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尽管“叙事学(Narratology)”一词在1969年才由托多罗夫(T.Todorov)正式提出,但对叙事(Narrative)的讨论却几乎与叙事本身一样古老。柏拉图(Plato)很早就对叙事要素进行了mimesis(模仿)/diegesis(叙事)的切分,亚里斯多德也曾对“情节”(plot)进行过描述,认为最好的情节应该“拥有一个开头、中间和结尾”(诗学,7.2)。今天人们热衷讨论的一些叙事学范畴,如叙述视点、声音、距离等,也早有人讨论过。如英国学者李斯特(Thomas Lister)于1832年就利用“叙述视点”来分析小说作品,同时期的另一位学者洛克哈特(John Gibson Lockhart)更是使用这一术语来探讨如何使作者与作品保持恰当的“距离”[1:78]。后来经过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2]全面讨论,福斯特(E.M.Forster)[3:35-43]和马克·肖尔(M.Schorer)[4:26-40]等深入发挥,叙述视点成为小说批评(包括叙事学)中最为重要的术浯之一。 但是,作为一门学科,叙事学是20世纪60年代,在结构主义大背景下,同时受俄国形式主义(Russian Formalism)影响才得以正式确立。它“研究所有形式叙事中的共同叙事特征和个体差异特征,旨在描述控制叙事(及叙事过程)中与叙事相关的规则系统”[5:65]。虽然叙事学确立还不到半个世纪,但其研究范式已经发生了重大转移:从关注故事/话语的经典叙事学(Classical Narratology)转移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复数叙事学(Narratologies),研究目的也从寻找普适的叙事语法转移到探究叙事与社会、文化、历史、读者及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 1.经典范式之一:以故事层面为研究对象 俄国形式主义为突出研究叙事作品中的技巧,提出“故事”(fabula)和“情节”(sjuzet)两个概念来指代叙事作品的素材和表达形式,这大致相当于叙事学中区分的故事(story)和话语(discourse)[6:14]。早期叙事学家在结构主义的影响下,多选择“故事”层面作为叙事学的研究对象。事实上,托多罗夫首次提出叙事学一词时,给“Narratology”的定义就是: 叙事学:关于叙事结构的理论。为了发现或描写结构,叙事学研究者将叙事现象分解成组件,然后努力确定它们的功能和相互关系。[7:9] 这一带有浓厚结构主义色彩的定义决定了早期叙事学的研究范式:确定叙事中的行为(action),然后描写行为的功能(function)和序列关系(sequencing),以便从中找到支配叙事的结构。为了实现这一整体目标,叙事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方法,大大丰富了叙事结构的研究,同时也让“叙事结构”这一概念变得十分模糊。法国人类学家兼结构主义者列维—斯特劳斯(L.Strauss)对神话进行研究之后,发现浩如烟海的神话底下隐藏着某些永恒的“深层结构”,任何特定的神话都可以被浓缩成这些结构,其中的变项是一些普遍的文化对立(如生/死,天堂/尘世等)和处于这些对立项之间的象征符号。这些深层结构在不同文化中可以演变出具有不同价值的表层结构。可以看出,作为人类学家,列维一斯特劳斯并不关心叙事序列,他关心的重点是赋予神话意义的结构模式[8:59]。与之相反,俄国形式主义者普罗普(Propp)在对俄罗斯民间故事的研究中,将事件的功能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与这些功能相对应的人物类型。格雷马斯(Greimas)继承并发展了普罗普的分析模式。他将后者对民间故事的分析方法扩展到所有叙事,提出与行动相关的三对共六种“行动元”(actant)概念,即:与愿望、探求和目标相对应的主体和客体;与交流相对应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与辅助支持或阻碍相对应的帮助者和阻挠者(helper/opponent)。同时,格雷马斯压缩了普罗普提出的功能种类,并将它们归入三种序列结构:契约型结构(contractual)、完成型结构 (performative) 和离合型结构(disjunctive)。[9:59] 并非所有叙事学者都认同上面的分析模式,比如布雷蒙(Bremond)认为普罗普和格雷马斯关于叙事序列的分析不能囊括所有叙事现象。在普罗普功能分析的基础上,布雷蒙提出叙事的基本序列应由下列三个功能组合而成: 1)表示可能发生变化的功能 2)表示是否实施这种变化的功能 3)表示变化是否实现的功能 由这三个功能组成的基本序列互相结合产生复合序列,布雷蒙列举了“首尾接续式”、“中间包含式”和“左右并连式”等几种常见类型[10:154-5]。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则区分了“核心”和“催化”两种功能,核心功能以其依据的行为为故事“打开或结束一个未定局面”,而催化功能表示的行为则只起连接作用[11: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