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育”辨析

——兼论我国20世纪上半期实施“德育”的历史经验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桂生,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我国现在所谓“德育工作”,在民国时期,无论在民国政府辖区还是人民革命根据地都称为“训育”。“训育”在德国普通教育学中,是同学生“管理”和“教学”并立的基本概念。鉴于我国以往对于“训育”多所误解、如今“以德育代替训育”又在教育理论上存在诸多难题,故对民国时期的“训育”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考察,并着重分析根据地教育的历史经验,旨在增进对“德育”问题的理解。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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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通常所谓“德育”“智育”“体育”,是19世纪以来对教育成分的分解。这种分解本来不属于学校教育工作职能的划分。在学校中,为实施包含德育、智育、体育诸成分在内的“教育”,从19世纪开始,就把学校的“教育工作职能”划分为“管理”“训育”与“教学”。道理很简单,无论是“德育”“智育”还是“体育”,都得通过“管理”“训育”与“教学”全方位的工作,予以实现;反之,“管理”“训育”与“教学”也不只同某一育相关。世界各国,表述学校工作的用语,或有区别,而把教育的分解同学校工作划分混为一谈,倒没有先例。我国在民国时期无论是国民政府辖区还是人民革命根据地也是如此。然而,自1949年至今,却一直把教育成分的分解与学校工作职能的划分混为一谈,这种混淆最突出的问题是,把作为教育成分之一的“德育”变成学校中的一项工作职能,同“教学”并立,并由专人承担,无形中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一般任课教师为“非德育教师”。尽管这种格局违背了起码的道理,以致使教育学框架的建构发生困难,这种结果又同当事者的主观意图恰恰相悖,而这种格局却始终难以触动。长期以来,教育主管当局以及不少教育理论工作者压根儿就没有想到去触动它。

      欲问这种格局最初是如何形成的呢?不可否认,人民共和国首届教育部集中了一批教育家,他们不会不懂得“教育”分解与学校工作职能划分之别,他们面临的难题,是回避在国民党执政时期被玷污了的“训育”一词,然而他们毕竟懂得事情的原委,故把“训育”改称“班主任”承担的工作,而未径直称其为“德育工作”;后来,事情的原委逐渐模糊,一度改称“思想政治教育”,再后来,大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不知出于什么考虑,改称“德育工作”。从那时起,又出现了“德育工作者”的提法。

      如果尊重历史事实,那就不能不承认,“训育”本来是个好东西。不仅在国民党统治的地区实施“训育”,就连当年的革命根据地,从苏区、抗日根据地直到后来的人民解放区,在学校规程上明文规定的,也是“训育”;至于民国政府辖区,明文规定的“训育”,大都也属堂堂正正的教育,只是由于政府当局把“训育”置于国民党直接控制下,按规定由国民党党员担任中学“训育主任”、大学“训导长”,在“训育”实施中,塞进了一些令人厌恶的私货,才败坏了“训育”的声誉,再经进步人士的渲染,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更差。

      过去了的事,只能让它过去。因杜绝“训育”而又没有寻求一个适当的提法代替它,却给至今的实践留下了困惑与难题。

      二

      要论“训育”是不是该废弃,须把“训育”的本义同民国政府塞进“训育”中的私货加以分清。这要从“训育”一词的源头谈起。

      “训育”(Zucht)是赫尔巴特学派的基本范畴之一。19世纪初为近代教育学奠定基础的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关于学校教育的构想是:把教育目的区分为“选择的目的”与“必要的目的”。所谓“选择的目的”指的是“兴趣的多方面性”,或“平衡的多方面的兴趣”,即“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为学生将来,可能作出的不同的职业选择奠定基础;所谓“必要的目的”,指的是“道德性格的力量”,即不管学生将来从事什么工作,都得“在学生心灵中培养起明智及适宜的意愿来”。[1](P38-40)学校通过什么工作实现这样两重目的呢?这就是建立由“管理”“训育”与“教学”构成的学校职能体系。其中,“管理”指的是对学生行为的管理,主要是对学生不正当行为的约束。它是必要的,但其意义有限,严格说来,“管理不是教育”,故在“管理”能够制约不正当行为时,应及时地以“教育”代替“管理”;“教育”,包括“训育”与具有“教育性”的“教学”。何谓“训育”?“对青少年的心灵产生直接影响,即有目的地进行的培养,就是训育。”[1](P147-148)“训育”与“教学”的区别在于:“教学的概念有一个显著的标记,它使人们非常容易把握研究方向。在教学中总是有一个第三者的东西为师生同时专心注意的。相反,在教育的其它一切职能中,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对他产生影响的实体,而学生对教师须保持一种被动的状态。”[1](P146)这就是说,在“教学”中,师生都以教材(第三者的东西)为对象,而“训育”则是把学生的心灵作为教师施加影响的对象。可见“教学”与“训育”的区别,也就是通常所谓“教书”与“育人”的区别。同“教学”相比,“训育”更近于“教育”的本义,其实“教育”一词的源头,就同“训育”相关:“教育(Erzichung)这个词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个词来的。”[1](P146)至今还常常提到学校“教学”“教育”工作,其中的“教育”,正是“训育”的本义。

      依赫尔巴特之见,“训育”因未触及学生的“思想范围”,即观念体系,对培养“多方面兴趣”与“道德性格力量”意义有限,故在“训育”达到一定程度时,应从“训育”过渡到“教学”,即最终通过“教育性教学”,使学生“一切能力和谐发展”,并形成“道德性格的力量”。可见,“训育”,按其本义,正是历来孜孜以求的“育人”。它在俄语中,所指的正是苏联教育学所谓狭义的“教育”,而在中国早期,把赫尔巴特学派的“Zucht”译为“训育”,也许是引起误解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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