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叙事的闭合机制  

——叙事学中“结构主义意识形态”的客观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然兴,男,河南南阳人,西北大学文学院博士,从事叙事学、马克思主义批评研究,陕西 西安 710069

原文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叙事话语中包含着一种闭合机制,它由情节闭合和叙述形式的闭合两方面构成。情节的闭合在于,因果机制使事件不依赖于外部现实而在情节整体中获得意义;叙述的闭合在于,叙述行为的层级化使进入文本的话语形成内部的对话性,从而造成了“自身指涉”的封闭效果。叙事的闭合机制把叙事文本变成一个意义充实的封闭体,造成了一种自身完满的假象,这是叙事学理论中“结构主义意识形态”产生的客观基础。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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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4)04-0104-06

      “结构主义意识形态”的概念是詹姆逊(Jameson,F.)在一篇讨论拉康(Lacan,J.)的文章中提出的。在这篇文章中,詹姆逊对拉康《关于爱伦·坡〈失窃的信〉的讨论》进行了方法论上的解析。他指出,在拉康的阐释中,一个叙事文本最终被看作是能指自身转换的封闭过程,而其所指并不是文本之外的社会现实,而是语言自身。詹姆逊把这种强调文本的“自身指涉性”而忽视文本的开放性的观点称为“结构主义意识形态”。他说,“这种意识形态激烈地表现为用一种系统的替代物即‘指称对象’来取代所指;这样一来,它就使人合乎逻辑地从一种正确的语言学论断即所指是能指的组织结构的结果或效果转向这样一个颇为不同的结论:指称对象,例如历史,根本不存在。”[1](P95)结构主义意识形态在当代批评理论中广泛存在,在叙事研究领域表现得尤其突出。当前国内的叙事学研究受这种理论倾向影响,在研究中存在着割裂甚至否认文本与语境之间关系的错误思想,往往陷入形式主义的弊病当中。

      理论意识形态与其他所有的意识形态一样,都不是某些人主观虚构出来的“谎言”,否则它就不具有真正的迷惑性。意识形态要想发挥其意识形态的作用,就必须依托于某种客观经验,这样它才能以其表面的“真理性”说服人们普遍地信从它。然而,意识形态仅仅看到事物的局部的或表面的“真实”,无法把握事物的本质,因此它客观地阻碍了真理性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进而在精神上束缚了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当代叙事学中的“结构主义意识形态”在叙事研究中的支配地位并不是偶然的。它包含有对叙事话语的某种现象的认识,然而,又看不到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从而走到了形式主义的泥潭中去,在实践中发挥了阻碍叙事研究深入开展的客观作用。我们认为,叙事学中的“结构主义意识形态”产生的客观基础是叙事闭合(narrative closure),即由叙事的内在机制产生的一种话语封闭的效果,正是这种效果使得叙事文本在表面上能够脱离社会历史语境而自具意义。揭示叙事闭合效果产生的内在机制,不仅能够在根本上破除“结构主义意识形态”,而且能够让我们对叙事话语的特征有更进一步的理解。

      当代叙事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以结构主义语言学为范式重建人文科学方法的理论环境之中。在强调文本自治性的基础上,对文本内部要素进行抽象、分类和共时重组成为结构主义诗学的主导理念。结构主义诗学与普洛普(Popp,V.)的故事形态学研究方法相结合,组成了当代叙事学的方法论基础,在布雷蒙(Bremond,C.)、托多罗夫(Todolov,T.)、格雷马斯(Greimas,A.)、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C.)、罗兰·巴特(Barthes,R.)等人的共同努力下,一门具有明确研究对象和独立研究方法的学科建立了起来。然而,如今回顾起来,在这一学科的建立中颇有些令人深思的地方。

      一方面,结构主义方法与20世纪以来的形式主义和新批评对文本自治性的强调是一致的,文本摆脱了一切外部的因素而成为了自足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对文本内部要素和关系的看法上,结构主义与其他批评方法的界限是十分鲜明的。在这一点上,格雷马斯、布雷蒙和列维-斯特劳斯对普洛普故事形态学方法的批判具有典型意义。概括地讲,结构主义者赞赏普洛普对故事中“功能”与“角色”范畴的界定,因为他从历时的文本序列中抽象出了稳定不变的成分,尽管这种抽象还不够彻底。而结构主义者反对普洛普,是因为他把“功能”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了单一的历时组合的关系,即他说的,在民间故事的文本中“功能项的排列顺序永远是同一的”[2](P19)。这种把共时分析的成果再次纳入历时组合之中的做法,在结构主义者看来具有一种令人遗憾的不彻底性。列维-斯特劳斯就明确指出,普洛普所归纳的民间故事中的“功能”是可以纳入到共时置换关系之中的。他说,“叙事既‘在时间之中’(它由一连串接续的事件组成),又在‘时间’之外(它的意义价值永远在当下)。就讨论普洛普的理论而言,这种提法显示出另外一个优点,即能够把他关于前后顺序的不变性的理论原则与我们在一个又一个故事里观察到的有关一些功能或功能组合的移动的经验证据协调起来,而且比普洛普本人做到的还要好得多。如果我们的构想被采纳,时序性顺序就会被吸收进一个非时序性的矩阵结构里,其形式永远不变;功能的移动也不过是它们的一种替换方式而已。”[3](P616-617)很明显,结构主义者对叙事的研究是要把一切历时性的因素都投射到共时的结构之中,像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中那样,把横组合序列看作是纵聚合置换潜能的实现。简言之,彻底的“共时化”是结构主义方法的精髓。

      问题在于,叙事是一种以历时顺序为基本结构组织事件的活动,而叙事学却恰恰是从一种追求“共时性”的理论中产生出来的,这一不合情理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事实上,这个疑问曾经支配着詹姆逊在《语言的牢笼》中对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方法的批判性阐述。他在序言中指出:“本书中我的指导思想和自始至终的任务是澄清索绪尔的语言学提出的共时方法和时间与历史现实之间可能发生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像在文学分析领域中那样不合情理,而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正是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最有实质性和最持久的成就。我指的是从什克洛夫斯基和普洛普到列维-斯特劳斯和格雷马斯的一系列对叙事结构所作的分析。当然,所谓不合情理指的是共时方法竟能对恰好是用以表现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和事情的形式提出如此丰富和如此有启发性的见解。”[4](P6-7)在那本书里,詹姆逊成功地从结构主义方法中找到了将二元对立转化为辩证法,并以此将结构方法与马克思主义批评相结合的可能性,这些我们不去探讨。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叙事话语是否具有一种特别的性质,正是这种特性使得结构主义方法“恰好”在这一领域大放异彩并最终成为了一种阻碍叙事研究的理论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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