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598(2004)02-0114-04 一、对文体的再认识 自文体学产生以来,文体的界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尤其是在20世纪60-80年代,学术界对文体的定义、内涵、研究范围、目的和方法展开了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大讨论。参加这场讨论的既有文体学家、修辞学家、语言学家和文学评论家,又有符号学家、美学家、艺术家、考古学家和文化史学家。这些专家学者试图从各自的研究领域、不同的文体学流派、不同的观察视角和不同的研究层面出发给文体下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们发现要给文体下定义就如同给“语言”、“生活”和“文化”等概念下定义一样困难。恩克威斯特(N.E.Enkvist,1964)给出了7种定义,张德禄(1998:38)列出了10种,刘世生(1998:8-11)则总结了31种,但这个清单仍不完整。比较流行的观点有以下几种:布封(De Buffon)的“文体就是人本身”(The style proclaims the man);斯威夫特(J.Swift)的“在恰当的地方使用恰当的词,这就是风格的真实意义”(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 make the true definition of a style);穆卡洛夫斯基和魏多逊(J.Mukarovsky,1964;H.G.Widdowson,1975)的“文体就是偏离”(Style as deviance);韩礼德(M.A.K.Halliday,1971,1985)的“文体就是意义潜势”(Style as meaning potential)和“文体就是前景化”(Style as foregrounding);恩克威斯特(N.E.Enkvist,1964,1973)的“文体就是以最有效的方式讲恰当的事情”(Style as saying the right thing in the most effective way)等等,不一而足。新的看法是:“文体是意义和形式之间所产生的张力”(Style as tension between meaning and form)。(M.K.L Ching等,1980:283)人们比较认可的看法是“文体是表达”,“文体是偏离”,“文体是选择”。在我们来看,给文体下定义时,首先应该正确认识和把握其两个根本特征:一是文体的多义性,二是文体的层级性。 认识文体的多义性可以从以下七对二元关系入手,即可以把文体分为语言的和非语言的(即狭义的与广义的),描写的与规定的,共时的与历时的,主观的与客观的,个人的与集体的,形式的与内容的,作者的与读者的等。从第一种关系来谈文体,可以把文体的范围限定在语言之内(包括文学语言),它要受语言规则、语言情景因素变量(语场、语旨和语式)以及社会交际语境(5个“W”疑问词:who,when,why,where和how)的制约。非语言的文体,即广义上的文体,是指在艺术、音乐、舞蹈、绘画、建筑、雕塑等领域里的个人或集体的风格特征,如罗马建筑、希腊雕塑、流线型汽车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独特性和富有审美价值。限于篇幅,其他几对关系从略。 从层级性来看,英语“style”一词内涵十分丰富,至少包括三层含义:语体(variety)、体裁(genre)和风格(style)。语体就是语言的体式,是指人们在不同场合、不同情境中所讲的话语在选词、语法、语调等方面的不同所形成的特征。常见的英语语体有日常谈话、公众演讲、新闻报道、广告、科技、法律、公文等。体裁就是文学的类型,也即是不同文学类型的体式规范,它是由某种类型作品的基本要素的特殊结合而构成的,一种体裁的成熟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它是一代代人创造探索的结果。常见的文学体裁有小说、诗歌、戏剧等,写作中的体裁分为描述(description)、叙事(narration)、阐释(exposition)和论辩(argumentation)。“genre”的另一层意思是“语类”,应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详见下文。风格是文体的另一层涵义,它是人们言语交际的产物,是人们通过语言选择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气氛和格调,如语言的民族风格、时代风格、流派风格、表现风格、语体风格、作品风格、个人风格等。因此,我们认为文体的三种含义不是处在同一层面上,而是具有不同的层级性。最基本的一层是语体,也有学者称为语域(register),只要有语言的使用就有语体出现;最高的一层是风格,在写作中要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并非易事,它是作者的智慧与实践的结晶;位居中间的是体裁,一方面,在写作中任何体裁的文章归根到底都是语言的使用问题,另一方面,它又是通向风格的必由之路,不同体裁的文章各有自己的风格特征。 正是由于文体具有多义性和层级性的特征,因此要给文体一个统一的、系统的、科学的界定本身就是一件难事,人们仅能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从上述七对关系的某一对或几对着手,对文体加以界定,自然会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我们认为应从普通文体学的角度对文体加以界定,它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文体反映作家/作者/发话人的思维方式和独特的语言表达形式;(2)文体产生于语言选择之中。一般而言,对某一语言结构使用频率越高,越能有效表达作者的思想情感;(3)文体的选择与语域(register)紧密相关,即与情景语境的语场(field of discourse)、语式(mode of discourse)和语旨(tenor of discourse)三大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