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市场作为劳动力市场中的专门人才市场,是学校与教师之间在契约或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教师劳动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的交易活动。 现阶段,我国教师市场只能是一种不完全竞争型的市场。它有两种基本类型: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区域教师市场;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学校内外部教师市场。教师市场由三方面主体组成:用人学校和教育机构,无数的自主自立的教师个体,教师市场的中介机构。我国教师市场的运行模式最常见的是聘任制,还有兼职制、交流制和借调制、优惠制、转会制、长期制和终身制。教师市场的中介机构主要有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教师托管中心、师范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 我国建立教师市场应遵循以下原则:充分就业原则;分层开放、区域流动原则;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并重的原则;社会化管理原则等。一个健康的教师市场还有赖于市场环境的建设,即树立良好的教师市场形象;建立灵敏的信息体统;建立灵活的教师市场拓宽机制;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具备通畅的供求渠道。 [摘自:《江南论坛》(无锡),2005.1.50~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