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考试的价值冲突与调适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小鹏 湖北黄冈师范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湖北招生考试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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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人们在清算应试教育弊端的过程中,总是把矛头指向现行的考试制度和考试方法。其实,我们如果理性地分析就不难明白,考试只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原则指导下的一种教育活动或教育手段。对于一定的教育考试的研究,包括对一些考试制度、方法的分析和批判,都应该从源头上去探寻这些考试行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思想根源和社会动因。过去,我们的教育考试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但对这些问题和弊端,如果仅仅从教育考试自身去分析考察,我们往往难以得出科学的结论,也不可能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对现行教育考试的研究及相应的改革探索,我们必须正本清源,从教育思想和价值观念上去探究原因,从而确立考试改革的正确原则和科学方法。

      一

      教育为什么,什么样的教育才是好的或合理的教育,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教育价值观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关于教育价值观念的理解和认识实际上存在严重的分歧。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理论界、教育界围绕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问题,即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与政治制度确立后的今天,我们的教育究竟是应该坚持以服务社会为最高宗旨还是以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为终极目标的问题展开过一次较为充分的讨论。经过20世纪80年代那次关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论争,“大多数教育理论家已经就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究竟是人还是社会,教育的重点是满足个人发展需要还是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达成共识,这就是要辩证地理解两者的关系,并在教育的实践中协调促进人的发展与促进社会发展的两种基本功能”①。通过这次论争,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理解和认识有了新的发展与飞跃;具体地说,就是否定了极端片面的教育目的社会本位论,确认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功能和目的,强调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框架内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统一与整合。然而,反映在教育目的问题上价值观念的矛盾冲突并没有因此而真正得以解决,在这种以社会发展需要与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二者之间的统一与整合的理论前提下,人们对于教育目的的理解和认识仍然会按照各自的价值观念和思维逻辑,最终滑向具有社会本位或个人本位倾向的一元论。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今天,人们虽然原则上赞同社会主义教育应同时具有促进人的发展和促进社会发展这两种功能,并强调这两种功能的统一与整合;但是,在教育的实践中究竟应以什么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在考虑教育的价值、功用的时候究竟以什么作为教育的最高目标或终极目标,人们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实际上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长期以来,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教育目的观,在我国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并对教育的全局实践起着决定性导向作用,直到今天这种教育目的观仍然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但是,也有学者在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与整合的理论前提下坚持具有个人本位倾向的教育目的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教育以‘人的发展’为基本目标。这个极具包容性的最高目标对教育自身包含的各种可能发生冲突的目标——只要这些目标不属于奴役和驯化人的异化目标——具有整合作用。这个目标决不脱离现实,但对于实现人类最佳状态的关注是他的灵魂。”②这段论述同样强调的是对教育价值目标冲突的整合,但这种整合是强调以坚持人的发展需要作为教育基本目标的。近年来,随着改革和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主体性教育思想等愈来愈深入人心。这些新的教育思想实际上在不断强有力地支撑着具有个人本位倾向的教育目的观。由此可见,在教育目的的问题上两种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冲突和两难选择并没有真正解决;也就是说,在我们当代社会主义条件下,在教育最终是以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为目的还是以服务、服从社会现实需要为宗旨的问题上,仍然面临着价值冲突与选择。这种价值观念上的矛盾与冲突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二元构成的必然反映③。

      教育目的的问题上表现出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在教育考试中反映最充分。考试作为一种现代教育活动,本来有着多方面的功能与特征,如评价、检验、激励等等;但作为教育考试的终极目标,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所包容的内涵,即教育考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然而,如前所述,由于现阶段实际存在的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在一定意义上的矛盾冲突,表现在教育考试中的价值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具体地说,教育考试究竟是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以选拔各级各类人才为宗旨,还是着眼于人的发展需要,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我们的认识与实践都存在许多严重分歧。长期以来,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以人才选拔为目标,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各级升学考试,虽然不排除教育者为提高、促进和发展教育对象的智力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动机,但在整个应试教育的背景下,这样一类的考试活动从根本上还是为升学考试服务的。除此之外,还有社会上各种资格考试如律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公务员选拔考试等等,则更是直接地体现了考试的选拔功能。这种片面的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考试制度,充分地体现了考试服务社会的职能,是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考试目的观的具体体现。

      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教育考试制度,片面强调考试服务社会的功能而忽视其促进教育对象全面发展的意义,因而与我们应然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根本相违背。首先,在功利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影响下,再加上教育评价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这种选拔式的教育考试注重和突出考试的知识性内容,忽视或弱化了对教育对象思想道德、能力素养的考察和评价;注意突出考试内容和方式的规范化、标准化,忽视或弱化了对教育对象个别性和创造性的尊重和培养;过分张扬考试的竞争性和选拔性,忽视或弱化了教育考试的多样化功能和特征。作为一个指挥棒,这种考试直接导致了片面的唯知识论倾向以及多种病态的教育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近年来兴起的素质教育、创造教育,正是对这种在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考试制度导向下的片面教育的否定与批判。然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试教育依然在扎扎实实地进行着,而素质教育、创造教育却进展缓慢,举步难艰。这一现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片面的教育考试制度影响之大、危害之烈。其次,由于教育思想的片面性和一些具体的考试制度、方法的局限,使这种以人才选拔为目的的教育考试与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人才选拔的要求格格不入,因而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初衷。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与信息资源,加上全球化趋势的推波助澜,使得世界各国围绕着科学知识与信息技术的占有、开发与利用所展开的竞争日趋激烈,不同的国家、地区乃至经济和社会组织为了能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都在努力地、不断地抢占科学技术的制高点,而这种竞争的背后,实际上是在培养能够掌握、运用和创造新的科学技术的优秀人才方面展开的竞争。也正因为如此,社会对于人才资源的要求检验,已不再只是一种静态的“学富五车”,而是侧重于他们是否具有不断地获取、应用和创造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传统的以知识内容为主要考察依据的选拔性教育考试,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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