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体认”及其道德教育意义

作 者:
苏虹 

作者简介:
苏虹,徐州教育学院教育系副教授。(邮编 221009)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从教育心理学维度揭示良好品德形成的基本过程及其规律性,提出“心理体认”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的要义,即以道德认知为先导、规范认同为中介、情感体验为核心、实践体悟为关键,建构知、情、行合一的道德教育内在调节机制和动力整合系统,着力培养学生健康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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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心理体认”的诠释

      所谓心理体认,即个体自觉规范道德行为和思想品德形成的心理基础,是一种以体验为核心的,道德认知、规范认同、情感体验、实践体悟的知情行合一的,心理上多种水平的有机整合;是个体心理在德育中渐进的、动态的、逐步完成的主观体验、真切感悟的能动过程;是一种个体对社会规范的认识与情感的一致、思想与行为的趋同、动机与行为的统一的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

      道德认知指主体对道德知识、原则、规范的认识,是个体对现实的道德现象的心理反应;是道德品质心理结构中的智力因素;是个体对道德规范体系的理解和掌握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认知在品德心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品德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道德情感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又是道德行为和习惯的先导。没有科学的道德认知就难以形成稳定的道德行为和习惯。道德认知是推动人们形成、发展和完善道德行为和习惯的深层精神力量,荒谬的道德认知则是人们道德败坏的认知根源。任何人道德品质的形成、发展和完善都离不开道德认知。

      规范认同指社会规范的一种主动自觉的、较为高级的接受状态;是道德学习、规范接受、品德形成之关键;是道德认知向道德行为转化的中介;是规范内化为个体内在知情心理因素之深入;是自觉遵从态度确立之开端;是确立自觉遵从态度的动力机制和执行机制,奠定自觉遵从态度的心理基础。规范认同属于道德的理性学习,是将外在的主体行为要求转化为主体内在的行为需要的一种高级的内化形式。

      规范认同属于社会认同的范畴。规范认同分为偶像认同与价值认同两种基本类型:

      (1)偶像认同,即指个体出于对某人或某团体的崇拜、仰慕等趋同心理而产生的遵从、接受现象,又称自居作用或同一化。其出发点是“提高自身的价值感”,“希望自己成为和施加影响者一样的人并维持一种令人满意的关系”,基本含义就是主体试图与榜样一致,即对榜样的遵从或模仿。

      (2)价值认同,即指个体出于对规范本身的意义及必要性的认识而发生的对规范的遵从、接受现象。例如,由于个体认识到“善良”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所以遇事就会更多地表现出关心他人、体恤他人、善待他人、乐于助人,甚至舍己为人,这就属于价值认同。

      情感体验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带有独特色彩的觉知和意识;是主体在道德认识基础上对外部事物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的道德的内心体验;是根据社会的道德规范评价自己和他人思想、意图和举止行为时所产生的情绪状态的态度体验。

      道德情感体验可分为直觉的情感体验、想像的情感体验和伦理的情感体验三种。直觉的情感体验是由于对某种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突然发生的;想像的体验是通过对某种道德形象的想像发生的;伦理的情感体验是一种以清楚地意识到道德观念、道德理论为中介的情感,它具有较高的自觉性,是用道德准则去感知、比较和评价人的行为举止时的复杂、高级的情感体验;是个体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品德心理结构中的一种非智力因素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对道德事实的体验和对自身情绪的认识、控制而形成的一种高级情感,如同情心、怜悯心、自尊感、荣辱感、责任感、羞耻感、义务感、集体主义情感和爱国主义情感等。

      实践体悟即道德活动体验和感悟,是人在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对待他人和社会的有道德意义的活动体悟;是人的道德认识的外在行为表现,也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实际上它也是一种意志行动,常以愿望和意向的方式被人们体验着,并不断调节自己的行为走向,进而采取有效办法去积极完成动机所激发的行动。以行为要素为操作切入口,通过设计一定的活动,引发学生的道德行为,并在对行为后效进行反馈、评析、反思的基础上,获得觉知体悟,是其鲜明的实践操作表征。这里的活动即行动,指对象性活动,是外显的操作活动,区别于观念层面的内隐性思维活动。通过行动,主客体之间发生相互关系,个体对环境产生切实的道德影响,通过互动反馈,个体获得自由而真切的体验、感悟,进而在“实然”与“应然”的自主性体悟中,建构品德,优化德性。

      二、“心理体认”在道德教育中的意义

      (一)道德认知是先导

      教育心理学认为:道德认知的发展过程是对道德知识的感知、理解、掌握的过程,是一个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的复杂过程。道德认知是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先导和基础,对道德行为具有定向的作用。只有深刻的道德认知,才能激起强烈的道德情感;明确了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才会自觉地产生相应的道德行为,并能排除一切障碍,坚持到底。古话说“知之深,爱之切,行之坚”就是这个道理。青少年道德认知有一个逐步发展、渐进的过程,是从不知到知、从知少到知多、从感性到理性、从个性到共性、从知到行的发展转化过程。没有认知这一基础,情感、行为便失去了根基和存在的意义。最初学生对好坏、是非、善恶的理解,是形象、具体、个别的。那种初步具有的道德观念,还不能理解道德知识概念。故此,教师必须为他们提供丰富的感性材料,而抽象说教既无用又无效。进入初中以后,他们进一步了解有关的道德知识,掌握道德概念,是以丰富的道德观念为基础的。教师在引导他们继续形成道德观念的过程中,还要善于引导学生把那些形象、具体、个别的道德观念,经过抽象、概括形成道德概念,适当了解必要的道德知识。这是从形象、具体、个别思维的过程,逐步变为抽象、一般、普遍思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道德判断能力将会得到初步发展,也会用自己掌握的道德规范去衡量、鉴别他人或自己的行为。掌握道德判断的过程也就是增强道德评价能力的过程,这是道德上的一种理性思维。因此,进行道德认知教育,需要遵循学生道德观念——道德概念——道德判断的认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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