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的美学论坛确实要沉寂得多。但正如喧闹不就是繁荣,沉寂也不就是美学的“危机”或“困境”。就有关“美的规律”的讨论而言,无论是参加讨论的人数还是发表文章的数量,90年代的确都无法与80年代相比,但在对原文的理解上以及理论的深化上却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本文尝试在有关讨论的基础上,就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的理解问题,略抒管见以就教于大家。 一 80年代有关“美的规律”的讨论一般都是在首先肯定马克思已经完成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的前提下展开的。问题只是马克思多大程度上摆脱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影响。然而封孝伦发表于《学术月刊》1993年第11期的文章《走出黑格尔——关于中国当代美学概念的反思》却一反成说,认为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之深,“在《手稿》的论述中几乎随处可见。人们往往只注意了《手稿》中费尔巴哈人本主义色彩,而看不清楚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影子,特别是在涉及审美的两段普遍关注的论述上。”其中一段就是有关“美的规律”的论述。封孝伦断言文中的“人”就是黑格尔的精神人。“真正人的生产”只能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生产。封孝伦还认为《手稿》中关于“类”的概念,实质上也几乎是“绝对精神”的代名词。“人的类特性”也恰好是“绝对精神”的特性。因此,“美的规律”中的“两个尺度”的论述实际上等于说:“任何一个种都是人(绝对精神)创造出来的,人(绝对精神)也懂得按照不同的造物标准来‘观照’它们以‘确证’自己的普遍性。这正符合黑格尔在艺术哲学中提出的关于美的根本思想,所以马克思顺理成章地说:‘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美的规律’不是哑谜,黑格尔三卷巨著已说清楚。” 封孝伦或许以为他的文章无异于给90年代沉静的美学之潭投下了一块巨石,然而奇怪的是并没有引发巨响。数年之后,陆梅林仍然在他所理解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重新提出了“美的规律”的理解问题。从而与封孝伦的理解形成有趣的两极。在《〈巴黎手稿〉的美学思想探微——美的规律篇》中,陆梅林重新译校原文并对其他各家译文提出质疑,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自己对“两个尺度”和“美的规律”的理解。应必诚针对陆梅林的文章,发表了《〈巴黎手稿〉与美学问题》一文。该文依据德文原文并参照俄文译本对有关“美的规律”的关键句子进行了详细的语法语义分析,并就陆梅林对原文的理解和理论阐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应必诚先生显然认为通过对“两个尺度”的创造性阐发可以解开“美的规律”之谜,或者揭示美的本质。应先生也正是这么做的。他的最终结论是:美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人的更高的追求,这就是通过实践在对象中表现出人本身。“所以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但只有对象中有人、有人性、有人格、有人的个性和情感。有人的感性生命的表现,一句话,有活生生的人本身,才能成为审美的感受、观照体验的对象,才具有审美的价值。”(注:陆文见《文艺研究》1997年第1期,应文见《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 与陆梅林进行商榷的文章还有朱立元的《对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的几点思考》(注:文见《学术月刊》1997年第12期)。该文同意陆梅林关于“内在固有的尺度”是对象的尺度而不是人的尺度的观点,但是认为陆梅林对原文的阐释和由此得出的结论却不完全能说服人。文章提出了三点疑议,分别就美的规律的客观性问题,美的规律的含义问题,价值和审美价值问题阐发了与对方不同的意见。 至于什么是美的规律,朱先生的理解是:事物(包括人)何以成为美的事物、何以具有审美特性、何以成为审美对象的规律。马克思没有正面回答何为美的规律问题,但通过原文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美的规律是属人的规律;二、美的规律与人的自由自觉的生产活动有着内在的因果性联系;三、人的生产的全面性、自觉性、有目的性是美的规律得以成立的最深刻的基础。 针对陆朱两位先生的论辩,杨曾宪又发表了《关于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值的几点浅识》一文。(注:文见《学术月刊》1998年第5期)该文如标题所示,涉及美学学科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 仅就“美的规律”问题而言,该文主要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指出了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 文章认为《巴黎手稿》不是马克思的美学著作。马克思也没有建构并完成自己的美学理论,因此,不应轻言“马克思美学”,更不应自称为“马克思主义美学”。即使马克思美学已经成为完善体系,它也不应当成为我们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归宿。美学研究不应停留在对《巴黎手稿》的推演和阐释上。陆梅林先生把自己的美学理论建立在对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的重新阐释上,从方法论上便是不可取的。文章反对这种“经典推演”方法,反对从“两个尺度”的角度推演“美的规律”。 文章并没有否定“美的规律”概念,相反认为“美的规律”是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至此,如果说作者以上的观点笔者大体都能接受的话,那么以下关于“美的规律”的具体论述笔者则不敢苟同。 文章认为对于人文美学而言,“美的规律”是意义存在和灵魂探求的规律,因而是永无终结的。“但对于真正的科学美学来说,诠解美的本质,阐释美的规律,却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在这些论述中,显然已经先行隐含了作者对“美的规律”的理解。这种理解主要是字面上的理解,因而是一种极为宽泛的理解,“美的规律”即美的“规律”。作为避口不谈马克思本人有关“美的规律”的论述,并且极力主张美学研究应该超越《巴黎手稿》无疑是认为马克思只是提出了“美的规律”概念,但并没有说明其内容。从马克思的原文找不到“美的规律”是什么的答案,也不应从原文中去寻找答案,否则,“从方法论上便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