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学制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其发(1952-),男,四川三台人,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授,教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教育史和当代中国教育改革。西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所,重庆市 400715

原文出处: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学制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学制改革需要遵循改革目的与改革手段相统一、既充分开发学生身心发展潜能又使学生健康发展、兼顾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等基本原则。在这些原则指导下,适当提前对儿童进行文化等方面的启蒙教育,同时适当缩短受教育的年限,适当提高教育要求,比较充分地实行因材施教,以便最充分、最有效地开发我国的人才资源。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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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4)02-0086-08

      学制又称之为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关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制度。其根本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基本一定的情况下,学习年限又是其关键。可以说,学制制约着一个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制约着一个国家人才资源开发的水平。因此,从长远和根本上说,学制的优劣,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发展速度与发展水平。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建立50多年以来,我国对学制进行了一些理论研究与多次大规模的改革及相关试验。在教育理论研究方面,有一些教育学著作对此有专章进行论述,同时也可以散见一些相关论文。但是,这些论述多局限于学制改革历史、现状和部分理论问题的简略介绍,没有对学制改革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在学制改革的实践方面,虽然作了很多尝试,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学制还存在许多实际问题没有解决。其中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我国学制学习年限太长而所培养的人才质量却不太高。如一个学生从3周岁入幼儿园,7周岁入小学,然后不间断地上学读书,高中毕业时是19周岁,本科毕业时是23周岁(四年制本科)或24周岁(五年制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是26或27周岁,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是29周岁或30周岁。也就是说,就整体而言,我国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的年龄已经偏大。但是,他们的综合素养一般不高,特别是做事能力、创造能力不太强,甚至后续的发展潜力也比较有限。这一现象说明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还存在严重的问题,需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也就是说,我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要求是否还可以适当提高?学习年限是否还可以适当缩短?与之相应,我国的学制改革应当遵循哪些原则?我国各级学校教育的总目标或总任务应该如何确定?各级学校的学习年限应当怎样确定?与之相关的课程、教法等应当如何改革?等等。这些事关我国学制改革也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些根本问题,必须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和认真、深入的研究。本文对此略陈管见,以供人们思考和讨论。

      一、我国学制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学制改革要实现改革目的与改革手段之间的统一

      教育改革包括学制改革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要重视对于改革目的的研究。大家都知道,人类的活动一般都有三个要素:目的,也就是主体改造自身或改造、创造客体所要达到的预定要求;手段,也就是实现目的的媒介、途径、方式、方法、工具;结果,也就是主体通过努力以后,其目的的实现状况或实现成果。在这三要素中,目的具有先导性。目的决定手段,手段服务于目的、服从于目的。目的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目的正确,同时手段也比较得当,就能够获得比较良好的结果;反之,目的不正确,即使手段高明,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结果。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手段的作用,因为手段是提出目的和实现目的的现实条件,没有良好的条件,任何美好的目的都难以实现。因此,我们在进行学制改革时,一定要解决好学制改革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其中,首先要特别重视学制改革目的的正确性或科学性。学制改革的直接目的,当然是为了完善学制。但完善学制的背后还应该有更为根本的目的。只有清楚、正确地认识并真正确立这个根本的改革目的,一切改革措施都围绕这个根本的改革目的的实现而设计,这样的改革才可能是正确的和有效的。我国学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何在?简单地说就是最充分地开发我国的人才资源,使每一个中国人特别是一代又一代的儿童和青年德智体等方面的素养都能够得到比较快速、比较充分、比较和谐的发展,从而使受教育者都能尽快地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其中,又有相当部分的年轻人能够成为综合素养特别是做事能力、创造能力很强的优秀人才(姑名之为英才),少部分年轻人能够成为综合素养特别是做事能力、创造能力特别突出的杰出人才(姑名之为天才)。这样,我国将具有永不枯竭的十分强大的人才资源,我国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能达到极高的水平,每一代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质量将日益提高、日益丰富多彩。学制改革是否正确与成功,其关键就是看是否有利于这个根本的改革目的的实现。中国近代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建立50多年来的学制改革,不能说一点无利于这个根本目的的实现,而是起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过去的学制改革中,特别是某些特殊历史时期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学制改革中,没有充分重视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往往为改革而改革,如为缩短学制而缩短学制,把手段当成了目的本身,以至于牺牲人才的培养质量这一根本目的。即使在其他时间的改革中,也未能比较充分实现这一根本的改革目的。因此,过去百年来包括近几十年来的学制改革是不太成功的,有时甚至可以说毫无成功可言。这些教训,应当认真吸取。也就是说,今后的学制改革,必须采取最有用的手段或措施,最有效地为充分开发我国的人才资源服务。

      (二)学制改革既要充分开发学生身心发展潜能又要使学生健康发展

      要实现前面提到的学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必须认真关注学生身心发展的潜力。这里有两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学制改革要有利于充分开发学生身心发展的潜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提出:“扩大了的教育新概念应该使每一个人都能发现、发挥和加强自己的创造潜力,也应有助于挖掘出隐藏在我们每个人身上的财富。这意味着要充分地重视教育的作用,就是说使人们学会生存,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作用。”[1](p76)也就是说,教育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任务是要最大限度或最充分地开发所有人的身心发展潜能,使这些潜能转化成为现实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养,使每一个资质健全的人都能够真正获得全面发展,从而使他们都能够利用自己的各种素养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和社会创造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学校教育是教育事业的核心,更应该在充分开发学生身心发展潜能方面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各个年龄阶段的儿童或学生身心发展的潜力究竟有多大?其最大的发展限度是什么?怎样才能使学生达到有可能达到的最高发展水平?这是学制改革应该充分考虑的一个问题。

      第二,要使学生健康发展。也就是说,充分开发学生身心发展的潜能不能以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代价。一方面,对学生的要求不能超越其身心发展潜力许可的范围或不能超越“最近发展区”,否则学生既无法接受也会因为压力超过其承受能力而损害其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即使在其承受范围之内,也应该合理安排或组织各种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学得愉快、学得主动、学得活泼,从而使其身体、心理、智慧等方面都能协调发展。

      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是要最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但在过去的学制改革中,这两个问题都没有处理好。一方面是所设计的学制特别是其任务和修业年限有浪费学生生命或身心发展潜能之弊,如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教育任务太轻而修业年限较长;另一方面是有时教学不得法,让学生从事不少无益甚至有害的活动,既浪费学生的生命,又有损学生的身心健康;还有一种情况是为了让学生生活愉快而放弃质量要求,忘记了教育的根本目的。如何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使学生身心发展潜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是今后学制改革者们应该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三)学制改革要兼顾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

      学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最充分的发展,但实际上每一个人的天赋潜能是不一样的,每一个人所能获得的教育条件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因而每一个人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水平也不可能是一样的。根据心理学的研究,人的智力发展水平呈常态分布。一般来说,智力超常者占2.2%,优秀者占6.7%,中上者占16.1%,中等者50.0%,中下者占16.1%,偏低者占6.7%,低常者占2.2%[2](pp394-395)。如何使这8.9%的智力超常者和智力优秀者顺利地成长为十分杰出或十分优秀的人才?如何使这82.2%的智力中等左右者顺利地成长为综合素养较高、做事能力较强的一般人才?如何顺利地开发这8.9%的智力偏低者和低常者尚存的发展潜能?这些都是学制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一方面要重视培养精英的教育,使我们国家有尽可能多的英才和天才,将来有尽可能多的世界顶尖级的科学家、技术发明家、思想家、政治家、经济家、军事家、教育家等各行各业的杰出人才,以尽最大可能提升我国各个领域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创新水平;另一方面也要重视面向大众的教育,大力提高全体学生乃至全体国民的素质,使每一个人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以最大限度地开发我国的人才资源。如果我们的学制只能使某一部分学生的潜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开发,都不能说是最好的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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