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制度初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继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学校教育研究部副主任、副研究员 (北京 100088)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现代学校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体系,其内涵是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以学校法人制度和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依法治校,专家管理,民主参与,社会合作,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分区域、分阶段地实验推行,使我国基础教育尽快走向现代、开放。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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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背景下,为使我国的基础教育尽快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文化孤岛走向社区、社会,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已成当务之急。为此,本文试就相关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现代学校制度的概念、特征

      现代学校制度指的是在新的社会背景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以学校法人制度和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举办者产权与学校日常管理权基本分离,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由教育管理行家负责学校日常管理,教职工依法民主参与,学校与社区中的各种组织及家长密切合作,指导和约束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现代学校制度主要包含了现代学校行政制度、现代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现代学校人事制度、现代学校财务制度、现代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现代学校教研和科研管理制度、现代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其基本特征如下。

      1.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学校如果成了独立的法人,就相应地成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学校逐步地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独立的法人,有助于权利运作的高效和相互制衡,“有助于增加教育供给(或学校类型)的多样化和选择性,有助于在学生培养、教师教育、研究开发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确立校本机制,有助于引导学校走内涵发展的办学之路,有助于为学生个性的多元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注: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课题组.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4.)

      现代学校制度确立了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就等于确立了学校的“三性”。

      主体独立性:指学校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是受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

      财产独立性:指学校对以自己的名义所取得的财产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使用权。无论是政府、企业、社团组织还是个人,一旦将财产以投资的方式投给了学校法人,这些财产就由学校法人使用、经营,出资者不得要求抽回投资,只能转让或赠与。这样规定,目的是确保学校财产和日常流动资金的稳定。

      债责独立性:指学校在经济方面只依法承担有限责任,对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只能以学校法人所拥有的剩余的独立财产来承担。投资者最高只以实际投资额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债务责任问题上,在“非现代学校制度”下,政府对国有独资学校要承担无限责任;在“现代学校制度”下,政府对国有独资学校和政府拥有股份的具有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学校,应当只按照政府所拥有的股份在学校总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对学校的债务承担相应比例的有限责任,而且该“相应比例的有限责任”最高不能超过政府对学校的总投资额。

      2.建立新型的政、校关系

      构建新型的政、校关系(有人称之为“政校分离”)就是要转变政府对学校的管理程度、方式和内容,要把政府对学校的具体指令性行政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性调控管理。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框架内,政府管理学校,应主要采用三大手段:第一,通过制定、实施法律、法规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第二,通过下拨经费支持学校的发展;第三,通过督导机构的督导和以中介机构为主的评估手段,对学校进行监督引导。

      3.校本管理

      学校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运行、学校决策的制定、校本课程的设置与开发、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的采用、教师的培训、教职员工的管理、学校文化的塑造,都要从本校所具备的条件、特有的文化及所在社区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出发,建立具有本校的浓厚文化特质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

      4.专家管理

      现代学校制度能够确保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管理行家走上学校领导岗位,并为专家治校提供制度保障。作为一所现代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具有强烈的现代意识,对教育界、科技界的前沿动态,具有高度的学术敏感性;第二,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精管理之术,有能力建设学习型、发展性学校;第三,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通经营之道,善于“经营学校”。

      5.民主治校

      民主治校是教育管理民主化的基本内容,强调教职工依法、有效地参与学校的管理。具体表现在:第一,广泛地开展宣传工作,使民主精神深入人心。第二,完善各项制度。民主议事、任免干部和聘用教师等都要依据制度,采用科学、合理、合法的民主程序来决定。第三,校内多个部门、多个组织相互制衡。各部门、组织的产生、职责、权力、义务,都要由明确的制度来规范。

      6.社区参与学校管理

      现代学校制度鼓励学校与所在的社区中的各种组织(包括家庭、机关、社团、企业、其他学校)和自然人(包括家长)“双向互动”,我们称此过程为“社区与中小学互动”,其含义是:在社区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过程中,社区或中小学利用己方的各种教育资源给予对方必要的支持、援助、监督,或根据对方的合理建议对己方所实施的教育进行必要的调整的过程。现代意义的“社区与中小学互动”,已由人、财、物方面的互相支援发展到了影响对方的制度层面,通过外因促使内因发挥作用,引起“质”的层面即制度层面的变化。互动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平等、真诚、民主的原则;不影响对方的主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要求、分类指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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