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交流基础与对话空间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俊志,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新制度主义的复数性质产生出了新制度主义各变体之间的交流和对话问题。在规范层面上,新制度主义者们对其内部的三种分析途径的交流和对话潜力是否存在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实证层面上,新制度主义的三种分析途径之间的交叠现象已经广泛地存在。这种现象模糊了原有的分类标准,要求新制度主义必须重新思考新的交流基础和对话空间。要实现这一新的目标,新制度主义必须设置一项新的研究议程,将被他们所忽视的比较制度学派纳入自己的对话空间之中,以构建出更具解释力和适应性的新制度主义。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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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治科学中,“新制度主义”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词。严格说来,新制度主义至今都仍然还是一个复数(New Institutionalisms)而不是一个单数(New Institutionalism)。新制度主义能否从复数状态走向单数状态,复数状态之下的各种变体(Varieties)之间是否存在交流的基础和对话的空间,是不少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者们长期关注的问题。在这篇论文中,笔者将首先介绍问题产生的背景,然后从规范和实证两个层面上梳理新制度主义各种变体之间交流与对话状况,最后则根据对规范和实证两方面文献的总结,在一个新的视角下对新制度主义的交流基础、对话空间和将来走向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

      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相关研究文献中,霍尔和泰勒在1996年所发表的《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1]从一定意义上讲,新制度主义的交流和对话问题,正是由这篇著名的论文激发出来的。

      霍尔和泰勒发现,新制度主义并不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流派,而是三种分析途径的统称,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在他们看来,虽然这三种分析途径都可以看作是对行为主义的反动,但是,无论是就思想资源、理论假设还是从研究方式上看,这三种分析途径都是在一种相互独立的路径中发展出来的,没有证据表明相互之间有交流的迹象。就思想资源而言,历史制度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是政治科学内部在对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将制度的重要性突显出来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在经济学方法论指导下运用理性选择的假设来分析美国国会的行为模式遇到困境时,才将制度变量引入分析之中;而社会学制度主义则是从社会学的组织理论之中发展出来,并被一批政治科学家移植进政治学研究的话语体系之中的。

      在基本理论假设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仍然坚持“理性经济人”的核心假设。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相反,社会学制度主义则坚持政治人是一种“文化动物”。与前述的两种分析途径所不同的是,历史制度主义在更大程度上坚持“政治人”的假设。在他们看来,政治生活就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主体之间围绕着稀缺资源而展开的冲突过程,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过程。相对于个体的行动而言,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一经产生出来之后就有路径依赖的内在倾向。

      霍尔和泰勒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新制度主义的这三种分析途径都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最大优势在于,明晰的理论假设和精美的模型构建,使得它的理论相当清晰。但是,过于狭隘的人性假设和功能主义色彩过于浓厚,也使得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不能解释无效制度的大量存在和广泛传播现象。社会学制度主义由于其致力于从文化层面上进行宏观解释,在对制度展开及其具体的运作过程进行研究时,常常会力不从心。历史制度主义由于其研究的具体方法是一种归纳法,归纳逻辑的最大缺陷就是,其理论提升的系统化程度和步伐都明显滞后。

      因此,霍尔和泰勒提出,正是这三种分析途径都存在着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决定了它们都需要用其他的理论资源来发展和完善自己的分析潜力,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更加完善的理论形式。正是由于每一种分析途径都真实地提示了人类行为的不同维度和制度对人类行为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着交流的可能。与此同时,在交流和对话的形式上,最值得采用的形式就是各自都尝试放松自己的假设,分享来自其他两个流派的知识资源,从而接受其他流派的补充和强化。而且,从这三种分析途径的实际表现来看,也有迹象表明,有些学者已经在朝着这种交流的方向前进。

      二、规范层面上的争论与分歧

      霍尔和泰勒的论文随即在理论上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自此之后,学界在谈论新制度主义及其现实状况时,大多都会在三分法的框架下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在这三种分析途径之间是否有可能存在交流基础和对话空间的问题上,却见仁见智,至今仍处于争议过程之中。

      沿着霍尔和泰勒的思路,丹麦学者阿斯沃和施耐德以新制度主义对欧盟的研究为例,不但更为细致地比较了三种分析途径的内在差异,而且还对这三种分析途径在将来的交流和对话提出了一套详尽的规划。[2]在他们看来,除了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之外,这三种途径之间的差异几乎是全方位的。其具体的差异表现为下表:

      表1 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的主要特征

       社会学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科学世界观整体主义;建构主义;群体

      修正利已主义;行动由共同

      方法论个体主义;为实现利益最大

       认同;共同的经历

      的协议所约束或塑造 化的策略性行动者

      典型的研究设计关于文化、认知联结的案 历史社会学;案例研究

      理性人假设;大规模的数量检测

       例研究

      时间范围 长期

      中长期 短期

      对制度的界定 规范、规则、文化

      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和机构

      规则、程序

      制度在人类行动中的重要的自变量;受文化约 中介性变量;自变量;逐渐增中

      介性变量;对情景的约束与机会

      作用 束 大的约束与机会 提供

      偏好的形成由行动者所置身其中的制 内在性的;由制度的影响所

      外在于决策模式或对决策的理论解

       度构建创设

      释

      制度的创设演进式的;由新的事件或 自我强化和潜在的自我膨胀

      减少交易成本;解决集体行动困境

       解释所引起的偶然性突变

      制度的演进编造关于共同经历的神

      路径依赖;意外后果 交易过程;演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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