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三类教育评估现状的调查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大海 上海市教科院普通教育研究所 200032

原文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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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0月至12月,我们在全国部分省市,做了一项关于我国三类评估现状的调查。本项调查所指的我国三类评估,即政府评估、社会评估及学校自我评估。目前,关于我国三类评估的内涵及范畴等,还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因此,在本项调查中,我们的界定是,政府评估指的是各级政府督导机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政府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的督导、检查、评估、评比等。社会评估指的是中小学校所在社区对学校的检查、评比、评选,以及社会评估中介机构,如各地教育评估院,教育学会的各类专业组织等对中小学的评价活动等。学校自我评估,一般指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按一定程序和评价方式,学校自我为主体,以自我教育教学活动为客体进行的自我评估活动。

      以下报告本项调查的概况、内容、方法、结果处理及基本结论和意见。

      一、调查概况

      本项调查的对象是中小学校长。一个校长即是一所学校。要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小学校长抽取大样本调查,短时间内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调查采取在全国部分省市布点分层、随机抽样,通过问卷进行调查的方式。

      本项调查的布点,根据条件的许可,主要是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和天津等五省一市。同时,在黑龙江、吉林和江西等地,也随机抽取少量样本。

      本项调查的分层抽样,主要是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和小学等三个层面。抽样结果显示,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呈现多种形式,还有职业高中(包括职业中专、中等技校),十二年制学校,六年制完全中学、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我们在调查结果统计时,将职业高中、十二年制学校单列统计;六年制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别列入普通高中和初级中学进行统计。

      本项目布点、分层抽样调查的结果,共有195位中小学校长接受了问卷调查。接受问卷调查的中小学校长的人数及省、市分布情况是:辽宁省49位,山东省23位,河南省37位,江苏省36位,天津市36位。另外,江西、黑龙江、吉林等三省14位。其中,普通高中86位,初级中学25位,小学70位。另有职业高中8位,十二年制学校6位。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本项调查的首要任务是,对我国三类评估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分析结果的各种情况作合理假设,提出需要的信息资源。为此,我们的问卷设计,有五项内容、三种形式,即:调查对象概况、政府评估情况、社会评估情况、学校自我评估情况,及校长对我国三类评估看法或进一步改革的建议等五项内容;问题采用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及简要阐述(看法、建议)等三种形式。本项目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方法。

      本项目问卷调查结果,按国际通行的SPSS10.0微件进行统计。统计按学校类别、办学水平、所在地区等,由计算机统计校长对每一题各个选项的累计频数,百分率,从而形成统计结果。

      本项调查样本为195份,每份问卷的单项选择有29题,每题有3~7个选项供单选、多项选择有8题,每题有5~8个选项供多选,按学校类别、所在地及办学水平双频关系进行统计,统计分析数据量近万个。SPSS10.0微件统计结果显示,本项调查结果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调查结果及主要结论

      本项目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汇总及分类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和意见是:

      1.政府督导方式过于强调统一,频率分布还不够均匀,作用不充分

      原国家教委制定了关于政府督导的相关文件,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督导标准和督导方案,政府督导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然而,统一的督导方案及其要求,在对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时,需作相应调整。调查结果显示,政府督导时,能听听学校意见的,只有12.8%,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有10.88%的校长反映,政府督导时,无具体方案,只做简单的视察检查,甚至只是随便看看问问,走过场。

      政府督导频率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问卷统计显示,政府对中小学校督导的频率分布,还不够均匀。近50%的学校,政府督导的频率,或是过快或是过慢。过快的占20.0%,每学期要接受一次政府督导;过慢的占25.5%,或是三年一次,或是学校说不清多少时间有过一次,有一所职业高中,甚至从未受过政府督导。政府督导对象主要是省级和地级市重点学校。

      政府督导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既督查学校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贯彻执行,也指导学校行政管理的改善改进,帮助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发展。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50%左右校长认为,政府督导对学校确有很大帮助与促进。有三分之一左右校长认为,政府督导只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有所帮助,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发展的指导作用不大。有15%左右的校长认为,政府督导的结果,对学校没有什么帮助,有的甚至认为,不但没有帮助,而且对学校是一种约束。

      2.政府督导的指导思想有待于进一步调整,评估人员权威性需要加强,评估频率总体上需调整,重视和加强督导评估的针对性

      从教育督导的发展论来看,政府督导以学校发展为本,是为帮助与指导学校的发展;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加强督导的针对性,加强学校的主动性、主体性和积极性,有可能比较有效地发展督导评估的作用与功能。问卷调查的多项选择统计结果显示,80%的校长反映,督导的主要指向是,检查学校的工作实绩;只有11.3%的校长认可,督导时被谋求学校共同参与;督导中,注重学校发展的整个过程,为学校发展提供导向,分别也只有41.5%和57.4%,这两个项目的比例说明,政府督导作用不够充分,与指导思想的不够恰当有相当紧密的关系,尤其是学校总处于被评估的客体,只是被动地接受评估,从而严重影响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进而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政府评估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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