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主导能“消解”吗?

——关于教师的角色地位、作用及师生关系的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上雄,四川教育学院教育系教授; 唐安奎,华东师范大学教科院博士研究生,四川教育学院教育系教师。(四川 成都 610041)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教师主导能消解吗?这是在推进新课程和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必须认真思考和回答的一个根本性教育问题。所谓教师主导就是教师对学生在主要方面起引导作用的一种教育影响力,集中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引导、领导与指导作用。它是学校办学育人的关键因素,是教学存在的基本特征,也是教师特定的角色规定,教师主导与学生主动的对立统一是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教师主导,首先受制于教师的人格、观念、知识、能力与性格等内在因素,同时也受制于社会地位、学校办学思想和工作压力等外在条件。教师主导与构建民主平等、尊师爱生和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密不可分。只要有教育、学校教学存在,教师主导就不可能消解。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目前课程和教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十分活跃。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在强调学生主体地位和作用,构建民主平等师生关系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应该怎样定位,究竟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才能适应新课程的要求?不少论者力主教师要从“主导者”角色转变成多样化的角色,才能走进新课堂,并认为这是本次课程改革的一个焦点问题。对当前这种极为盛行的“教师角色转化论”,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深入讨论,以求正本清源。否则,必将影响新课程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最终影响到旨在建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的新一轮课改能否成功。

      一、教师主导正在被“消解”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应当起主导作用,虽然存有争议,但已是我国教育界多数人在理论上和实际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共识。现在,随着课程改革的实施,“教师主导论”面临着质疑与挑战,被许多“新”的名词、话语、提法“消解”。在要求“转变教师角色”的阵阵热潮中,对教师的角色定位和作用越来越多,涌现出不少看似有理实为前后包容、含混不清的提法。然而,时下不少论者却提出了种种“消解”和否定教师主导的“依据”,其主要观点是:(1)把“教为主导”与“学为主体”对立起来,认为教师主导必然导致教师专制,压制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乃至某地“课改经验总结”提出要“让学生主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就得“让教师从主角、主讲的舞台上退下来”;(2)教学过程是师生互动的过程,教师与学生是“合作伙伴的学习共同体关系”,不存在“谁主导谁”的问题,再提教师主导就会造成师生不平等;(3)当代学生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教师,教师已失去了昔日“权威”,不可能再起什么主导作用;(4)也有论者提出,“教师主导”不能“一概而论”,教师只是在学科讲授中起主导作用。

      尽管国家关于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的决定都一直强调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课改专家也指出教师“决定着课程实施的走向”[1],但是有关课改文件和论著对“教师主导”却加以回避。总之,它正面临着被淡化、否定,走向“消解”的境遇。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教师主导的涵义、依据、条件及师生关系再作进一步讨论,以求正于业界同行。

      二、教师主导的涵义

      作为讨论的前提,首先需要界定“教师主导”一词。

      “教师主导”一词是解放初期我国教育界在学习前苏联教育理论时借用过来的,并逐渐成为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定性的一个比较稳定的概念。但我国教育学者对于“教师主导”的理解历来有所不同:(1)如同凯洛夫的《教育学》论述,认为教师只是对学科课的“讲授起主导作用”[2](2)“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在于教师的引导、指导作用”;[3](3)教师主导作用即“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领导组织作用”,[4]“从工作角度来看,教师被称为领导者(组织者),而从作用的角度看来,则经常称教师起主导作用”;[5](4)“教师的主导作用实质是一种辅佐作用”;[6](5)“教师是使学生和教材联系起来的中介力量,主导作用主要是指这种中介作用”。[7]

      理解教师主导,首先得明确什么是“主导”。《现代汉语词典》对“主导”释义为“主要的并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作用”。《新华词典》解释是“居于主要地位的并引导事物向一定方向发展”的事物或作用。据此,可以把主导作用表述为:在活动过程中居于主要地位者在主要方面起的一种引导作用。教师主导作用即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在主要方面对学生起引导作用的一种教育影响力。我们认为,上述第(2)、(3)种观点基本上表达了教师主导作用的性质和范围。第一,教师主导作用不是对学生的主宰作用,而是在主要方面对学生的引导、指导作用;第二,教师主导不只限于在学科课程的“讲授起主导作用”,而是“对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领导组织作用”;第三,教师主导是对学生的一种主要教育影响力,而不仅仅是“辅佐”或“中介”作用。因此教师的主导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引导学生成长的作用

      学校教育首先必须坚持“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正确方向。[8]坚持这一正确的教育方向,最终还是要依靠直接与学生交往的教师来落实。对于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学生,教师的引导是必不可少的。在引导过程中,对学生的评价是教师引导学生发展最重要的手段。当前,课程改革要求“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正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师对学生的正确引导作用。

      (二)领导教育教学过程的作用

      教师在社会上不是领导,在学校也不一定是领导,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确是实实在在的领导,而且基本上是以个体劳动方式为主的领导。教师的领导作用体现在对教学过程和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调控等多方面。当然,教是为了学,是为学生服务的,但课堂教学具体怎么进行,最终还是由教师个人来决策。事实上,教师不仅决定实际的教学方向、课程内容,而且决定着实际的教学进程。教学目标的确定、课程的加工和构建、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抉择、教学进程的设计和改变等都是由教师决定的。推进新课程和教学改革不是也不可能取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这种领导作用,而是必须正确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新课程才能通过教学得以顺利而有效地实施。

      (三)指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教师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9]教师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指导存在于教育教学过程的始终,这是教师主导的实质性内容和中心环节。指导是更为具体的引导,教师对学生引导得好不好主要看对学生指导得怎样。教师指导学生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即按照素质教育思想,指导学生在学习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上获得主动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内容是要教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从而学会做人。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是基础,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通过教学,指导学生改进学习过程和方法,“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师指导学生的终极目标就是叶圣陶先生说的“教是为了不教”,即由指导转为“非指导”,由教育达到自我教育的境地。教师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应“因人而异”,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其指导的要求、内容、方法、程度应有所不同,对不同个性的学生的指导应有所差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