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自由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生竑,博士,南京师大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自由不仅是教化的必要条件,而且自由本身是一种教化价值。自由赋予每个人不断获得自我创造或自我实现的动力、理想和责任。在教育中,自由是造就良好的个体的核心条件。教育不仅保障个体的免于强制的消极自由,而且必须促进自我实现的积极自由。教育自由是人接受教育中所享有的独特的自由。教育自由为了保证个人通过教育生活而实现自我引导的精神成长,既维护求教育者自我创造的责任,又解除任何为个人的自我引导和自我创造设置的障碍。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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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教育哲学对人的自主性与道德发展的关系进行了诸多讨论和研究,但并没有明确地研究过儿童在教育中所享有的个人自由。这样,教育实践对教育自由的僭越不仅无法从理论上得到认识,而且在制度上无法得到纠正,从而使得教育有可能侵犯儿童的自由,影响儿童健全的道德成长。本文试图回答这些问题:儿童需要教育自由吗?教育自由的价值在哪里?教育自由的内容有哪些?

      一、自由作为教化的价值

      现代社会之所以通过制度保障个人自由,就在于自由是一种教化价值。自由能够给予个体塑造自己的机会,提供认识自我、治理自我的机会和际遇,同时,自由为个人提供条件,使他具有自我创造或自我实现的动力和理想。自由意味着个体具有自主性,从而能够自我引导中使才智和品格得以提升和拓展。因此,自由是造就良好的个体的核心条件,因为只有在自由中,个体的精神才能获得自主发展,才能获得实现优秀和卓越的机会。

      自由给予人们自我主宰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但是,只有把自由设定为人的基本权利,把自由看作是对政治和教育提出的要求,这样,才能在制度上保障个人自由不受侵犯。教育自由其实意味着教育只能创造条件让个体的理性在充分自由的交流中自己决定自己的发展。(注:参照纳坦·塔科夫.《为了自由——洛克的教育思想》[M].邓文正译. 北京:三联书店,2001:第一章、第二章。)“每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一生的事业的自由,并且充分地利用这种自由,是自然所承认、理智所许可的普遍的理想,——这样的自由,如果说不是一切崇高美德的源泉,就是一切崇高美德的条件。”[1](p.10)就个体的精神发展而言,个人是最高的主权者,是自己的精神健康的最好的守护者[2](p.10)。正是为了个体的精神发展,每个人才需要自由,需要政治和教育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需要社会和他人对个人理性和人格的尊重。提出自由的目的就是为了激发每个人在个性的发展中追求优秀,因此需要建立能够保护个人自由的教育制度。自由的实践在于在制度上阻止任何社会机构或教育“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2](p.5)如果没有自由,教育可能会迫使儿童按照某种统一模型来形成个性。自由的缺失使教育仅仅成为一种强制的规训,从而在根本上堵塞了教化,也使得教育不再以培养精神人格为目的。因为缺少自由,人们就无法去寻找正确的生活目的,人们的心灵就永不会被激活起来,个人精神的活跃水平就会被严重抑制。因此,缺乏教育自由将给个人的健全发展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教育只有把儿童的自由放在首位,才能实现教育价值。教育如果缺乏对自由的保障,就会造成对儿童精神的奴役,这主要表现在强制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灌输,扼杀思想的自由涌现和创造,把心智的活动限制在某一种模式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限制了儿童的精神发展,不可能培养建立在追求不同的目标和兴趣之上的丰富个性。

      只有把保障儿童自由当做重要的教育价值,教育制度、教育观念、教育者和教育方式才能不以任何的方式打击、排斥、贬低、歧视儿童的个性和价值趋向,教育才能在观念和制度上宽容每个人的生活理想和生活目标,个体才能获得自主的精神发展,才能把那些敏锐的思想、卓越的能力、高尚的德性、丰富的情感从深处培养起来。教育自由意味着尊重个人目标的选择,保护儿童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儿童的权利,相信儿童的理性和德性,帮助儿童向更高的价值和目标迈进。

      二、消极自由是积极自由的条件

      在教育的实践领域中,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同等重要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都是个体所需要的自由,消极自由就是免除强制和奴役,积极自由就是追求自我实现。儿童的精神成长既需要自我实现、自我选择、自我指导和自我治理,同时也需要免除任何形式的强制和奴役,从而容许人们以不同的方式成长(注:伯林并不否认积极自由,只是认为积极自由存在着内在缺陷,积极的自由也是实现自我创造的一个条件。参见约翰·格雷.《伯林》[M].北京:昆仑出版社,1999:15。)。

      消极自由肯定了人的选择。正是选择形成了生活目的、生活方式和人性的多元,每个人通过各种选择形式为自己创造了多样性。消极自由的教化价值在于为人们提供通过选择而实现自我创造的条件。因此,消极自由尊重个体的自主的选择权和选择能力,避免教育在制度和方式上限制人们的选择机会和选择活动(注:中国教育的强制性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制度设定的强制性,如,中国考试制度和教育制度基本上消除了人们对不同发展目标的选择和追求,基本上通过刚性和柔性、政治和金钱的强制方式把人们限定在既定的框架中。)。消极自由容纳更多的多元性和多样性,把选择的空间和机会放在最大化中,提供最大的宽容空间,打开更多的选择之门,减少选择的障碍,为个性发展创造机会。因此,免除暴力、专制、奴役、强制的消极自由是自我实现的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消极自由的价值在于增进个人的自主性。

      如果把消极自由看作是在理性思考基础上的价值行动的选择自由,那么,积极自由是积极实现自我价值的自由。自由并不仅仅是免除干预,免除干预的目的在于本真性的自我创造,建立在消极自由基础上的积极自由才能完整地实现教化价值。因为每个人具有平等地自我实现的积极自由,具有自我实现和创造的责任,所以他们才享有免于干预和强制的消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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