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驱动的教育改革(Standards-driven education reform),又称标准本位的教育改革(Standards-based education reform,又译为基于标准的教育改革),或标准本位的运动(Standards-based movement,又译为标准运动或基于标准的运动)。这是为解决美国公立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差等问题而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全国层面上开展的一项教育改革运动。无论是美国当前的市场驱动教育改革(market-driven education reform)还是全校改革均发生在标准驱动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那么,什么是标准驱动的教育改革,为什么提倡标准驱动的教育改革呢? 一、标准驱动教育改革的内涵 关于“标准驱动教育改革”的内涵,在实践者中有相当不同的理解。笔者根据收集到的有关材料,把学者们的理解大致区分为四类。 第一类,强调以学术标准为基础。例如,约翰·F·杰宁斯(Jennings,John F.,1998,6)[1]指出,“在80年代末,开始了一场运动,其明确陈述的目的是,帮助教师清楚要教的内容,帮助学生清楚期望他们学习的内容……这场重要的改革一般被贴上‘基于标准’改革的标签,它意味着,首先对学生要知道什么和能够做什么(即标准)达成协议。根据掌握这些内容的情况决定学生的升级和毕业”。 爱德华·D·罗伯(Roeber,Edward D,1999,152-153)[2]的界定是,“短语‘基于标准的改革’指学校、学区或州层面上的教育改革,这种改革以学校、学区或州所制订的学术标准为基础。基于标准的改革把学生知识和技能标准用做组织教育者和其他人教学活动的基础,这些教学活动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实现这些标准。以这些标准为基础的改革意味着改变教育者的行为,以提高学生在内容标准上的成绩”。令人疑惑的是“标准”的含义,杰宁斯意指“对学生知道什么和能够做什么的共识”,罗伯把“标准”等同于“学术标准”即“知识和技能标准”,又提出了一个“内容标准”,到底“标准”是何意? 第二类,强调标准驱动教育改革的三个核心构成内容。例如,罗伯特·B·施瓦茨和马里安·A·罗宾逊(Schwartz,Robert B.and Robinson,Marian A,2000,173)[3]指出,“美国终于有了一项全国性教育战略。这项战略被称之为基于标准的改革。的确各州已开发了或正在开发新的学术标准,这些标准具体陈述了对处于关键年级的学生期望他们在核心学术科目方面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评价、测量完成这些标准的情况和绩效责任体系,也在最低限度上提供了关于学校和学区表现的年度公开报告。……各州已对这一战略核心要素达成了共识……”。 威科特·诺立特和玛格丽特·J·迈克劳林(Nolet,Victor and Margaret J.Mclaughlin,2000,2-3)[4]认为,“基于标准的教育改革是针对数年来美国公立和私立部门对美国学校表现的日益不满而提出的一项政策。基于标准改革的重要要素是:(a)高水平的内容标准;(b)使用的评价旨在测量学校帮助学生满足这些标准的程度;(c)强调让教育者和学生对学生成绩(achievement)负责”。 这里面,对标准的使用更是混乱。施瓦茨等人把“标准”等同于“学术标准”,其含义是“具体陈述对处于关键年级的学生期望他们在核心学术科目方面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诺立特等人则把“标准”等同于“高水平的内容标准”。 第三类,强调标准驱动教育改革三个以上的构成内容。如,《教育领导》杂志的主编朗·布兰德特(Brandt,Ron,2003,17)[5]是这样理解基于标准的教育意义的,“(1)要教授的和学习的内容的标准化。在过去的10年,无数的州和全国组织界定了他们所认为的学生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够做什么,几乎所有的州都采纳了这种“内容标准”。最好的标准传达了我们的好的教与学的专业愿景;(2)明确地关注期望学生要学习的内容的教学。在基于标准的课堂,教师和学生都理解期望是什么,教学策略对于正在教授的标准来说是适当的,评价内容(在教学之前已决定)关注标准是否已经被满足;(3)对所有学生在可接受的水平学习规定的内容的期望。20多年的研究和思考已经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教师相信那些所谓难教的学生,展示自己的信念并运用基于研究的实践方法,那么这些学生就能够取得成绩;(4)意在评价内容标准的考试。如果没有外部测量,相对来说,标准就会被认为是无意义的。几乎所有的州都有这样一种评价,其目的在于对学习标准的程度做出客观的评价;(5)基于考试分数的绩效责任内容。现在,州和全国的政策提供了旨在确保更加统一的成绩的激励和干预”。由此可见,布兰德特不仅强调内容标准、评价和绩效责任三要素,还强调基于标准的教学和面向所有学生。布兰德特把“标准”等同于“内容标准”,意指“学生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够做什么”。 第四类,强调标准驱动教育改革的系统性。宾夕法尼亚大学教育政策研究协会的高级研究会员戴安妮·马歇尔、斯坦福大学的教育和商业管理教授麦卡尔·柯斯特和教育政策研究协会的顾问玛格丽特·赫佩(Massell,Diane,Kirst,Miehael,Hoppe,Margaret,1997,1-2)[6]在《坚持与变革:州的基于标准的改革》一文中,探讨了发生在一些州的标准驱动教育改革的特例,他们称之为“基于标准的系统的改革”。这一改革包括:“(1)建立富有挑战性的学术标准,即关于学生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够做什么的标准;(2)把政策,如考试、教师认证和专业发展、绩效责任计划等与标准统一起来;(3)重建管理系统以公开地把有关责任下放给学校和学区,这些责任即制订具体的教学方法以满足有关标准,这些标准是州要它们负责的。”该协会的另一成员玛格丽特·高尔茨(Goertz,Margaret,E,1999,1)[7]在《实施基于标准的改革:州政策面临的挑战》一文中也指出,“这一策略有三个重要的构成内容:(1)统一的愿景与目标”,它们为整个系统的教育改革提供了一致的指导;(2)一个统一的州政策指导体系,该体系能够促进富有挑战性的学习结果。这包括协调影响教与学的关键的州政策:课程、课程材料、职前和在职教师培训、评价;(3)重建的管理系统,该系统界定了教育系统各级部门的责任,以促进课堂采纳新的内容和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