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734/j.cnki.1000-5315.2022.05.015 新时代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是首要之义。强教必先强师,强师必先强德。未有师资缺乏而可以兴教育,德才浅薄而足以为人师者。“师德需要教师自我修养外,更需要教育培养”①。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标准②。2022年4月11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提出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培养的全过程,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③。师德教育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必须依赖科学实效的师德培养制度,且从职前开始,加强常态化、一体化的师德教育。师范生作为未来教师岗位的中坚力量,不仅要业务求精,更要师德为先。我国师范生师德培养制度肇端于晚清“新政”时期试办的师范学堂,制度化于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壬寅学制,此后历经癸卯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壬戌学制逐渐成熟并完善,为后续师范生师德的培养奠定了制度基础。近代师范生师德培养制度包含入学选拔制度、培养方式制度以及考核评价制度。本文试图从学制变迁的视角,分析各项制度的具体演变,以此深化对近代学制及其师范生师德培养制度的理性认识。 一 入学选拔——“保证书”与“试习”前后呼应 1897年南洋公学师范院的创立,揭开了中国近代师范教育的序幕。以南洋公学师范院为肇端,至壬寅学制颁布之前,清政府陆续试办了一些师范学堂。为了保障招录的师范生有良好的品行,师范学堂从兴办起,就注意“考选学生,宜慎于始”④。为此,建立了师范生师德入学选拔制度。其内容有二:一是保证书制度,二是试学制度。保证书制度即师范生在入学前须提交“保证书”来担保个人品行,类型分甘结式、保状式⑤。如1902年,袁世凯在直隶所办师范学堂即规定“县试之前,由其家属出具甘结,公正绅矜(衿)加具保状,赴官报名,所具甘结保状,随文申送”⑥。同年,张謇开设于通州的师范学堂亦规定考生“报名时须得素有声望人保书,再由本学校访察试验,开单招致”⑦。试学制度即师范生在入学后先试习3个月,品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如直隶师范学堂规定学生入学后,先作为试习生,俟3个月后,由教习会同总办严加甄别,取其品质兼优者留学肄业,具报学校司普通教育处存查⑧。概而言之,“新政”期间所试办之师范学堂,通过保证书制度、试习制度来确保师范生具备良好的师德培养基础,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成为壬寅学制建立师德入学选拔制度的雏形。 “新政”期间试办的师范学堂,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呈现单极化、零散化特点,入学选拔制度在各个学堂的规定亦详略有差、各自为政、不够系统。1902年壬寅学制的颁布,使师范生师德入学选拔制度呈现统一化、具体化、灵活化的态势。壬寅学制将师范教育分为高等和中等两个层次,附设于各学堂中。此时入学前的保证书制度在两类师范学堂继续实施,与前期不同的是,保人由“家属”或“有素望之人”变成“本旗佐领”,保证书类型除“甘结式”“保状式”外,增加“同乡京官印结”⑨。保人从民间个体变为政府官员,保证书类型凸显政府角色,以此增强清政府对师范教育的控制。在试学制度上,试学时间虽无明确规定,但在两类学堂中规定了师范生入学后,品行不合格时退学的情形。高等师范学堂出现四类情形或之一的人,是要被淘汰的:学业不进,难期成就;困于疾病,不能勤学;学期试验,二次不及格;不遵定规,屡饬不改⑩。中等师范学堂出现六类情形或之一的人,是不能在学堂继续学习的:资性太低,难期进益;困于疾病;累于事故;未经教习允假,不上讲堂,逾半月以上;学期试验二次不及格;不遵定规,严加戒饬,仍不悛改(11)。很明显,中等师范学堂的退学情形多于高等师范学堂。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师范学校对小学教师品行培养的重视,侧面反映出清政府对小学教育在晚清教育改革中战略地位的认同(12)。 1904年癸卯学制颁布后,中国独立的师范教育制度才真正建立起来。师范教育分设“初级”与“优级”两级,并于这一普通师范教育系统外,另设实习教员讲习所,使师范教育成为一个培养各级各类学堂师资的独立系统。入学前的保证书制度对保人的角色和数量要求更多。优级师范学堂规定保人除了是“本地府、州、县官”之外,还须为“学堂所信重者”。保人又分为正副保人,若其非学堂所信重者,不准作保。又保人中途若有事故不能出结者,应令本生另取保人,仍出具连名保结(13)。保人还须出具荐举凭单、学生履历凭单、身体检查凭单、学业成绩凭单及人品考定凭单以备考核。入学后的试学制度延长至4个月。初级师范学堂规定“初级师范学生初入学之四月以内,谓之试学。须在此四月以内,细察其资性品行,实在相宜者,始准留学”(14)。 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使师范教育分为中、高两级,中级为师范学校,高级为高等师范学校。入学前的保证书制度继续实施,师范学校与高等师范学校均规定师范生在入学时须要由县行政长官保送,并由妥实之保证人出具保证书,送校长试验收录(15)。可以看出,民国时期保证书制度在保人资格、类型上均开始呈现简化的倾向。试学制度在师范学校须试习4个月,而高等师范学校虽未明确规定试学时间,但其预科一年含有试学性质。在此一年间,试验其品性、志趣、能力是否适宜于教员,而分别淘汰之也(16)。1922年壬戌学制的颁布动摇了师范教育的独立地位,授予普通教育机构以师范教育的权力。新学制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师范教育规程,也没有师范生品行、待遇、服务等方面的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