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权政体及其转型:理论模型和研究途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代尧,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国外发展理论和中国现代化研究。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关于威权政体及其转型的研究,是20世纪下半叶政治社会学研究的主流。林兹建构的威权政体的“理念型”和奥唐奈的官僚——威权主义发生模式有相当的学术价值,但“政治高压、经济成长”模型并不能被拉美和东亚大多数威权国家发展的经验事实所印证。在威权体制下要达成经济现代化,某些结构性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否则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均不可能。政治转型的主要研究途径——结构分析法和策略互动论各有优点与缺失,将政治转型的结构因素与政治过程中政治行动者的策略互动联结起来分析,可能更有助于解释威权政治转型的原因、过程与结果。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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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权政体是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介于极权政体和民主政体之间的较温和的专制政体。作为一种政治型态,威权政体出现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西南欧国家。及至六七十年代,东亚和拉美地区众多发展中国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以威权主义推动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威权政治俨然成为战后的主流。80年代中期以后,威权政体开始退出各国政治舞台,出现向民主政体转型的浪潮。本文拟对20世纪下半叶国际学术界关于威权主义兴起及其转型的政治社会学研究作一评述。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评介将基本循着此一领域的研究进展展开,着重于学者们提出的有关理论模型和研究途径,以提供一个较为系统地观照本论题之主流学说的线索。

      一、威权政体的“理念型”

      1964年,美籍西班牙学者胡安·林兹(Juan J.Linz)发表《西班牙的威权政体》一文,首次提出“威权政体”(authoritarian regime)的概念并对之作出界定,用以指佛朗哥统治下的西班牙。林兹由此奠定其研究威权政治权威学者的学术地位。

      按林兹的界定,威权政体“具有责任不分明的有限的政治多元主义;没有一套提炼过的主导意识形态,但有相当清楚的特殊心态;除了某一发展时期之外,没有广泛深入的政治动员;威权领袖个人(或有时是由少数人组成的集团)的权力行使虽然不受限制,但实际上却是在完全可预测的范围内”。[1](P255)林兹的定义指出了威权政体的四个基本特征:有限的政治多元主义、缺乏主导性的意识形态但有特殊的威权心态、有限的政治动员以及政治领导人权力行使的可预测性。

      威权政体包括军人官僚威权体制、动员式威权体制和后极权式的威权体制等各种次级类型。其中,军人官僚威权政体是最常见的次类别,因其主要组成分子是政府官僚和军事官僚,故也称之为“官僚威权政体”(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 regime以下简称BA regime)。这一概念最早由阿根廷籍学者吉尔莫·奥唐奈(Guillermo A.0'Donnell)于1973年提出,他在《现代化与官僚威权主义:南美政治研究》一书中,以BA regime来概括拉美国家出现的军人政权体制。除拉丁美洲国家军政府建立的体制外,在东亚,朴正熙统治时期的韩国、马科斯独裁时期的菲律宾和苏哈托上台后的印尼,其政体类型也属军人官僚威权政体。

      在《极权与威权政权》的长篇论文中,林兹描述了军人官僚威权政体的以下特征:军人和官僚联手建立政府的控制权;他们以实际的官僚心态进行统治,并无特定的意识形态;经常的情形是,由政府创立一个官方政党,创立政党的目的是想减少民众参与政治生活,即施密特所说的“占领政治空间”;不少这种政权类别,允许有多党存在,也可能举办各种选举,但是选举活动都会经过刻意规划或受到操纵,使其不致成为其他政党用,以争取选民的场合,或使他们发挥不出政党的功能。[2](P398)

      由上述威权政体的内涵,可知其与多元民主体制存有根本的差异,但与极权体制之间的界限,似乎并不十分明确。事实上,有不少学者即是将两者等同看待的。不过,极权与威权两种政治型态确有许多不同之处。笔者认为,两者的分际主要在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体现方式不同。在极权体制中,国家与社会是合一的,而在威权体制下,二者的界限并未完全泯除,但政治对社会的渗透仍普遍存在。具体地说,两者的不同特质主要是:

      (一)全面主义控制与有限多元

      在极权政体中,政治权力组织对社会全面渗透与“泛政治化”。其结果是,各种社会活动和生活都不免于政治的干预。威权政体则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多元主义,统治集团无力也无法实行对社会的全面控制。社会中有一些团体的出现并非来自政府的有意安排,其运作也不一定依附于政府。有些威权政府甚至以制度化的方式鼓励某些有限数量的团体参与政治,因此社会上有某种程度的竞争存在。在很多威权国家,都开放具有一定竞争性或“半竞争性”的各项选举,即是此一体制有限多元主义的重要体现。

      林兹在1973年发表的《威权体制下的反对:西班牙个案》一文中指出,与民主政体下的“制度化反对”不同,威权体制下的反对分为“体制内的反对”和“体制外的反对”两种。按林兹的说法,威权体制内的反对力量可以称之为“半反对”,即他们不受统治集团所支配,而从事部分批评,但他们还是愿意参与该政治体系的权力运作,基本上也不向政权提出严重挑战。体制内的半反对,虽不是合法的,但也不是“非法”的,是被容忍的反对。[3](P191-198)在这些团体的成员中,领头的主要活跃分子可能被提拔进入政治权力体系之内,不能如愿者也可能铤而走险,从事“非法”的“体制外”反对活动。

      对大众媒体,极权政权都实施严格控制并享有近乎专利式的特权,领导者也经常借媒体作为强烈宣传之用。威权政权对传播媒体一般也实施严格控制,但有些威权体系,尤其是正在经历现代化过程的威权体系,却有某些零星的新闻自由出现,譬如佛朗哥威权统治下的西班牙,教会出版物不在政府检查之列。[1](P266)

      (二)意识形态和心态的差异

      极权政体有一排他的、占支配地位的主导意识形态体系,并且利用它作为政策或者政权合法性的基础。相对地,威权政体并不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没有一套完整的、有系统的、经过深思熟虑的意识形态体系,作为其运作的依据,不过却有特定的“心态”(mentality),即较重当前问题的解决或是过去事迹的反应。威权“心态”经常表现为民族主义、社会正义或富国强兵的理念,这大都与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秩序、避免内部争斗发生等实际考虑有关,是一种务实主义的理念。1961年政变上台的韩国军政府就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发展民族经济的渴望及对腐败的低效率的文人政权的不满是政变的原因。[4](P154-155)六七十年代拉丁美洲的许多军人官僚威权政府也与此类似,不同点在于后者推动资本主义的态度不如东亚威权政府那样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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