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教育的世纪论争

作 者:
王鉴 

作者简介:
王鉴(1968-),男,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博士。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甘肃·兰州 730070

原文出处:
贵州民族研究

内容提要:

多元文化教育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不仅有东西方界定的差异,而且在同一国家中也存在着对多元文化教育明显的不同理解。比较分析这些不同的界定,目的在于认识多元文化教育论争的主题以及隐含在这些主题背后的多元文化教育的实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C912.4;K8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3)01-0125-007

      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是丰富多彩的,人类社会的文化犹如自然界中的花草,可谓百花齐放,百花争艳。西方社会常以建筑用的“马赛克”来比喻人类不同文化的五光十色、相得益彰。中国社会则常以“百花争艳的大花园”来比喻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依存发展。可以说,不管是中国,还是在西方,多元文化的发展是源远流长的。但多元文化教育作为一种明确的教育思想被提出并在教育实践界广泛认同,则是近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多元文化教育概念的明确界定和不同观点的论争更是近世社会中教育理论界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截至目前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教育概念。本文就是要对近世以来的多元文化教育概念的不同界定进行梳理,在比较分析这些不同的界定的基础上,透析多元文化教育概念界定的背景中存在的不同理念,进而揭示多元文化教育的实质。

      一、多元文化教育概念的不同界定

      (一)多学科综合界定中的多元文化教育概念

      多元文化教育的界定,除了分析教育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解决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外,有学者还从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心理学等学科中吸取宝贵的思想。

      这一界定的代表人物当属美国多元文化教育领域的著名的文化问题专家S·尼托(S·Nieto)。他首先将文化界定为:“文化可以被理解为一系列综合因素——如共同的历史、地理位置、语言、社会阶级和宗教等——结合在一起的人口集团创造并赞同的不断变化的价值取向、传统、社会和政治态度、世界观”[1]。这种对文化的解释,摆脱了把文化个体解释为“了解文学、音乐、艺术、礼节规则的人”的传统观点,避免把文化——从而把文化携带者——划分为高级和低级、文明和野蛮,有充分价值和价值不足、简单的好坏之分等带有错误性或歧视性观点。这显然是一种具体的文化相对主义论者的观点,在这一观点的基础上,S·尼托界定的多元文化教育概念就更显出了一个文化问题专家关注的重点。他认为多元文化教育就是“在制定教育政策、规划教育内容、培训各种教师、构建教育体系时,应首先考虑文化的差异,进而通过保证每个学生,不论他们有肤色、眼框形状、种族出身、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政治、阶级、语言及其它方面有什么差别,都拥有获得智力、社会、心理发展的一切必需的机会”。这是建立在多学科综合的理论基础上的对多元文化教育的理解,已经大大超出了“种族或民族群体和个体在一个开放社会中应享有平等参与权和均等教育权”的狭窄范围。它不仅关注平等参与与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更加关注的还是对不同文化的理解与发展[2]。

      (二)民族学专家界定的多元文化教育

      美国最著名的多元文化教育专家詹姆斯·A·班克斯(Jamese·A·Banks)作为一位民族学问题的专家、黑人运动问题的专家,对多元文化教育的界定独具特色,更加突出地显示了来自多元文化教育内部的呼声与理念。

      班克斯教授在他一系列的有关多元文化教育的论著中,提到过对多元文化教育概念的界定和理解。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多元文化教育包括三个方面的事情:一种思想或概念,说明所有的学生,不管他们属于什么群体,例如属于性别、民族、种族、文化、社会阶层、宗教或特殊者的那些群体,应该在学校里体验到教育平等的思想。一场教育改革运动,它规划并引起学校的改革,以保证少数民族学生取得成功的平等机会。一个持续的教育过程,说明它努力去实现的理想目标——例如教育平等和废除所有形式的歧视——在人类社会中短期内不能完全取得,需要一个过程”。班克斯教授后来又多次通过对多元文化教育的目标与维度、特征与效果、策略与课程、历史与现实等问题的分析论证,补充和发展了这一概念。在多元文化教育的国际性研究中被广泛引用,占有一席十分重要的地位,代表了目前西方社会对多元文化教育的权威性界定。不仅如此,班克斯教授对多元文化教育的这一界定,以少数民族及其文化为视角,是来自于多元文化教育内部的研究者的理论成果,是多元之中一元的典型代表者,是多元文化教育中关于多元的一个独特理解,与世界其它多元文化教育国家中该领域专家的有关界定十分吻合,因此可称之为目前国际较公认的多元文化教育概念之界定。

      (三)教育学界专家有关多元文化教育的界定

      多元文化教育发展演进的历史告诉我们,多元文化教育并非先在教育界引发并被重视,而是在民族运动过程中被首先提出来的。因此,教育学界对多元文化教育的界定一方面和文化与民族学界的界定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又以教育学的角度对多元文化教育作了独到的解释。这方面的界定又存在很多观点,亦有较大的争议,但我们透过这些争议,同样能看到关于多元文化教育界定的共识。

      著名学者M·lee Manning和Lerroy G·Baruth在其代表作《儿童和少年的多元文化教育》中归纳总结教育学界对多元文化教育的界定后,提出多元文化教育的概念界定必须考虑儿童和青少年多元文化教育的目标和目的,多元文化教育既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典型的教育设计过程,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教会学习者认识、接受和欣赏不同的文化、种族、社会阶层、性别差异、宗教信仰、能力差别、妇女等。二是使儿童和青少年在他们发展的关键期形成在未来民主、平等与公平社会中工作时所必备的责任心和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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