问它是如何加上去的?如果说社会学的任务是要去揭示各种权力的运作、支配的维持,在笔者看来还是其次,更主要的是要粉碎遮掩着权力运作和支配维持的各种条件,用社会学家韦伯的话说,就是“除魔”!而这个“魔”不仅仅要找到魔头——“谁的”,还要揭示魔力——在更为流动多变的实践的力量关系中显形,其必定建基在这样的问题意识之上:“现实何以可能?”即现实何以成为现在这个样子而不是其他样子?这样一种可能是通过什么条件实现的?正如布迪厄所言:“人们可以提出不让人如实认识这一实在权力,并由此使人承认这是合法权威的社会和机构方面的条件这一问题。”[2](页2)再进一步,这些条件通过什么机制或策略发挥作用?因此,对“究竟是谁的”追问所引发的是“归属研究”,是对各种社会产物的人群属性的研究,需要揭露的是各个群体的利益和权力机制;那么对“现实何以可能”的追问所引发的是“关系研究”,是对各种社会产物得以存在的各种条件的研究,需要揭露的是群体纷争、权利机制依凭什么得以存在且怎样在现实的关系实践中具备合法性的、现实得以存在的条件,这种条件只有对更为复杂丰富、变动不居的关系作研究才能得以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