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类主体

——当代社会人的转型与教育变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建军,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系主任、副教授、博士。(南京 210097) 尚致远,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哈尔滨 150025)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教育的根本功能在于促进人的发展。所以,当代社会人的转型,要求教育必须做出相应的变革。全球化社会的到来,使人的生存方式正在发生着变化,这就是从单子式主体到类主体,从个人的主体性到主体间性。教育必须适应这一变革,走向类主体教育。这就要求教育目的观从个人主义走向共同体主义;教育实践观从对象化活动走向交往;教育内容观从片面走向整合。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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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何谓类主体

      人是以个体生命的形式存在于历史之中的,但人还是一个类的存在物。人的本性的生成过程,就是个体和类的特性在人身上从对抗到统一的过程。这个过程反映了类本质的生成和发展,也反映了人的本质的类特性的展开。马克思精辟地论述了这一过程:“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生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马克思把人类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群体本位形态;第二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体本位形态;第三是建立在全面发展基础上自由个性之类本位形态。这三种形态,展示了个体和类之间从原始的依赖,到分裂、对立,最终到和谐统一的过程。

      前工业社会,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对自然征服的能力有限,个人为谋求生存不得不依赖于集体的力量对付自然,人结合成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群体。个人只能依赖群体而生存,这又造成交往的不发达,个人的交往只能局限于狭隘的血缘或地域关系之中。所以,前工业社会中,个体不具有独立性,而是完全依附于群体的,他们的生命活动不是由个人主宰的,而是接受集群主体的支配。在群体本位阶段,个人作为一种范畴不存在,他只不过是群体的附属物而已。

      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出现,使人改造自然的能力增强,社会产品出现了剩余,使人能够脱离由自然纽带连结的群体而存在,打破了自然经济条件下人对狭隘群体的完全依附关系,为个人建立了全面的交往关系。市场经济、商品交换、自由贸易,为个人的全面交往提供了条件。在这种环境下孕育出来的人,只能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主体”。这种个人主体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摧毁了工业革命前的群体依附关系,使人获得了独立性;另一方面,这种独立性又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之上,实际上,使人的独立性转化为物的独立性,就使个人对独立人格的追求转换为对物的占有,对金钱和利益的追逐。个人只具有私利的本性而无共同的利益,每个人都是作为一个孤立的单子式个人而存在。

      从群体本位到个体本位,虽然把人从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但又把人置于物的奴役之下,从而使人成为物的奴隶。人的主体性表现为以物的占有为目的,为了占有物,满足自己的私利而排斥其他人的利益,把他人也作为满足自己私利的手段占有的客体。这种单子式的个人主体性的极度膨胀,必然呼唤着一个类主体的到来。从群体主体到个人主体再到类主体,作为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圆圈”运动,“一切作为前提和条件的东西,在过程结束时,则必然出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62.)类主体作为“过程结束”时的产物,它似乎又回到了群体本位,但此时“类主体”所表现出的“类特性”已与群体的“群体性”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它是经过了个体本位之后的回归,它蕴含着丰富的个体独立性。如果把群体性看作“一”,把个体性看作“多”,那么这种类特性就是“多中的一”,它表现在个体身上,一方面是不同个体的统一性、聚合性、凝聚性;另一方面又是个体充分发展了的独立个性。所以,对类主体来说,它既生存于统一的类活动、类生活之中,又有着丰富的个体活动和个性生活。

      类主体,作为群体本位和个体本位两个极端的中介,它扬弃了两者的极端性,同时又吸收了它们的合理内核。它具有主体间的聚合性、整体性,但又不压抑个体;它具有个体的独立性,但又不追求“占有”,而以个体间的和谐共存为目的,因此,它体现了群体与个体的和谐统一。

      类主体不是在个人之上存在着的超我主体或实体,类主体是人,是个体。成为类主体,首先要成为一个个人主体,这是类本位中的人与群体本位中的人的根本差别;但类主体作为个人主体,又与个体本位中的个人主体不同,它是对个人主体性的积极扬弃。所以,类主体也是人,但这种人已不是群体本位中超越个体之上、存在于个人之外的那种实体“大我”,同样也不是个体本位中那种彼此孤立、相互分裂的单子式存在的“小我”,是“大我”的整体性与小我的“个体性”的统一。对类主体来说,个人存在已纳入他人本质,他人的存在也纳入了自己的本质,这时的一切个体都统一为整体的“类”存在。

      在阐述过类主体的内涵后,似乎还有必要提及几个与类主体容易混淆的概念。

      类主体与类。类主体和类不是实体意义上的包含关系。类主体是类本位状态下的个人主体,但类不是类主体的机械相加所构成的共同性,也没有自身的实体存在。作为个体与个体的本质统一性,类以个体(类主体)为存在的基础,也以个体的发展为自身发展的前提。所以,类只具有社会性质的意义,不具有自然的实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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