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课程的文化底蕴与品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颖(1963-),女,辽宁盘锦人。锦州师范学院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锦州师范学院 教育研究院,辽宁 锦州 121003 郝德永(1964-),男,辽宁北宁人。锦州师范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课程与教学论。锦州师范学院 教育研究院,辽宁 锦州 121003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在传统的课程理论探究与课程发展实践中,关于课程与文化关系的问题,始终遵循着这样的命题与逻辑:课程作为文化承传的工具。这样的命题与逻辑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造成了课程的文化自主性与建构性缺失的弊端及后果,使课程只是作为社会法理化文化的一种工具存在。多年来,学校教育对受教育者主体性、个性、主动性、自我建构性和创造性的漠视与抹杀就是这种工具化的课程理念与实践使然。因而,转变教育观念、模式、机制与方法,必须以转变课程的文化观念、角色与品质为前提和基础。为此,本文以课程作为文化、课程作为教育学化了的文化、课程文化的教育学性品质为切入点和主题,探讨当代课程的文化底蕴与品质,以便使课程由单纯的文化工具存在转变为独特的文化主体存在,在此基础上实现教育理念与实践的现代转换。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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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064(2002)05-0025-04

      课程与文化有着天然的血肉联系。就历史发展而言,课程缘起于文化承传的需要,没有文化便没有课程。因而,千百年来,课程完全是遵循着社会文化的理路嬗变,追随着社会文化的潮起潮落。于是,课程便逐渐地被赋予了社会文化工具存在的逻辑、角色与品质。而这种课程实质上完全是按照过去及现在固定的、外在的社会化标准机械地塑造人。它不仅完全否定其内在的及自为的品质与逻辑,而且完全漠视及抹杀了受教育者个体的主体性、个性、主动性及自我建构性品质。因而,消解、改变课程的文化承传的工具角色、机制与逻辑,揭示、彰显课程自身的文化底蕴与品性及其自主性的文化地位、旨趣、逻辑、机制,将是当代课程探究领域的核心问题,也是当代课程改革与发展必须首先明确的理论基础之一。

      一、课程作为文化

      诚然,课程作为文化承传工具的命题,并未使课程完全脱离文化。从形式上看,课程始终是在社会文化为它规定的轨道上运转。但从本质上讲,课程与文化却没什么联系。课程只是传递、复制文化,而不是一种自律、自主的文化形态。它只是文化的一种工具存在,而不是文化的主体存在。因而,课程必然表现出文化他律、他为的品质、逻辑与原则,其文化承传的逻辑、角色使其在社会文化面前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发言权”,其文化性缺失的后果是今日学校教育及课程发展的最主要的内部障碍。因而,必须重新对课程予以明确的文化定位,消除人们思维方式中关于课程早已定势了的文化承传工具的逻辑。

      摒弃课程的文化工具主义的逻辑与机制,必须还原课程的文化本体地位,使课程从文化“虚无”转向文化“实在”。否则,只停留于内容、方法、技术的更新,依然遵循旧有的逻辑,则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课程由来已久的工具地位与角色。

      还原课程的文化本体地位,是指将课程自身视为一种文化,即课程文化,使课程不再是单纯的、无自为性文化品质的社会文化的承传工具。从此,课程与文化不再是工具与实体的关系,而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但课程文化决不是从既有的文化中“拿来”的文化,即不是从社会文化中原封不动地切割下来的一部分。将课程视为文化,是赋予课程一种文化主体地位,使其具有自律性的、内在性的、独特性的文化属性与品质。因而,课程作为文化的命题,是一种本质性的逻辑判断,是从本体意义上对课程进行文化设定。也就是说,将课程视作文化,使课程从文化“虚无”状态还原为文化实体状态,并非将课程混同于实然的社会文化现象。就具体的文化形态而言,课程文化的品性与社会文化现象的品性具有质的区别,而且恰恰是这种质的区别才突出了课程文化存在的重要意义及其在整体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价值与作用。

      文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复合性的存在体。它不像某一单质性范畴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同质性的价值属性、旨趣与功能。相反,尽管文化具有抽象意义上的基本逻辑与属性,但具体的文化形态、文化现象之间在价值取向、品质、功能、旨趣等方面却相去甚远。因而,不同的文化对社会、对人的发展的作用、机制也大相径庭。尤其是在专制化社会中,文化的意义与价值主要表现为社会意志或政治控制手段,从而具有浓郁的意识形态性。正如基辛所言:“在任何社会中,文化都常被当成意识形态来运用,从而扮演着以世界观来掩盖政治经济现实的角色。换言之,作为意识形态,文化使某些人有权力,使另一些人屈从于某种权力,使某些人可能剥削别人的劳动力,使另一些人被剥削。”[1]无疑,这种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同化主义的、认同主义的文化。它的核心旨趣与宗旨在于社会群体、各个阶层的认同与服从,使各种文化现象均同化于主流文化之中,并使所有的人适应这种主流文化支配下的社会生活。因而,这种文化不可能是超越现实的,不可能是指向于个体解放的。此外,各个社会与地域的主流文化也都表现出强烈的时代性、地域性、意识形态性特征,是时代、地域与意识形态“屏障”,是不准逾越的。它不仅力争它的时代能千秋万代地延续下去而不“变色”,而且极力保护“自家”的领地不被“占领”、“自家”的规矩不被打破。这样,在现实的文化与理想文化之间、文化的现象与本质之间,便产生了一种特定的背离现象。现实的文化是时代、地域、社会、集团本位的,是平面化的、外在化的、务实的,而理想的文化则是对人的内在的深切关怀;现实的文化现象一般都具有封闭性、凝固性的特点,指向控制之旨趣,而理想文化则是开放的、革命性的,指向解放之旨趣。从这种意义上讲,课程作为一种培养人、造就人的手段,决不应是一种简单的、现实文化现象的工具,作为一种文化,它应有自己的品味、理想、追求及关怀旨趣、逻辑与依据。

      二、课程作为教育学化了的文化

      将课程视作文化,只是还原或赋予了课程的文化实体或本体地位,并没有澄明课程文化的根本属性,对课程文化的认识与建构还缺乏明确的依据与标准。那么,课程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呢?显然,现实的、具体的社会文化不仅难以称之为课程文化,而且也不能赋予课程文化恰切的、合理的依据及标准。无疑,阐明课程文化的性质,关键在于明确课程文化的合理化标准、规范与依据。

      应该说,任何时代、社会的学校课程都不乏这样或那样的合理化标准与依据。在阶级社会中,学校课程的核心标准与依据无疑是社会政治理性主义的价值准则,在工业社会中,社会政治理性主义的价值标准与社会经济功利主义的价值标准共同构成了学校课程合理化、合法化依据。显然,工具化课程从根本上表现出了社会政治与经济本位主义的根本性质及其所昭示的意识形态性、专制性、封闭性、功利性、实用性与外在化、平面化等属性与特征。而课程文化的品质及其恰切性、合理性标准不能是移植而来的外在的、既定的某种东西,而应体现出内在性、自主性的特点。课程是作为教育活动的媒体或手段而存在于教育系统中,课程理论是作为一种教育理论而构成总体教育学理论的一部分。因而,课程文化的性质与标准只有建立在教育学的一般原理基础上才能获得解释。教育学原理是课程文化品质与标准的根本性的、最后的依据,课程文化只有实现教育学化、具有教育学性,才能具有充分的辩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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