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播撒:作为解构的意义模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荣胜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本文对德里达解构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给予了分析,指出播撒具有异质多元性和不确定性两种特征,播撒的根源在于符号在本质上具有可重复性。播撒作为解构的意义模式对传统的意义理论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它对今天的哲学与文学的解释提供了一种可资利用的独特视域。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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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德里达的文字学中,如果说差延是意指活动的准先验原则,印迹是意指活动的基本单位,补充是意指活动的逻辑,那么播撒就是意指活动的具体形态。德里达的“播撒”不是自己杜撰的,也不是旧词新用,他是按照法语的日常用法使用这个旧词的。法语的“播撒(dissémination)”源自拉丁语dissemināre,表“撒种”的意思,词根是semen,表“精子”、“种子”的意思,虽然他的使用基本上没有偏离这个词的意思,但他还是又玩了个文字游戏,凭空给它嫁接一个古希腊语的词源:sema,表“符号(sign)”之意,与此关联的两个词语分别是sememe,这是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生造的词,表“义素”、“义位”之意,以及sémantique,意为“语义(学)的”,源于semantikos,后者又源于动词sēmainein,表“意指活动”,也是从sema变化而来的。可见,德里达的“播撒”凝缩了拉丁语与希腊语两个词源学上的意义:同时拥有“撒种(精子也是种子)”和“语义”的意义,文字运动像播撒种子一样这儿撒一点,那儿播一点,其意义形形色色、到处散布,不可归结为一。这个词非常生动地表达了德里达心目中意指活动的特征,也是对传统的意义理论的强有力挑战。他在《拥有哲学的耳朵》里对“播撒”一词很得意,认为“这个词有好运气……在展开它们的织网时,它有力地经济地凝缩了语义差延(semantic differance)和精子漂移(seminal drift)的问题,以及再度居有概念与精子的不可能(一元中心的、父系的、家族的)”(注:Avoir l'orielle de la philosophie,by Derrida",见E- carts:Quatre essais a propos de Jacques Dernida,by Lucette Finas,et al.,Fayard,1973,309页。)。谓“再度居有概念与精子的不可能”,德里达的意思是从差延的角度看意义不可能是在场的,它在时间的延迟化与空间的差异化永远在漂移着,不可能附着在某一个固定的点上,不可能重新以概念或精子的名义集结起来,逻各斯中心主义(针对“概念”,“一元中心的”)以及男性中心主义(针对“精子”、“父系的”和“家族的”)因此就丧失了立论的根据。下面我们首先分析播撒的特征。

      播撒的特征

      播撒最根本的的特征有二:一是彻底的矛盾性,一是不确定性。先讨论第一点。

      彻底的矛盾性表明一切意指活动如果能够达成暂时的意义效果,那也只能是多元异质的,在一个补充之链中意义无限多样且互相矛盾。德里达在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解构阅读中结合“多元意义”问题对此做了有力地辨析。德里达在《立场》中回答乌德拜的提问时曾指出法国当代批评家理查在论马拉美、利科在论弗洛伊德时都注意到了所论作品的意义丰富多变,难以归纳为某一种确定的意义,于是,他们提出了“多元意义”(polysemia)的概念,这个提法虽然比形而上学传统确定一元意义的做法前进了一步,但是它还是没有超越辩证法的视域,多重意义最终会按照某种等级秩序构成一个统一整体,德里达指出“一种目的论的总体化的辩证法在一既定的时刻(然而是遥远的)允许一个本文在整体上重新聚合成它的意义真理,将本文构成为‘表达’(expression)和‘说明’(illustration),并消除本文链的开放性和生产性的置换。播撒则与此相反,虽然它产生了无限的语义效果,它却不能被还原到一个简单起源的在场上,也不能归结为一个终极的在场。它标志着一种不可还原的和‘生成性的’多元性”(注:Positions,trans,by Alan Bas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1,45页。)。显然,这里含有三个不同的概念:一元意义(univocity),多元意义以及播撒,我们可以先看看黑格尔的分析,再看看德里达对黑格尔的解构。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认为人的思想形式有三个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理性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方面(注:参见《小逻辑》第79-82节,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知性思维就是坚持每一个有限的、片面的概念,其规定性是独立自存的,坚持它的各种规定性彼此间的界限、差别和对立。因此,从知性出发,任何事物都是简单的自身同一,自身同一的事物也就是“不自相矛盾的事物”。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其结果只能是片面的、分离的和抽象的、“非此即彼”的东西,它断言某物是某物,某物同时不能是他物,只知道此就是此,彼就是彼,此与彼之间有一道鸿沟;它只能孤立地把握概念,而不能指出概念之间的转化。可以说,知性在运作中舍弃了各种观念的边缘部分,舍弃了它们与其他观念的交叉部分,余下的就只有自身与自身的联系、自身与自身的等同的单纯的同一性。当知性思维运用到意指活动时,就是要传达或破解某种潜藏的非此即彼的一元意义;就单个的符号而言,正如索绪尔所说能指与所指像一页纸的正面和背面,它们是直接统一、一一对应的,只要识别其中的编码程序,就可以找到符号本有的一元意义;就一篇本文而言,经过批评家从部分到整体又从整体到部分的解释学循环,最终一个符合作者意图的主题性的原意就被发现、导出。这种设定的一元意义无疑产生于固执而僵硬的形而上学思维。但是,黑格尔指出,绝没有像知性所坚持的这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东西,这样的思维方式也不可能抵达事物的本质。当知性宜称某物就是某物,它实际上同时就宣称了某物不是他物,是对他物的排斥,其自身同一已经潜在地包含了否定性于自身之内,它和否定性的关系是自己和自己的关系,他物(the other,今天人们更愿意译为“他者”)不再和自身有质的界限,而是作为自身的否定性和自己联系在一起,是自身内在的“差异”。黑格尔把这种关系称为“否定的自身联系(die sich auf sich beziehende Negativitat)”,这样,知性思维的同一就不仅仅是抽象的同一,而且还包含双方间的相互排斥,以及从根本上说自己对自己本身的排斥,对自己本身的排斥就意味着自身并不是自足的、在场的,“某物在同一个观点之下,既是它自身,又是它自身的欠缺或否定物”(注:《逻辑学》(下册),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67页。)。黑格尔的对同一性的这番推论正是对同一性的精彩解构,德里达应该是自觉地接受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的,他在《声音与现象》中提出“印迹”观念,认为任何自身在成为自身之前总是已经内部分裂,并且向外开口(ouverture),指向他者,自身绝非自身等同的自身,而是无数他者印迹构成的。当然,德里达与黑格尔有极大的差别,德里达始终坚持事物自身内在的“差异性”,并更深入、更彻底地推进到“差延”的层次,而黑格尔在随后的推论中却用他的“辩证法”将此“差异”做了保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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