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占性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民主

——C·B·麦克弗森的政治学说

作 者:
陈尧 

作者简介:
陈尧(1972-),男,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讲师。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

原文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关于西方市场社会形成的根源之一即个人主义基础的研究一直是西方政治思想家研究的重点。在大量的有关研究中,麦克弗森的拥占性个人主义理论独树一帜,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麦克弗森指出,拥占性个人主义伦理尽管仍然是20世纪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的基础,却与民主制度之间日益形成了一种张力,麦克弗森称之为“20世纪的困境”。本文就麦克弗森政治思想中的这一主要观点及其内容进行透视。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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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政治学研究领域,C·B·麦克弗森的名字并不为人熟知。但是,几乎所有的政治思想研究者都把麦克弗森列为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注:例如,英国学者迈克尔,H·莱斯诺夫将C·B·麦克弗森纳入20世纪最有意义、最系统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参见[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M],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在整个学术生涯中,麦克弗森漫长而细致地思考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创造性地发展和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学说,特别是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性架构和伦理学观点来分析西方社会的历史,形成了自己关于资本主义民主社会的独到的道德批判,并提出了对一个美好社会的看法。因此,一些学者把麦克弗森归入新马克思主义者的行列。[1][2]

      一、拥占性个人主义理论的形成:从霍布斯到洛克

      对政治社会或政府的历史和社会根源的思考,历来是西方政治思想家们孜孜不倦的追求。源自苏格拉底的古典思索通常把政治生活的起源、特性、目标与自然界相联系,将其归溯于神意或天性,比如,古希腊认为法律是以某种神圣的或自然的法则为根源。与古代或中世纪把自然作为人类社会最高存在的认识不同的是,在近代作为研究对象的自然,只是作为政治社会建立的一种逻辑上的推断前提,即在政治社会形成之前人类早期必然经历的一种“自然状态”。这种假设反映了近代政治思想家力图将关于道德和政治生活的认识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努力。而对“自然状态”的研究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证明在西方政治实践和理论史中的一个基本核心,即对人的价值和权利的信仰。

      麦克弗森认为,霍布斯就是近代历史上第一位作出这种努力的政治哲学家,并将自己的拥占性个人主义理论之源追溯至霍布斯。麦克弗森认为,拥占性个人主义是霍布斯政治思想中最真实、最重要的内容,而且是霍布斯主权学说的基础。

      霍布斯的个人主义首先开始于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其关于人本质的假设首先来源于心理学,认为人最基本的需要就是自我保护,人们追求能够保护自我的手段,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护卫自己,包括力图征服、摧毁对方,甚至剥夺对方的生命。人与人之间的斗争集中表现为权力的使用。霍布斯把权力界定为“取得某种未来具体利益的现有手段,”[3]并认为人天生就是为了追求更多的权力而展开的斗争。霍布斯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生命而采取的追求权力和进行斗争是无可指责的自然权利,因为在没有公共权力的自然状态下,每个人有天然的权利裁定为保护自我而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因此,“在没有一种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3]显然,这种自然状态存在的结果是人人得不到安全。在自然状态下,人的本性是独立的、反社会、反道德的,人进入社会关系纯粹是为了自私的目的,即所有人都追求合理地扩大他们的效用。

      在麦克弗森看来,作为个人主义在17世纪的肇端,霍布斯的个人主义抛开了社会结构、正义、自然法,描绘了一种产生于战争式无序状态的人性。尽管霍布斯对人性的假定所立基的自然状态并不是历史的分析,仅仅是逻辑的推断,但这种人性对于霍布斯自己所处的时代而言,倒也不失为相对正确的描述。当时英国正处于建立市场社会的初期。所谓的“自然状态”,实际上是从文明社会中人的行为中推断出来的假设,是人们在社会生活的表面形态下的一种“自然”倾向,一旦剥去文明的外衣,人性就会显现出“自然状态”下的特征。因而,麦克弗森认为,“霍布斯的全部政治学说是来自他对人性的分析,其实它只是对资产阶级的人的分析。”[4]麦克弗森对这种“自然状态”式的竞争性市场社会使用了另外一个名称——“拥占性市场社会”。在拥占性市场社会中,传统的那种建立在超自然的、主观的权利基础上的分配正义,“被一种客观的市场体系所提供的价值标准取代”。[5]在市场体系中,每个人要么把权力转让给他人成为权力的供给者,要么从市场上获得权力而成为权力的需求者、购买者,“人的价值或身价正像所有其它东西的价值一样就是他的价格。因之,身价便不是绝对的,而要取决于他人的需要与评价。”[3]

      由此,霍布斯完成了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基础的分析。麦克弗森认为,霍布斯比他的同时代人更加彻底地揭示了这种个人主义基础的现实性,第一次打破了在此之前将人性建立在超自然的或神性意志的基础上的做法,从而使人回到了世俗世界,并从类似于无序竞争的市场社会内部人人处于同等不安全状态中推绎出“平等”这一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注:麦克弗森在《拥占性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从霍布斯到洛克》一书中指出,霍布斯以前的政治思想家们生活的时代是等级制社会,等级制社会所要求的是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从他们所处的社会是无法推导出平等的现实逻辑的。霍布斯所处的时代是市场社会的早期,市场规律的前提就是交易的平等,这种平等交易由主权权威得以保障。参见该书第88-89页。)

      拥占性个人主义最终通过洛克找到以财产权利作为个人主义基础而得以完成。洛克与霍布斯不同,他的理论论证前提不是人的本性或欲望,而是上帝的意志。上帝创造人以服务于自己的目的,因而人所具有的生命、财产等权利是天赋的。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是“某种形式的人际关系;它的存在(当它存在时),不牵涉到处于其中的人的政治经验;而且它可以存在于包括当前在内的人类历史的任何阶段。”[6]在自然状态中人是自由的,人人可以根据理性计算自主决定自己的行动。人与人之间又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即人类的理性教导着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7]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财产权利是人的自然权利中最基本权利,其他权利都以财产权利为基础。洛克对财产权利的强调是近现代历史上所有论证私有财产权利合理性的思想家中最彻底的一位。正如麦克弗森所指出的,洛克做得太过分了,他竟然把有限的占有权变成了无限的占有权,“洛克的惊人成就就是把财产权利建立在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基础之上,然后把所有对财产权利的限制从自然法中清除出去。”[5]然而,这一论证却为资本主义社会私人所有制度提供了最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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