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描写逝去时代的性质”:文学理论和历史书写

作 者:

作者简介:
〔美国〕海登·怀特

原文出处:
外国文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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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雅各·巴曾把自己描写为“一位学历史的学生……以前曾投身于教历史的奇怪仪式”,然后,他又在括弧中说,“所谓奇怪,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历史只能被阅读”。(注:Jacques Barzun,"The Critic,the Public,the Past,"Salmagundi,68-69(Fall,1985-Winter,1986),p.206.)当然,巴曾所说的“历史”并不是指过去的实际事件、结构和过程,而是指职业上积累的学问。然而,在这个简短的旁白中,巴曾使我们想起了现代历史理论不断有意让我们忘记的一些真理:即作为所有这些学问的主题的“历史”只有通过语言才接触得到,我们的历史经验与我们的历史话语是分不开的,这种话语在作为“历史”被消化之前必须书写出来,因此,历史书写本身有多少种不同的话语,就有多少种历史经验。

      如是观之,“历史”不仅是我们可以研究和进行研究的一个客体,而且,甚至从根本上是由一种独特的书写话语与过去相协调的一种关系。事实上,历史话语是据结构上具有意义的形式发挥作用的,是一种特殊的书写,在历史修撰的理论和实践上允许我们考虑与文学理论的相关性。

      首先,只有假定“过去”的存在具有可言说的意义,历史话语才是可能的。历史学家之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不关心过去是否真正存在这一形而上学问题,或者,如果它确实存在,我们是否可以真正认识它这一认识论问题,原因就在于此。过去的经验是历史话语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我们实际上可以书写历史,这个事实是我们可以认识历史的一个充足理由。

      其次,与科学话语不同,历史话语并不事先假定我们的历史知识研究是衍生于“过去”而非“现在”的事物的一种独特方法。过去的事件、人物、结构和过程可以看作是人文和社会科学中任何或全部学科的研究客体,甚至是许多自然科学的研究客体。当然,仅仅因为它们是过去,或实际上被当作过去,这些实体才能得到历史地研究,但使它们成为历史的并不是它们的过去性。它们之所以是历史的,仅仅因为它们被再现为特定历史书写的主题。巴曾正确地谈到“历史只能被阅读”,但它必须首先被书写才能被阅读。而且正是因为历史首先必须被书写然后才能被阅读(或被言说、歌唱、舞蹈、表演甚至拍成影片),文学理论才不仅与历史修撰、而且特别与历史哲学相关。

      历史话语的这一特征并不意味着过去的事件、人物、制度和过程从未真正存在过,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可能得到关于这些过去实体的比较准确的信息,也不意味着我们不可能通过应用包括一个时代或文化的“科学”在内的不同学科的不同方法把这个信息改造成知识。相反,它旨在突出这样一个事实,即关于过去的信息本身并不是那种特定的历史信息,以这种信息为基础的知识本身并不是那种特定的历史知识。这种知识最好被看作“档案”,因为它可以成为任何学科的客体,成为那个学科的独特话语实践的主题。因此,只有在成为历史话语的主题时,我们关于过去的信息和知识才可以说是“历史的”。

      因此,历史话语并不生产关于过去的新的信息,因为占有关于过去的新旧信息是建构这样一种话语的先决条件。仅就知识是一种独特探究方法的产物而言,也不能说历史话语提供了关于过去的新知识。(注:Paul Veyne,Writing History:Essay on Epistemology,trans,Mina Moore-Rinvolucri(Middletown,1984),p.12.)历史话语所生产的东西是对历史学家掌握的关于过去的任何信息和知识的阐释。这些阐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从简单的编年史或事实的罗列一直到高度抽象的“历史哲学”,但它们的共性在于它们都把一种再现的叙事模式当作理解作为独特“历史”现象的指涉物的根本。用克罗奇的一句名言来说,没有叙事,就没有独特的历史话语。(注:Benedetto Croce,Primi Saggi,3rd ed.(Bari,1951),p.38.)

      在把历史话语当作阐释、把历史阐释当作叙事化时,我认识到我参与了一场关于历史知识性质的争论,并采取了一种立场。这场争论把“叙事”与“理论”对立起来,就如同把一种大部分属于“文学的”甚至“神话的”思想与已经成为或渴望成为科学的思想相对立一样。(注:Cfr.Christopher Norris,"Narrative Theory or Theory-as-Narrative:the Politics of 'Post-Modern'Reason,"in The Contest of Faculties:Philosophyand Theory after Deconstruction(London and New York,1985),Ch.1.)但必须强调指出,我们在此考虑的问题不是应该用来探讨过去的研究方法,而是历史书写的方法,即在历史作为一门学科而成长的漫漫长河中历史学家所实际生产的那种话语。事实上,叙事始终是、而且仍然是历史书写的主导模式。因此,任何历史书写理论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用科学方法研究过去之可能或不可能的问题,而是解释历史修撰中叙事何以持续的问题。关于历史话语的理论必须涉及在历史文本的生产中叙事性的功能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从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开始,即独特的历史话语必定生产关于其题材的叙事性阐释。把这些话语翻译成一种书面形式将产生一个独特的客体,即历史文本,历史文本反过来又成为哲学或批评反思的主题。于是就有了现代历史理论中约定俗成的区别,一方面是过去的现实,即历史学家研究的客体,以及历史修撰,即历史学家关于这个客体的书面话语;另一方面是历史哲学,即对这个客体与这个话语之间可能有的关系进行研究。如果我们要理解现代文学理论之于历史书写的实践和理论的各种关系,那就必须记住这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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