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传统与教育哲学:历史的分析

作者简介:
[英]帕特里夏·怀特(Patricia White),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研究员,曾任英国教育哲学学会主席。 保罗·赫斯特(Paul Hirst),伦敦大学教育学院客座教授、剑桥大学终身教授,英国教育哲学学会荣誉副主席。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在西方哲学不断发展的背景中,教育哲学真正开始成为一个有清晰界限的研究领域,以其强有力的分析方法著称于世。英国分析哲学家彼德斯提出了教育哲学的任务和特征,成功地使教育哲学具备了自己的独特的性质:既是当代哲学一个生机勃勃的领域,又是教育研究一个主要的和独立的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分析教育哲学已经不折不扣地成为西方哲学传统中的一部分。当前,分析教育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认真地对学科内部的根本问题进行重新评价和修正。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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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40年中,许多英语国家已经把教育哲学建设成为与教育思想和实践相关联的一个独立的哲学研究领域。这个成就的获得要归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那场重要的哲学革命,它不仅改变了传统哲学领域的研究方式,而且开辟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教育哲学就是其中之一。随着众所周知的分析哲学的兴起,它特殊的哲学立场和论述方式使得对教育问题进行哲学研究的性质和范围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清晰许多。其结果出现了一个对教育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活跃时期,教育哲学学科随之作为一个有自己独特性质的学科而出现,这是人所共知的。分析教育哲学不仅源于分析哲学所赋予的灵感,而且在其后来的发展中始终以分析方法为核心。因此,我们认为在分析哲学的传统中来描述分析教育哲学的历史发展是最恰当不过的了。

      当然,在整个西方哲学史中,对于教育本质、内容和过程的严肃哲学思考不断出现。但是,只有到了20世纪,这些问题才得到了哲学持续的和系统的关注。从19世纪中叶开始,教育学和学校教育的职业化得到了加强,对教育问题的哲学思考也变得日益重要。但是,只有到了教育的心理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和历史研究也已经出现时,哲学才被看成是对教育政策和实践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即使如此,要准确界定哲学在教育认识方面所起作用的性质还是有困难的,更不用说在这个问题上形成共识了。一些人认为,教育哲学就是教育的一般观念。历史上很多伟大的思想家,从柏拉图、杜威到怀特海,都从某种大家所熟悉的哲学立场出发提出过教育的一般观念。其他人认为,西方哲学的主要流派在教育思想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信念,他们的眼下之意是把实在论、观念论、实用主义等看作是共同构成所谓“教育哲学”研究的方法。但是,这些哲学方法中没有一种能够有效地描述哲学在当代教育实践分析中所扮演的独特作用。它们看起来显得太琐碎、太自私、太抽象、太强调历史,以至于不能有效地参与重要实践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这种情况在美国例外。当杜威这个杰出的实用主义思想家受自己所研究的认识论、伦理学和政治哲学启发,直接创办和推动实验学校的发展时,老于世故的当代学院哲学开始与教育实践建立起直接的联系。这是教育哲学第一次指导当代教育实践,尽管其哲学立场是非常独特的和充满矛盾的。在美国,杜威对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的影响可以说是非常大的,其结果是导致了以杜威思想为基础的美国教育哲学传统的形成。但是由于许多复杂的原因,如制度的、社会的、政治的以及哲学的原因等,并没有出现严肃的教育研究与更加广泛的哲学之间的联系。

      然而,20世纪60年代早期,首先是在英国,分析哲学家们学术研究的最新发展非常清晰地提出了分析哲学在教育领域中的重要意义问题。在教育领域中进行持续的和系统的分析工作的可能性开始出现。这主要归功于彼德斯(R.S.Peters),当时他已经是一位知名的分析哲学家,他完全意识到应该做些什么,他把自己研究兴趣转向教育领域。在他卓越的领导下,分析传统的教育哲学得以建立。要想很好地理解这种特殊的哲学分析的性质和意义,最好是回溯那场学院哲学革命的主要阶段。

      20世纪初,剑桥大学的两位哲学家摩尔(G.E.Moore)和罗素(B.Russell)在复活早已建立起来的源于洛克(J.Locke)、贝克莱(Berkeley)和休莫(Hume)的经验主义传统时,就曾以十分不同的方式断言“分析”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的重要作用。他们主张对那些我们用来理解自身与世界的所有概念、观念或思想体系的意义进行说明,把它们还原或分解为一些更基本的概念。然后,揭示这些基本概念与其他概念体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说明这些基本概念的所指。用这种概念分析的方法,他们致力于对诸多信念意义进行澄清,以便更容易地确立它们的辩护方法和真理性。对罗素来说,这样做是为了努力确立所有在感官经验方面宣称是有效的知识的基础。摩尔则主要关注作为知识基础的一些基本的、简单的、直觉的和常识的判断,在他看来,任何复杂的概念和信念都可以分解为这些判断而加以分析。对他们两人和后来在剑桥大学加入到他们中间的年轻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Wittergenstein)来说,语言与实在的关系,或者词与世界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特别指出,要在知识发展过程中经常性地思考这个问题,就必须清除语言中所有的意义模糊现象,从经验方面表明那些至关重要的概念和命题究竟是正确还是错误。清晰的意义只能建立在一种可以对事实的基本元素或状态进行描述的语言基础上,这些基本元素或状态可以在感官经验里直接辨别。正是通过对命题句子进行逻辑—语言的分析,我们才能够建立它们的基本意义,判断它们是正确还是错误。通过这种分析,人们就声称,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只不过是语言的误用,许多传统的哲学信念也被看成是毫无意义的。

      维特根斯坦的主要观点反映在他的《逻辑哲学》(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一书中。该书对一小批哲学家有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对维也纳学派(Vienna Circle)影响很大。其中的几个人断言,要想知道任何命题的意义,就得通过分析的方法知道证实该命题的方法或经验意义上其为真的条件。对其他的一些哲学家而言,摩尔所提倡的分析方法适应范围更广、更具有包容性、更适合于扩展人类的理解能力。比较而言,维特根斯坦和罗素的分析方法限定太多,太注重技术性的东西。此外,当人们在试图详细地发展这种技术性程序时总会碰到越来越多的困难,以至于对词与世界关系的完整叙述都成了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意义的完整描述成为问题。原来人们认为,凡可以有意义表达的东西必定可以用语言加以说明,语言可以从根本上以命题的形式对世界的结构进行描述或反映。人们的这种观点后来让位于另外一种非常不同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根据各种不同的利益和目的,语言可以有意义地呈现为许多不同的形式,仅受人们的天赋能力和生活环境所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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