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观点对“教学活动”的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喜亭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 100875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教学活动是实践活动的一种特定形式。从教学实践主体即从教师是教学实践的主体来看教学活动;从认识活动的主体即从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来看教学活动;从认知对象即从教学内容来看教学活动。从实践论的观点,对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提出质疑。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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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02)11-0012-06

      一、教学活动是实践活动的一种特定的形式

      “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客观与认识(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客观物质活动。它是有意识的物质感性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和动力,是人自身和人的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实践的基本形式是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和科学实验活动。除此,还有艺术、管理、教育等活动。教学作为师与生双边的“教”与“学”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说也是一种“实践”。在这过程中实现着改造与认识现实世界,实现着人自身和人的认识的改造与发展。

      实践活动都是由实践主体、实践手段、实践对象客观的实在的“三要素”所构成的。实践是联系主体和客体的中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感性活动。实践的结果是实践主体对象化了,实践对象主体化了,实践主体与客体都被改变了,主体自身和认识得到了发展,客体也被改变和发展了。教学形式的实践活动也具有三要素,即由教学主体(教师)、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媒体)和教学对象(学生)所构成,或者说是由认识主体(学生)、认识手段(媒体、教师)和认识对象(教学内容)所构成。上述教学三要素的变化仅是从教学是教师实践活动和教学也是学生认识活动的不同视角加以区分的。实际“教”与“学”是同一过程。

      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有必要对文中要使用的若干概念加以说明,以不产生误解。

      1.所谓“实践主体”,只有当人去从事能动地改造客体或认识客体的活动时,这个人才能称得上为“主体”。教师只有去从事教学活动时,能动地去改变学生形态时,才可说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学生只有去从事认识客观时,即能动地去理解掌握教学内容时,才可以说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2.所谓“实践对象”,就是实践的客体,客体是相对主体而言。只有当主体能动地作用于某一现实对象时,某一对象才可称得上是实践客体。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他的实践客体是学生,实践的目的是使学生身心得到发展,是使学生感知、理解、掌握知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所认识的客体是教学内容,认识的目的是对教学内容的认知、理解和掌握,以此达到自身认识的发展。

      3.所谓“实践手段”,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改变或影响实践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作为教师的教学手段包括最基本的教学设备以及现代化教学设备,通过这些物质手段,教师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将自己要教的教学内容作用于教学对象。作为学生学习的手段,即认知客体的认识手段,包括学习时一切基本的物质条件(如文具、书籍、仪器、媒体等)。从学生学习过程来看,教师可以看作是学生认知活动最直接最主要最基本的手段,学生可以凭借着教师的“教”、“导”、“启”、“化”、“诱”、“喻”等,以达到自己对客体(教学内容)的认知、理解和掌握。

      4.“实践”在中国哲学史上称作“行”。“行”就是“做”、“干”、“行动”、“从事”等。“实践”、“行”也就是“活动”。“活动”涵义之一就是为了某一目的而采取的行动,也就是“实践”。教师所从事的任何形式的教学,都可称教学实践,或称教学活动。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学习,都可称学习实践,或称学习活动。当前所谓的“主体参与教学”,从“实践”的观点来解读,应该说“参与”就是“活动”,就是“学习”,只有“参与”了才有活动,才有学习,才呈现出“主体”。所以“参与”、“活动”是内涵同一性的概念。没有无主体参与的“活动”,也没有无活动的“主体”或“参与”。教学是师生双边“活动”,是同一过程两个侧面,具有同步性、同时性,教师“讲”了,学生“听”了,都是“参与”,都是“实践”,都是“活动”。对“教”与“学”的活动作出割裂、孤立的理解,都将失之偏颇,而影响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身心发展)的提高。这里说一下“活动课程”,应该说一切课程的教学,都是在“活动”中进行的,无“无活动”的教学,“讲授——听讲”、“导引——自学”、“提出问题,设立情景——实验、查询资料、调查、做”等都是在活动中进行的,只不过“活动形式”不同而已。不能将不同的教学形式称为“课程”,形式不是内容,因此,活动不是课程。

      二、从教学实践主体,即从教师是教学实践的主体来看教学的进程

      教育或教学,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根据人们的需要所创设的一种文化形式,它是价值选择的结果。教育或教学作为一种育人的活动(实践),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定向规范和影响新生一代的发展。我曾在一书中说:教育是对素质发展的价值限定。大家知道,人生下来,带来了人的物种的基因,这种基因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可能性。物种的基因有发展广阔性但无定向,是发展的可能性而非现实。潜能是否能够得到发展以及发展方向和达到的水平,这完全取决于后天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后天接受的教育。要知道,人们不是根据人的丰富的潜能去设计教育模式的,去选择确定培养目标的,去设计课程和组织教育和教学过程的。而是根据教育主体者(社会或个人)价值需求去规定(或称限定)儿童身心发展方向和发展程度的。因此,教育和教学的意志性、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是很强的。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教师都要受他所处的时代和国度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教育宗旨、政策的制约,并按当时当地的价值定向去从事自己的教学活动。

      教师作为一个角色,他已受社会的委托,承担了培养新人的使命。因此,他是教育过程的主持者,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传递者,是新人人格的陶冶者、塑造者。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它的客体是学生。教学特点之一就是教师的自觉的能动性,就是教师要通过教学实践能动地改变学生的状态,在受教育者身心的发展上打上教师所“教”、“管”、“导”、“诱”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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