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振兴偏僻地区教育的措施及其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文英,河北大学日本研究所教授、博士。(河北 保定 071002)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日本非常重视偏僻地区教育发展,一直将振兴偏僻地区教育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国策予以重视。比如,制定专门面向偏僻地区教育发展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建立一整套保障偏僻地区教育发展的财政补助制度,重视面向偏僻地区学校的教师培养和培训,大力推进偏僻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日本振兴偏僻地区教育的措施对我国当前的农村教育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借鉴作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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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政府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将振兴偏僻地区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国策予以实施,以期通过振兴偏僻地区教育拉动和促进偏僻地区的经济增长和文化发展。当今,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发展不平衡问题。研究日本振兴偏僻地区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对我国西部大开发计划的实施和边远贫困地区教育的振兴不无启发。

      一、日本振兴偏僻地区教育的措施

      1945年日本战败后,实施了全面的战后教育改革。伴随着新教育制度的实施和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兴起,振兴偏僻地区教育也成为日本政府的一项重要国策。

      (一)制定《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

      为了使振兴偏僻地区教育有法可依,确保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政策的有效实施,日本政府于1954年6月1日制定和实施《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根据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和基于偏僻地区教育的特殊情况,明确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在振兴偏僻地区教育中所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以期提高偏僻地区教育水准。”(注:市川须美子.教育小六法[M].学阳书房,2004.849.)日本政府将偏僻地区学校的范围划定为位于交通条件和自然、经济、文化等各种条件恶劣的山区、离岛等地区的小学和初中。

      《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明确了国家、都、道、府、县以及市、町、村在振兴偏僻地区教育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必须采取的措施。其中,文部省(现在的文部科学省)主要负责对偏僻地区教育实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整理相关资料,并对市、町、村和都、道、府、县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以确保市、町、村和都、道、府、县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国家主要对市、町、村完成以上所规定的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实施补助,其补助额度为该项事业所需费用的二分之一,并且明确规定资助经费必须用于促进偏僻地区教育的振兴。都、道、府、县的主要职责是对适合偏僻地区教育特殊性的学习指导方法、教材、教具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研究,并整理相关资料;设立培养偏僻地区学校教师的培训中心;对于市、町、村所负责的各项事务的顺利完成进行适当的指导、帮助或援助;对偏僻地区学校的教师及职员的定员人数给予特别的照顾;在采取有效措施为偏僻地区学校的教师提供充分的进修机会的同时确保其进修所需差旅费及其他与进修相关的必要经费。市、町、村的主要职责是为偏僻地区学校提供教材,完善、充实教具,组织偏僻地区学校教师进修以及采取其他的有利于充实偏僻地区教育内容的必要措施;采取措施为偏僻地区学校教职员工兴建住宅,积极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在偏僻地区学校中设立音乐、体育等用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设施;对偏僻地区学校教师、职员、学生实施合理的健康管理;为偏僻地区学校学生上学提供交通方便。

      《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制定以后,日本政府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偏僻地区教育法治法规建设。比如,1954年7月21日制定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实施令》作为政府施政的行政法令,详细规定了国家对偏僻地区教育补助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1959年7月31日,日本文部省又制定《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实施规则》,明确了偏僻地区学校的级别制定标准和与《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实施相关的细则,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的可操作性。此外,日本政府还制定许多其他的与偏僻地区振兴和偏僻地区教育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根据《农山渔村电气导入促进法》、《离岛振兴法》以及《医疗法》的规定,在偏僻地区设立派遣诊疗所等。这些都成为《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的有益补充。

      《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实施令》、《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随着时代的要求和偏僻地区教育发展的状况又几经修改,成为一套完整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规,为日本政府实施偏僻地区教育振兴计划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日本偏僻地区教育的发展。

      (二)建立国家财政补助制度

      偏僻地区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强大的财政支持,只有建立完善的财政补助制度,为偏僻地区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才能使振兴偏僻地区教育的政策落到实处。日本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对偏僻地区教育实施财政保障的重要性,在制定《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时就将对偏僻地区教育实施财政补助规定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制定前的1953年,日本用于补助偏僻地区教育的全部预算仅为7062万日元,制定后的1954年马上就翻了一番多,上升到了1亿8228万日元;到1994年的财政预算总额已达到167亿8902万日元。(注:日本文部省小学科.偏僻地区教育资料第52号[Z].胜美印刷株式会社,1995.118.)为了保证国家财政补助的有效实施,日本政府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偏僻地区教育财政补助制度。

      1.偏僻地区津贴和多学年班级担当补助

      根据日本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各都、道、府、县必须以特殊勤务津贴的方式为处于偏僻地区的公立小学、初中的教师及职员发放偏僻地区津贴。《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规定都、道、府、县发放偏僻地区津贴所需实际经费的一半由国家来负担。偏僻地区津贴的每月实际支付额度由工资和扶养津贴的月额之和乘以偏僻地区的偏僻级别率得出。偏僻地区的级别分为五级,一级率为8%、二级率为12%、三级率为16%、四级率为20%、五级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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