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诠释学的“反美学”与人文科学的审美真理立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建盛 北京社会科学院文学所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美学问题在当代哲学诠释学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哲学诠释学站在人文科学立场,对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问题的理解和解释,体现了显著的“反传统美学”特征。本文从美学作为人文科学特殊理解方式、审美真理如何表现,以及审美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三个方面,探讨了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反美学”思想;然后在当代美学语境中比较性地论述了其基于人文科学立场,对审美真理问题的理解和解释所具有的重要理论意义。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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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3)01-0065-08

      无论从诠释学的发展历史,还是从当代诠释学的理论类型来看,诠释学都并不只是指某种单一的理论,各种诠释学都对理解、如何理解、理解如何可能的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讨(注:(John D.Caputo,Radical Hermeneutics:Repetition,Deconstruction,and the Hermeneutics Projec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7.)拙著《理解事件与文本意义—文学诠释学》第一章“当代诠释学语境中的哲学诠释学”部分,该章对当代诠释学中的五种重要理论做出较为详细的论述,并对哲学诠释学与其他诠释学做了比较性的论述(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3月版)。)。但我认为,就其对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思考来说,加达默尔创建的哲学诠释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如何以人文科学的特殊方式理解和解释方法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的真理问题上,为我们探讨艺术问题和美学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可资借鉴的思想洞见。

      J·格龙丹谈到加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时写道:“《真理与方法》开始部分的核心是‘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真理与方法》从美学开始似乎采取的是一种迂回曲折的路径。因为《真理与方法》所提供的所有关于艺术的肯定性观点,开头几章提出的不是一种美学,而是一种反美学。因此,一种自律美学的创造只不过是一种抽象,对我们来说,为了更好地理解出现在人文科学中的认识方式,这种抽象必须摧毁或相对化。”(注:J.Grondin.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Yale university,1994.P110.)那么,相对于以往的美学来说,加达默尔的美学理论在哪些方面是一种“反美学”呢?格龙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做出深入论述。本文力图通过哲学诠释学对传统美学方法论的批判、艺术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和审美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的探讨,论述加达默尔的“反美学”思想,及其在当代美学中所具有的理论意义。

      一、反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美学理论

      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美学一个非常明确的理论立场,就是反对传统美学对艺术和审美问题的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并坚持认为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人文科学对象有其自身的特殊认识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并力图把艺术、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等问题置于真正的人文科学的理论视域中来理解和诠释。哲学诠释学的这种双重美学任务意味着,加达默尔既要批判那种认为美学中不存在认识和真理的自然科学方法立场和认识论观点,又要坚持艺术和审美经验中存在认识和真理的人文科学立场。

      在以往的美学和艺术哲学中,美学家和艺术哲学家受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往往从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理解人类的艺术和审美经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一直支配着自17世纪以来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认识论成为一种普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论基础。这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同样深刻地影响了美学对艺术审美经验的理解。我们一直认为,科学的方法是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运用科学化的研究方法和使方法科学化才能解答美学的所有问题。这一点也严重地存在于中国当代美学研究中。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认为,这是一种忽视了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自然科学天真,实际上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无法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复杂问题。例如我们如何能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解释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呢?这个作品仅仅是一种知觉相等物的错觉吗?我们能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去认识和确定恩斯特《家庭的天使》或米罗的《绳子与人》等等现代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吗?用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所理解的东西,真能符合我们的实际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吗?仅仅根据作品所再现和反映的存在物,根据作者的意图和艺术作品的文本结构,并依照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方法,而不是根据作品自身的特殊表达方式和我们对艺术作品的真实经验,我们能真正通达艺术作品的真理吗?

      哲学诠释学的真理理论拒绝和否定了启蒙运动以来,那种用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的做法。加达默尔明确指出,自然科学方法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运用,不仅不能深刻地意识到这些特殊的真理表现形式,而是严重地遮蔽了人文科学中的真理经验,实际上否定了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因为它只承认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论认识和证实了的东西才具有的认识和真理,而像艺术和审美这样的人文科学对象便不存在认识和真理。哲学诠释学认为,对艺术和审美中的人类经验的理解,并不具有与自然科学相同的普遍性要求,它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和理解方式。因此,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就根本不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哲学诠释学所关注的问题是:“在经验所及的地方和要求自身合法性的地方,探寻超越于科学方法统治的对真理的经验。因此,人文科学就与那些存在于科学之外的经验方式相联系,即与哲学、艺术和历史本身的经验相联系。所有这些经验方式中所传达的真理都不能用像适用于科学的方法论手段来加以证实。”(注:Hans-Georg.Gadamer,"Introduction",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22.)在人文科学的对象中,艺术和审美经验与其它任何人文科学对象的经验相比,尤其显示了其非自然科学方法论和认识论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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