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而不怒”的诗学精神及其内涵

——兼及该命题的再评价

作 者:
李凯 

作者简介:
李凯,男,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博士生。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原文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不管怎样认识儒家诗学,儒家诗学在中国古代占据主体地位确是不争的事实。本文对“诗可以怨”的另一相辅而又相成的命题——“怨而不怒”的诗学精神、诗学内涵进行了分析,认为“怨而不怒”包含了文学本体论、创作论、作品论、批评论等多方面的诗学内容。本文的意图,一方面是对钱钟书先生没有谈及的问题作一补充,另一方面就前人及时贤对这一命题过多的指责进行辨析。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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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2)03-0079-05

      20年前,钱钟书先生发表了《诗可以怨》一文[1],对中国诗学史上影响深远而又极为重要的一个诗学命题进行精彩的分析。钱先生以博通中外的学识、融合中西的文化精神,通过中西比较,对“诗可以怨”所蕴涵的诗学内容进行了精辟而又深入的分析,但钱先生没有提及“诗可以怨”的另一相辅相成的命题——“怨而不怒”。笔者认为,只有把这两个命题全面加以比较,才可以真正把握儒家对“怨”与“不怨”的实际认识。同时,“怨而不怒”这一命题在百年来受到过多的指责,我认为应该辩证地来看待。

      一、“怨而不怒”命题的提出及精神实质

      “怨而不怒”出自《国语·周语》,其中说:“彘之乱,宣王在邵公之宫。国人围之,邵公曰:‘昔吾骤谏王,王不从,是以及此难。今杀王子,王其以我为怼而怒乎?夫事君者,险而不怼,怨而不怒,况事王乎?’乃以其子代宣王。宣王长而立之。”[2]这段文字之前面,就是著名的邵公谏厉王的历史事实。邵公此处所说的“怨而不怒”是指侍奉君王的态度,与诗学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从语源讲,却是最早的。宋代朱熹在《论语章句集注》“诗可以怨”下注说:“怨而不怒。”[3]即与诗学有关系。蒋凡先生在谈到“怨而不怒”的来源时说:“语见宋代朱熹《论语集注》。”[4]如果从语源来讲,蒋先生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如果仅从字面与诗学有关联而言,蒋先生的说法则是对的。

      事实上,“怨而不怒”所蕴涵的诗学精神而言,早在孔子时代即已出现。其背后是儒家一贯倡导的“中和”精神。换言之,“怨而不怒”的精神实质是“中和”精神。关于“中和”精神,孔子在《论语》中曾多次提及。《为政》篇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所谓“无邪”,就是“中正”。《八佾》中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不淫”和“不伤”都是不过分,也就是适中的意思。《卫灵公》中说:“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所谓“郑声淫”就是郑国的音乐太烦乱,不符合中声(中和之声)的要求,所以孔子要放郑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阳货》)。事实上,儒家对中和之美的强调和关注贯穿在整个儒家元典之中。《今文尚书·尧典》中就说:“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一般诗学研究者所重视的是该段话中提到的“诗言志”,却未对其中的“和谐”的诗学观念多加注意。在这短短的几句话中,两次出现“和”,一次出现“谐”。“谐”也是“和”。“律和声”与“八音克谐”说的是音乐歌舞的节奏和谐;“神人以和”是指音乐歌舞所达到的效果,可以使神与人沟通,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诗言志”只是为了取得“神人以和”之最终目的的途径和方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乐的记载为中国诗学研究者所熟知的,其中一连使用“□而不□”(按:□即某)句式的共有二十句,即:“勤而不怨”、“忧而不困”、“思而不惧”、“乐而不淫”、“思而不腻,怨而不言”、“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偪,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废,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这二十句“□而不□”,包含了丰富的中和精神。按照时代,季札观乐时,孔子只有8岁,所以孔子所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当受到季札的影响。《礼记》中的《中庸》和《乐记》对“和”有大量的论述。《中庸》将“和”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乐记》提出了“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的命题,其中说:“是故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气)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和顺积中”则无怨无悔、内外和谐,自然可以怨而不怒。

      “怨而不怒”与《礼记·经解》中的“温柔敦厚”有密切关系。其文云:“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温柔敦厚,诗教也。……故《诗》之失愚。……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礼记正义》说:“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性情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5]“温”是外在的显示,“柔”是内心的和谐。《礼记正义》没有说“敦厚”是什么,我们认为,“敦厚”即“实诚”,是人的一种美德。孔子(姑且这样说,多数学者认为不是孔子所言)看到了《诗经》在教化作用上的两方面性,他特别强调“《诗》之失愚”、“温柔敦厚而不愚”,正是一方面看到《诗经》对培养人和谐的内心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看到了过分放纵和听任情感的泛滥所带来的害处。所谓“愚”,就是忠实或忠诚得过了头。孔子很重视礼乐对“成人”(养成人的美德)的重要意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6]是其明证。可以说,《礼记》所提出的“温柔敦厚”的“《诗》教”,就是要求“怨而不怒”。《毛诗大序》在充分肯定诗歌抒情的同时,又提出:“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这是对“怨而不怒”、“温柔敦厚”的继承。后代发挥“温柔敦厚”和“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很多,这里不一一列举。

      从上面的引证可以看到,“怨而不怒”从字面与诗学发生关联虽然较晚,而其诗学精神却在孔子之时即被重视。那么,儒家诗学为什么一方面提倡“诗可以怨”,另一方面又提倡“怨而不怒”呢?《礼记》从人性与礼乐的关系作了说明,《乐记》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灭天理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迮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若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又说:“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这是论述礼乐产生的根源,也是在分析礼乐的功能。在儒家看来,文学属于礼乐的范围。这里虽是在论述礼乐,同样也适用于文学。《乐记》又说:“夫乐(yue)者,乐(le)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le)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也,尽于此矣。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一般认为,《礼记》与荀子《乐论》有直接的承继关系,而荀子对礼乐相胥为用有较多论述,兹不赘。《汉书·礼乐志》继承了《礼记》这一说法,其云:“《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治身者斯须忘礼,则暴嫚入之矣;为国者一朝失礼,则荒乱及之矣。人函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天禀其性而不能节也,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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