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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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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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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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理论界关于“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关系的讨论,是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现代化进程以来才逐渐展开的。此前,尽管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早已被介绍进来,但他们对“技术理性”的批判却并未能在我国学术界引起多少共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商品经济意识极大地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背景下,“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之间的关系问题才逐渐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应该说,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确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人们对此有一定程度的警惕也是应该和必要的。但这种研究往往较少有对我国的文化传统以及发展现状的深入分析,更缺乏以此来与西方学者的思想观点和方法进行具体的比较,因此很难真正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在我国,“人文精神”和“技术理性”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具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内涵,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人文精神方面看,在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古代文化观念中,由于自孔夫子以来就特别注重人事,所以“民本”的观念古已有之,但这种“民本”与西方所讲的“人本”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它缺乏的是人和人之间的平等意识。在中国古代,人的贵贱被认为是先天注定的,人生来就有“大人”和“小人”之分,所谓“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表现的就是这样一种观念。统冶者所谓的“民本”思想,归根到底还是为巩固其政权服务的。体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就是自古及今“官本位”思想的大行其道,这可以被看作是我国不绝如缕的政治痼疾。因而,现在讲中国文化背景中的人文精神显然更应该加入现代文明所要求的自由、民主、平等等文化内涵。当然,自“五四”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自由、民主、平等等观念在我国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从今天的实际情况看远远不够。

      此外,我国古代尽管“民本”的观念由来已久,但在儒家思想中,此所谓“民”,却主要是指作为集合名词的“人民”,而很少指单个的人。而且,作为集合名词的“人”,还会根据血缘或者政治关系被分成各种大大小小的集团。这些集团的利益以及代表这种集团利益的最高统冶者,则是永远居于个人之上的。牺牲个人的利益乃至生命以维护某一集团的利益,成为了儒家核心观念“忠”和“义”的基本内涵之一。“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与此相对立的以个体生命为基础的人的个性虽然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张扬,但却没有能够转化为一种为人们所普谝接受的文化意识。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这种“忠”和“义”的观念不仅没有作为封建思想残余被清除,反而以“大公无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等的名义被抽象为个体存在的基本准则。这也是我们今天在发展现代化的“人文精神”时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地方。

      而从“技术理性”方面看,在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古代文化中,所谓“理性”一直是偏于人文方面的。“仁”与“礼”的表里相依,构成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而与生产技术相关的自然科学则一直受到儒道两家思想的轻视。这一方面导致了我国古代自然科学发展的缓慢,同时也延缓了技术理性从传统人文精神中分化出来的过程。另一方面,近代以来,中国落后的生产技术也不足以导致“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的尖锐冲突。因此,在中国进入现代化进程之前,“技术理性”和“人文精神”从没有得到充分的分化,一直笼统地处于一种混沌状态之中。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大都主要以西方理论为背景的原因之一。

      显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发展现代化的“人文精神”离不开科技的进步和现代化的理论背景,离不开“技术理性”的推动。而从中西方对“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关系理解的异同看,西方自柏拉图以来,人们在思维上就习惯于对事物加以分类,正如王国维先生所说:“西洋人之特质,思辨的也,科学的也,长于抽象而精于分类。”他们在各个不同的类别之间又特别注重分析其间的差异,而相对忽视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发展到后来就是各种专门学科的出现,各门学科自身的特点被归纳得非常清晰。这种特别重视“分”的传统,使得西方学者始终重于区分“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之间的不同。在思想观念和社会观念上,西方近现代以来的社会思潮占主导地位的哲学形态始终是以张扬人的个性、强调个体的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这种以主体为中心的哲学观念在处理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时,必然倾向以对客体的否定来肯定主体自身,通过主客体之间的分裂对立来展现它们之间的矛盾状态。因而,当人们面对由技术理性的片面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时,他们自然会倾向于二者的对立甚至将其推向极端。

      而在中国,情形则大为不同。自先秦以来,人们就习惯于用“和”的眼光来观察和分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早在《尚书·尧典》中已有“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说法,两千多年来“和”的观念也一直是儒家思想中较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和”强调的是整体之中各要素之间存在差异前提下的共存共生关系,这显然是一种较为辩证的观点。以“和”的眼光看来,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之间不仅存在着彼此对立的矛盾,而且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统一性,它们之间的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正是在传统文化基础上逐步树立了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主导的当代哲学体系,客观地、辩证地对待彼此存在矛盾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也是当代中国哲学的基本要求。这也正是我们今天把握“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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