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实证精神与数字时代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宪章 南京大学中文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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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是多年来养成的职业习惯,每每审读学位论文,总是先看其参考文献和引文注释,大凡下过功夫的论文总以丰富的文献为基础,而不是兴致所至、信笔涂鸦,就像本文这样,虽然谈学问,不过是“随笔”而已。参考文献和引文注释往往是求实和实证的外在标识,所以,据此得到的初步印象和论文的实际水平往往大差不差。当然,这也需要细心。比如说,有的论文所开列的参考文献很多,但你可以判断其中有多少水份;引文注释看上去很合规范,但只要细心,就可以知道作者是否读过原著,表面背后的猫腻还是可以发现的。总之,参考文献和引文注释并非论文的小节和细节,无足轻重,实际上大有学问,一个人的治学态度和学风、一篇论文的学术质量和份量,往往能在这些小节和细节中表现出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学术规范”。

      当然,“学术规范”不只是参考文献和引文注释方面,这只能算作学术研究的“刚性规范”,还有更重要和更深层次的规范,那就是它的学理逻辑。如果说近年来我们在遵循学术研究的“刚性规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改善,那么,关于它的学理逻辑,仍然大有问题,同样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近读两篇博士论文,对此就颇有感触。

      这两篇博士论文分别题为《20世纪西方美学主潮》和《文艺美学的维度》,它们在“刚性规范”方面尽管没什么大问题,但有一个共同的缺点,那就是论题范围太大,过于宽泛,不像博士论文的题目。一般而言,太大、太宽泛的论题只能做蜻蜓点水、浮光掠影式的宏观扫描,很难对学术问题展开深入细致地探讨,做得再好也不过是类似教材或概论性质的读物,显然背离了博士论文的基本要求。至于《文艺美学的维度》这篇论文的毛病就更多了,除论题过于宽泛之外,题目也含混不清。什么是“文艺美学的维度”?“题目”者,论题之“目”也;“标题”者,主题之“标”也。也就是说,最好的论文题目或标题应该是能将论题或主题一目了然地标示出来,以便让读者准确地把握你所要探讨的对象或研究目标,决不应该追求那种似是而非甚或故弄玄虚的“时髦”。更重要的是,这篇博士论文的立论大有问题,违反了学理逻辑。作者在其《提要》中就有这样的表述:

      文艺作为一种世俗生活之诗,总是一种想象性的意义交流活动,它所展示的,是“怎么活”的多种可能性,所要解决的,是“活得怎么样”、“怎样活才有意义”之类的“现世关怀”问题。文艺美学最终关怀的就是感性人生的意义问题。

      明晰和准确是学术语言的基本要求,但这博士论文的《提要》却给人以飘乎不定的感觉,玄得很。这且不论,我们主要是分析一下它的逻辑。

      这段文字是从文艺的性质推导出文艺美学的性质的,后者就是这篇论文的立论和论题,而“文艺是世俗生活之诗”这一论断则是其立论的逻辑前提。那么,作者所使用的这个逻辑前提是否可靠呢?问题就出在这里。“文艺是世俗生活之诗”并非学术公识、公论和公理,只是作者个人的主观臆想和杜撰。为什么说文艺是一种“世俗”生活之诗呢?相对宗教和神学世界而言吗?宗教神学和文艺是敌对的吗?另外,为什么说文艺是一种世俗生活之“诗”而不是世俗生活之“思”呢?还有,“文艺”本来就包括“诗”,把前者(大概念)定义为后者(小概念)是否存在逻辑上的混乱?(注:“文艺”定义为“诗”(“文艺是……诗”)就像将“水果”定义为“苹果”(“水果是……苹果”)一样荒谬。)总之,“文艺是世俗生活之诗”这一论断本身就大有疑问,从学理逻辑来说,是决不可以将其作为立论的前提的;如果一定要将其作为立论的前提,那么,就需要首先对这一论断本身进行充分论证(该论文并没有这样做),然后才可以由此生发开去,怎么能将一个主观臆想和杜撰出来的,并非学术公识、公认和公理的,并且未经论证过的,因而不一定可靠的论断作为整篇论文立论的逻辑前提呢?就像建立在沙滩上的海市蜃楼一样,建立在一个并不可靠的逻辑前提基础上的立论怎能成立呢?按说,这不仅仅是博士论文写作的大忌,也是一般学术研究的基本常识。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篇论文先后送到我这里匿名评审之前是经过导师和其他教授们审读过了的,其中一篇还是某校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肯定经过了不少教授、学者们的评议和审查,那为什么就没有发现这些明显的常识错误呢?这一事实说明,所谓学术规范问题,我们的眼睛不能仅仅盯住那些“刚性规范”,学理层面的逻辑规范是对学术质量产生更大影响的更重要的规范。如果说“刚性规范”主要是学术规范的外在标识,而学理层面上逻辑规范则是学术活动的内在运行机制。

      所谓“学术规范”,就是学术之所以是学术的基本规定、规矩和范式,它是学术研究的“纪律”,不可违反。“学术”之所以需要“规范”,是由学术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学术是对未知世界的探讨,是对真理之门的叩问,即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学术规范就是其自身目标得以达成的“纪律”保证。也就是说,学术是对客观世界和客观真理的研究,并非主观情感和经验的表达,“客观性”和“客体性”是其遵循的方法论原则。就这一意义而言,一切学术规范,包括“刚性规范”和学理逻辑方面的规范,其精神实质都应当是“实证”,实证精神当是一切学术规范的基本精神,因此也是我们对一切语言文本进行学术性判断的重要标准。“刚性规范”之所以可以作为考量一篇论文的参照,就在于参考文献和引文注释的质量本身就是实证精神的重要体现;大而化之的论题之所以不宜作为博士论文的选题,就在于它往往失之于具体实证而泛泛而谈;非学术公理的判断之所以不能作为立论的逻辑前提,就在于它是尚未经过证实了的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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