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地方课程开发透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传燧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导;王双兰 研究生

原文出处:
当代教育论坛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比较,从管理、设置、实施及课程标准等方面对国外地方课程的开发作了全方位透视;进而提出了对我国地方课程开发的建议。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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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国家课程占主导地位。近年来,课程模式和课程结构的多样化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势,三级课程管理模式也应运而生。在三级课程管理模式中,地方课程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地方课程是沟通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最好桥梁:一方面,地方课程既是国家课程目标在特定社区条件下的具体化,又是对国家课程的补充;另一方面,地方课程是研制学校课程或校本课程的重要依据,校本课程不能完全脱离地方课程资源和社区发展实际来体现学校特色,它需要将地方课程具体化。国外对地方课程的开发起步较早,积累了许多宝贵而成熟的经验。因此,探讨国外地方课程开发,或许会对我国的地方课程开发乃至三级课程的管理都有所裨益。

      一、课程管理多极化

      从课程的管理来看,国外地方课程在多级管理模式中充分发挥各级的管理权,各级管理都具有一定的弹性。

      一般说来,课程管理体制主要有两大类型:中央集权课程管理体制和地方分权课程管理体制。在前一体制条件下,国家课程在宏观课程结构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没有相应的地位。而在后一管理体制下,国家课程门类较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居于主导地位,其中,地方课程是校本课程的基本依据。美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国家,它是地方课程开发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16世纪,从欧洲殖民者踏上美洲大陆的那天起,美国就有了移民自办教育的传统,各个宗主国的办学模式和教育思想就在这块新大陆上扎了根。它决定了美国学校课程从一开始就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即课程管理和实施两方面的高度分散和多样性。随后1789年颁布的宪法“保留条款”,承认和维护了各州各地区自主办学的传统。可以说,美国学校课程多元化的特点与这一保留条款有关,而地方课程也可以被视为这一条款的“产物”。根据保留条款,美国各州拥有州内教育全权,但各州的规定都比较笼统并有弹性,给下属地区和学校以相当大的灵活余地。

      像没有全国统一学制一样,目前在美国也不存在联邦政府规定的统一课程。各州各学区各学校一般根据自己认同的观点,确定课程标准,编制具体课程。其中,联邦政府只是通过调查,对有关课程问题起间接指导作用。具体地说,州政府行政机构依据州宪法和州教育法对学校教育内容提出大致要求,规定州内务学区学校的课程基准及毕业的起码要求。而地方教育委员会则可以在不违反州规定的课程基准下,确定区内各学校的课程标准及教学计划,再由地方教育委员会组织由课程管理人员、指导主任、校长、教师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课程委员会”决定学校各科教学大纲及其细目内容。各校根据地方教委规定的课程标准及“课程委员会”明示的课程标准,分别编制具体课程。一般说来,州的规定是最低要求,市、学区和学校要以它为依据,不能降低,但可以提高。所以不但州与州不同,而且市与市不同,学校与学校不同。

      前苏联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但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并没有沿袭过去的教育模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旧教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其中,课程改革尤为突出。1992年7月,叶利钦总统签署了《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该法令规定,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学校在设置课程时,既要有统一的符合世界潮流的标准,又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1993年,俄罗斯制定了基础教学计划,给地方和学校以较大的课程决策权;推出了《普通教育学校基础教学计划》,规定地方和学校管理课程的时间占总课时量的25%-30%,其中照顾地区、民族文化特点、儿童兴趣等的地方和学校课程部分,在高中阶段更是达到了47%之多。同时,在1993年俄罗斯联邦公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方案中,在小学课程方面,新的课程方案的最大变革之一在于增强了课程设置的灵活性,给地方以较大的自主权。

      参照国外的情况,再看看我国的课程管理体制,我们不难发现自己的不足。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课程实行大一统的管理,从培养目标、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进度到教学评价考核都强调了全国的整齐划一,课程管理权基本集中在国家,而地方几乎没权。近年来,在世界课程改革潮流的推动下,我国也进行了一系列课改,逐渐加强了课程的地方管理权。1992年我国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该计划自建国以来第一次规定了地方管理课程的时间,其占总课时的7%-9%。2000年我国教育部又在当年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中把地方和学校管理课程的时间提高到17%,但与俄罗斯的47%相比,这之间的差距可想而知。在这里,我们并不是要刻意追求国外的某一比例,因为由于历史、现实各个方面的原因,每个国家地方课程开发的空间是不一样的,可这一比例的对比也足以说明我国地方课程开发的空间还是不够的,这一点是我们无法否认而且必须承认的。所以,我国地方课程的开发必须从本国的实际出发.然后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权。至于我国地方课程开发的空间究竟有多大,这是我们在课程改革中很值得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问题。

      二、课程设置地方化

      从课程设置来看,国外地方课程巧妙地渗透于国家课程中,课程的地方性加强。

      在中央集权型国家中,国家课程占主导地位,这有利于统一要求、统一内容,可以保证基础教育的质量,但不利于联系地方和学生的实际,不能调动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易造成“千人一面”、“万人一孔”的局面。俄罗斯是典型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前苏联在教学内容方面实行“三统一”:统一课程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科书。这种整齐划一的课程管理,虽有利于保证教学质量,有利于小学与中学、中学与大学的衔接;但由于前苏联不同民族之间,不同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办学条件相差甚远,执行统一的课程方案困难重重。俄罗斯联邦政府于1993年解决了这一问题。1993年,俄罗斯联邦公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该方案只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性的课程方案,它只体现国家最基本的教育标准,因而它不但允许而且要求各地和各校发挥在课程设置方面的自主权。该方案中,课程由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两部分组成,而占课时总数75%的俄语、语言和文学、艺术、社会、数学、体育、工艺学等全国统一的必修课程,其教学内容并非全部是全国统一的:其中的“语言和文学”,内容主要包括本族语、民族文学、文学、外语等,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因此,联邦基础性课程的不变部分,所占比重实际上在70%以内,而地方性必修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的选修课、针对学生个别差异开设的个别课或小组课等组成的可变部分,其比重实际上在30%以上。而在前苏联,课程的可变部分只占总量的10%左右,有时甚至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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