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权制度问题与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杭永宝,南京农业大学、河海大学兼职教授;(南京 210095) 王荣,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南京 210095)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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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教育产权的现状问题

      (一)所有形式高度统一,行政权力挤占产权作用

      1.认识上的三大误区,导致思想上的串位。一是将公共产品的生产、供给、消费混为一谈,认为教育公共产品是公益性产品,其生产和消费不应具有竞争性。二是认为政府负责提供教育公共产品就是要直接生产教育公共产品。三是将教育产权和所有权简单等同起来,形成两种极端思想:一种认为只要教育所有权清楚了,就不需要再进行教育产权的变革;另一种认为进行教育产权改革就是“卖学校”。这三大认识误区,不仅使部分政府官员加固了教育行政本位思想,并使得教育产权的改革举步维艰。

      2.拥有产权者的虚位,导致行政行为缺位。名义上国家拥有教育资源的所有权,但实质上教育资源的所有权究竟由谁拥有并不具体明确。这样就形成公家所有、社会共有、集体负责,实际上是大家都不拥有、大家都不能真正负责的局面。

      3.教育所有者的单一,导致行政行为越位。由于教育所有权都归国家,所以各地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能够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它们既是教育资源的配置者,又是教育资源的管理者,甚至还是教育资源的直接使用者。这无疑是一种越位行为,根本上不利于基层教育实体办学自主权(教育法人财产权)的落实。

      4.所有者权力的异化,导致行政行为错位。国家在层层分解教育所有权的过程中,会产生国家权力部门化及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滥用行政资源,造成教育行政行为的严重错位,错位的教育行政又会引起教育的错位发展,进而损害社会经济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二)行政过多介入,影响基层自主办学

      1.行政权力过细过强,基层单位应接不暇。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在课程、教材、教学计划、教学装备、学校资产等方面实施全面管理,基层单位犹如带着铁链跳舞,无法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产生的政令相互矛盾的现象,更让基层单位无所适从,根本谈不上提高办学效率。

      2.行政权力缺乏监督,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在以科层为核心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政府通过地方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环节将资金拨给学校,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一些寻租行为时有发生。

      3.法人治理结构僵化,教育成本居高不下。对于公办学校,基层级组织模式往往造成行政管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对于民办学校,法律对其法人治理机制的规定还比较笼统,民办学校法人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但民办学校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无限责任风险,甚至可能破产,这种落后的法人治理结构,会对受教育者造成极大损害,不利于保护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教育产权界限模糊,主体权益保护不严

      1.劳动力权利不清晰,师生权益保护基础脆弱。目前我国在教育系统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劳动法》和《教师法》,但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却相对欠缺。许多涉及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现实中突出表现为: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者产权(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等)权利不够清晰,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劳动力权益被忽视或被侵犯的情况较为严重。另一方面,已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对具体的责任追究方面规定得不够细,操作性不强,实际上既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戒作用,也不能从根本上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2.对无形资产不够重视,优质教育资源流失浪费。由于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教育品牌等无形资源关注不够,忽视了教育无形资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导致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中的无形资产不能有效地保值增值而流失浪费。

      3.土地权限不明,教育房地产权保护脆弱。目前,教育用地作为公益性用地,不能转让、出租或抵押,且在公益性用地的性质(规划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不能直接变为可以自由处分的财产权利。这种做法的本质,乃是对教育类房地产权利的一种限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于许多民办教育机构来说,不允许完全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行政划拨在实践中也显得非常困难,因而通过一种变通的方式,如以租赁方式取得一定的场地使用权或房屋使用权的现象大量发生。由于以这种方式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的保护非常脆弱,同时实践中的很多做法根本上就是违法的。

      (四)产权市场发展落后,教育资源配置效益不高

      1.教育融资工具匮乏,教育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目前我国能用于教育资金筹措、教育经营运作的金融工具(如教育股票、教育债券及相关教育凭证等)非常短缺,有的品种近乎于空白,另外,由于政策上的限制,教育募捐(如捐资助学等)的路径不宽,致使教育资本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教育的快速扩张,抑制了教育的改革发展。

      2.人力资源管理刚性,人力资本市场不够健全。由于受体制、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加之人们对人力资源的性质认识不清,视人力资源为组织人、单位人的现象较为普遍,教育人力资源的流动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对教职工仍然以职称、工资、津贴、住房、工作时间与纪律等手段进行管理,破坏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发育。

      3.市场规则不够规范,教育产权市场流转不畅。从总体上看,教育市场在我国发育的历史还不长,发育的程度还不高,教育市场准入规则、竞争规则、交易规则以及退出机制还很不完善,造成教育市场两种极端:一种是教育市场内某些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的竞争;另一种是教育市场的某些领域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教育产权要素流动不畅、流动无序、配置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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