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是指导我国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民办教育若想获得快速发展,其发展规划必须充分反映国家、地方和学校的利益要求,要能够与国家和地方的教育发展相吻合,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从区域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有利空间。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民办教育“多余论”、对公办教育的“冲击论”、“营利论”、民办教育长不了的“怀疑论”及一些地方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政策。中国的民办教育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质精神,用它引导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财产、招生、毕业、就业推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四是建立实用高效的就业机制,坚持制度创新;五是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