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管理体制指的是课程管理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及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领导管理制度,一国的课程管理体制与其教育管理体制是一致的。20世纪下半叶以来,课程管理体制的改革随着课程改革的蓬勃开展而备受关注,课程行政主体如何抉择是各国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因此,从课程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中分析课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走向有助于我们把握我国课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取向,使我国的课程管理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一、钟摆现象:课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 (一)课程行政主体在三级之间变动 课程的行政主体可以分为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课程决策权在三级之间的重新分配。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是钟摆的两级,地方课程介于两者之间。纵观课程行政主体的演变史,可以发现课程权力在三级之间来回地摆动,呈现出明显的钟摆现象。 1.古代:由学校自主决定课程 由于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和社会生活方式封闭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国家虽然也管理教育,但课程决定权基本上属于各个学校,不同的学校其课程的开设是不同的。如我国古代著名的教育家孔子兴办的私学,其教材是由孔子亲自编制的,课程是由孔子自行设定的。不仅私学如此,即使后来发展起来的官学,国家也未明确规定各校的具体课程设置。在随后的发展当中,由于教育并没有控制在国家和政府手中,课程的权力一直分散在各个学校。 2.19世纪后期开始:政府加强对课程的统一管理 19世纪后期开始,由于管理日益复杂的公共教育体系的需要,国家和政府加强了对教育的干预和控制,相应的各国政府也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校本课程的控制,课程要么由国家政府统一管理、要么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学校散失了管理课程的绝对权力。如到19世纪末,法国和日本实行国家课程,英国和美国实行地方课程。课程行政主体由学校转向了地方和国家,课程钟摆由校本课程摆向地方课程和国家课程,国家课程是钟摆的最高点。 3.20世纪60-70年代:学校课程决策的权力加强 20世纪60-70年代,受西方政治上的民主运动与权力下放运动的影响,课程行政领域也强烈要求课程决策权的下放。另外,20世纪50年代末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教育系统都推行了由国家发起的“新课程运动”,其结果却是革而不新,其失败的根源在于大规模的国家课程的集权制造成的。在对这场课程运动的反思中认识到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各自的优势,由此推动了课程决策权向学校的下放,校本课程得以加强。课程钟摆开始由国家、地方向学校摆动,如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4.20世纪80-90年代:向自身的对立面回归 进入20世纪80-90年代,课程钟摆呈现两种方向相反的运动。原来强调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国家开始强调国家课程。如英国和美国,英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不断加强对地方和校本课程的控制,随着《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和90年代以来全国统一课程标准和成绩评定制定的建立,国家课程得到加强;美国在基础课程标准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从1989年开始陆续出台了各门主要学科的课程标准,表明国家课程得以强化。而原来注重国家课程的国家开始采用地方和校本课程。如我国、法国、原苏联及后来的俄罗斯以及日本开始开拓地方和校本课程,课程决策权开始下放。 (二)集权与分权交替变革 在一些国家的课程体制改革当中,可以找到由集权与分权周期性变革钟摆式运动的相应轨迹,即“在一段时期的集中管理教育后,受种种因素的干预和影响,必须紧跟另一段时期的分权式的管理,反之亦然”。①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日本和中国。 1.日本课程体制改革的历史轨迹 (1)1872年,日本文部省颁布了仿效法国教育制度而制定的《学制令》建立了中央集权的课程管理体制。 (2)1879年,明治政府废止了《学制令》,公布了由文部省大辅田中不二磨仿效美国教育行政模式主持制定的《教育令》,将课程管理权下放给地方。 (3)1880年,明治政府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教育令》,否定了人们参与教育管理的权利,再次强调政府对教育的控制,加强了中央对教育的监督管理。 (4)二战后,日本政府废除了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实行地方分权制。这是以美国报告书为依据的。 (5)到50年代,日本的教育行政体制开始变动。1956年颁布了《地方行政组织与职能法》,基本精神是要加强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之间的关系,强化中央和地方的集权制,削弱地方分权制,最后的结果是形成中央和地方合作的教育行政体制,由于强化中央的领导和监督,因此日本的课程体制重新转向中央集权制。 2.新中国成立以来课程体制改革走过的道路 (1)新中国成立后,以俄为师,建立中央集权的课程管理体制。在这一时期,我国引进了苏联的教育与课程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课程体制。 (2)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强调地方的作用,扩大地方的权限。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各地方“可以对教育部和中央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的教材、教科书,领导学校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自编教材和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