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文艺社会学是必要的

——文艺学学科发展的一种构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平远(1950-),男,江西新干人,教授,从事文艺学、美学基础理论研究。南昌大学 人文学院 中文系,江西 南昌 330047

原文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文化研究是在“社会-文学”关系的考察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文化诗学作为文化研究中的文学研究,其阐释重心在于“文本”和“语境”的关系。而这,其实也就是一种具有现代形态的文艺社会学。就方法论而言,文化研究、文化诗学和文艺社会学,并无高下优劣之分。将文化诗学定位于“文学文本”研究虽然有助于遏制文化研究的“泛文本化”倾向,但也遗漏了文学研究的某些重要方面。因此,在“走向文化诗学”的同时,有必要“重建文艺社会学”。文艺社会学可以有“技术的”、“批判的”、“实践的”三种类型。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04)01-0122-06

      近年来,文艺学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研究对象的泛化、学科边界的模糊和学科独立性的动摇,导致了学科性质的困惑和学科前景的迷茫。文艺学何为?文艺学何能?文艺学何去何从?成为学界关注的一大焦点。面对文化研究的强势劲头,“转向”说、“跟风”说、“终结”说、“拯救”说、“扩容”说、“侵占”说、“跨学科”说、“大杂烩”说、“国际化”说、“殖民化”说,以及究竟是“文化研究遭到文学研究的劫持”[1],还是文化研究“入侵”、“劫持”了文学研究?可谓歧见蜂起,异说纷呈。

      为了协调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之间的紧张关系,更为了应对当下中国文学/文艺/文化实践所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谋求文艺学在全球化语境中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的思路和可能,我认为重建文艺社会学是必要的。

      一 文化研究与文艺社会学与文化诗学的关系

      文化研究是在文学研究,尤其是在文艺社会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文化研究的创始人理查德·霍加特对此有过清晰论述。他不但认为作为文化研究的“当代文化社会学”是对“传统称为文艺社会学或文化社会学的领域”的扩展,而且提出了应该把“文学社会学”当作“当代文化研究的一个分支”的思路与构想[2-3]。而他关于当代文化研究所应该关注的五大问题,也无一不在文艺社会学研究范围之内。阿兰·舒特尔华斯在论及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学术宗旨时亦明确指出:“在‘中心’里这些是很一致的:为了开展文学的社会学研究或大众文化与大众媒介的社会学研究、或趣味发展史的社会学研究……对于这个中心来说,很明显的一项任务即是培养在文学批评中的社会学家。”约翰·科纳在《作为社会学的批评:解读媒介》中也强调:“‘文化研究’是在社会-文学的考察中形成的,继而在理查德·霍加特和雷蒙德·威廉斯的著作中得到重要的发展。”[3](412、406页)

      文化研究者如此看法,文艺社会学家又如何见识?法国学者埃斯卡皮曾根据韦勒克、沃伦的《文学原理》,把文学社会学研究归纳为三种类型:作家社会学、作品社会学、公众社会学。他认为,理查德·霍加特及其伯明翰研究中心的功绩,在于其中的作家社会学和公众社会学研究。德国学者西尔伯曼,也把文化研究当作文艺社会学研究的新发展,并将雷蒙德·威廉斯的《文化和社会,1780-1950》(1958)、R·霍加特《文学的用途》(1956)与《文学和社会学》(1966)等,作为重要的文艺社会学文献加以推介。而英国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和法国波尔多“文学和大众艺术技术研究所”,也同样被他当作国际著名的文艺社会学研究机构。

      无论从学理还是从学科史视角看,文化研究和文学研究,特别是和文艺社会学研究的渊源关系与相互交织,是没有疑义的。

      那么,“文化诗学”和“文艺社会学”关系如何?

      所谓“文化诗学”,本身就是格林伯雷对“新历史主义”的另一命名。尽管这种文化诗学在理论上有些“无法定论”,有点“说不清道不明”,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历史主义之“新”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它对不同理论视域/体系/原则/方法所持的具有包容性的“开放的态度”。为了更有效地探讨资本主义文化中艺术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福柯主义和欧洲(尤其是法国)的人类学和社会理论等等,都成为文化诗学的资源。用格林伯雷的话来说,即“都对我自己的文学批评实践的形成发生过作用”。文化诗学固然重视“文本”的阐释,不过,其阐释的重心并不在于“审美”与“诗意”,而在于“文本”和“语境”的关系。而在对这种关系的阐释中,他们所喜欢使用的,又偏偏是那种不但“无诗意”甚至是“反诗意”的商业化术语。正如格林伯雷所言:“艺术作品是一番谈判以后的产物,谈判的一方是一个或一群创作者,他们掌握了一套复杂的、人所公认的创作成规,另一方则是社会机制和实践。为使谈判达成协议,艺术家需要创造出一种在有意义的、互利的交易中得到承认的通货。”[4]他们之所以要用“流通”、“谈判”、“交换”之类的商业隐喻,是基于有意识地解构经济和非经济的二分法,借以“说明似乎是最不沽名钓誉、远离铜臭的高尚实践(包括艺术),其实也在最大限度地谋求物质或象征的利润。上层建筑不只是单纯地受经济基础的支配,它也参与了经济基础的构成。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新历史主义企图找出社会流通的踪迹是如何被抹擦掉的。”[4](前言)而这,恰恰也正是西方现代文艺社会学的基本立场与目标之一。可以认为,新历史主义或“文化诗学”,其实也就是一种具有“现代形态”的文艺社会学。

      针对文化研究将研究对象无边际地泛化与无限度地扩张,以至于威胁到建立在“文学文本”研究基础上的文学理论,有失去起码的学术品格和学科独立性危险之弊端,童庆炳先生等一批学者提出了建立“文化诗学”的理论构想。其旨趣,在于追求文学艺术的意义与价值,强调既立足于文学艺术的现实,又超越现实,反思现实。因此,这种既立足于文学本位,又具有“视界融合”特点的“文化诗学”范式,是适时的,富于针对性和建设意义的。

      文学界对文化研究最大的不满,主要就在于它“泛学科”、“非学科”,甚至“反学科”倾向。有论者称:越俎代庖,已成为一种“学科霸权与侵略”。“文化化”倾向,已成为当前文论研究中“最主要、最流行、最隐蔽也是威胁最大的问题”[5]。的确,跨学科研究,必须以本学科的特性、独立性为基点、支点和出发点;否则,“我们将迟早停止谈论文学,而发现我们自己只是在谈论历史、社会学或者哲学,而且也许只是在谈论糟糕的历史、糟糕的社会学和糟糕的哲学。”[2](23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