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争的梳理和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邢建昌,徐剑,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石家庄 050091)

原文出处:
燕赵学术

内容提要: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文学理论界提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这一命题在近30年的文学理论研究和教学中曾起到过举足轻重的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这一命题的反思、质疑的文章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论争一方面包含着由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的差异而引起的因素,但其深层潜藏着文化资本的角逐和话语权力的争夺。论争引发了文学理论不同学派归属意识的强化,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文学理论共同体成员内部的一次分庭抗礼局面的形成。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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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文学理论界提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这一命题在近30年的文学理论研究和教学中曾起到过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这一命题的代表人物之一童庆炳先生所说,把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写进《文学理论教程》,“用这个教材的学校已经接近千家了……二十几本重要教材都采用‘审美意识形态’这个概念……”[1]。可见,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已经进入到大学文学理论教学机制之中,产生了无可争议的重要影响。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对这一命题的反思、质疑的文章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据粗略统计,从2000年以来,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围绕“审美意识形态”展开的讨论文章超过200篇,各种学术会议也常常涉及“审美意识形态”的论争。显然,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已经构成文学理论界的一个焦点话题。本文试图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发生、发展和有关论争进行初步的梳理和反思,以期发现论争背后的深层诉求。

      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诞生

      提到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人们自然会想到钱中文先生和童庆炳先生。因为按照学界基本一致的看法,这一命题是由钱中文先生、童庆炳先生最早提出来的。稍后,王元骧先生在提出审美反映论的同时,也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主张。这样,钱中文、童庆炳和王元骧就成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的最早提出者和代表人物。比如,有学者认为,是钱中文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了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说、审美反映论”[2],这里使用了“首先”字样。童先生本人也认为,早在1984年,钱中文先生就提出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3] 与此同时,童先生和王元骧先生提出文学“审美反映”论。[1]

      上述表述基本符合实际但并不准确。我们想说明的是,任何一个理论命题的诞生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与学界积累和积淀等内在因素的支持有关。据我们考察,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在新时期最初的文学理论探索中已经出现。孔智光先生早在1982年的《文史哲》上就提出了艺术的本质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的观点:

      在我们看来,艺术的本质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是艺术家对客观现实生活的主观能动的审美反映,是对客观现实生活的再现与主观心理的表现的统一。[4]

      1983年,周波在他的文章中写道:

      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是文学批评的客观标准呢?

      因为这种观点符合文学自身性质和规律,正确反映了批评与文学之间的必然联系。文学是用语言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般社会意识形态,它具有依存于社会历史的普遍规律;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和形象性的艺术特点,它又具有审美(或艺术)的特殊规律。美学和历史的观点正是这种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正确反映,因而它是衡量文学作品的客观准则。[5]

      还有,江建文先生在1984年初的两篇文章中都使用了“审美意识形态”字样:

      文艺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除了要具备认识价值、社会功利价值等之外,还必须具备审美的价值,即必须能使欣赏者或愉快兴奋,或慷慨激昂,或哀恸悲戚。[6]

      ……由此可见,列宁是严格地把自己对文学真实性的要求与自然主义的真实性的要求区别了开来。这就进一步揭示了文学真实性问题的更深一个层次——即对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更清楚地阐明了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对现实反映的特殊性。[7]

      上述文章发表的时间都早于钱中文先生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时间。所以,说钱中文先生最早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没有根据的。

      然而,这样说丝毫不否定钱中文先生对这一命题的理论贡献。因为,是钱先生明确提出并系统论证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论。这也是事实。从1984至1987年间,钱先生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论述文学艺术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文学艺术固然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我认为这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艺术不仅是认识,而且也表现人们的感情、思想;审美的本性才是文学的根本特性,缺乏这种审美的本性,也就不足以言文学艺术。[8](P86)

      文学艺术作为意识形态,它的最根本的特性应是审美与意识形态性的结合,意识形态的理论只阐明了它和现实的关系,它和其它意识形态的共同点……因此文学艺术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的本性的主要方面就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性。[9]

      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其重要的特性就在于它的审美性和意识形态性。[10]

      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阶级性,但是一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以及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的形态。[11]

      另外,钱先生在他1989年出版的专著《文学原理——发展论》中对这一思想也有详细的阐释。在此之后,钱先生又做了大量的工作继续完善这一理论。

      童庆炳先生在提出“审美反映”的同时,接纳了“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思想,并在1992年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中提出:“文学不仅是一般意识形态,而且更是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是其普遍性质,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才是其特殊性质。”[12](P84) “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这样双重性质的复杂组合形式。”[12](P85) “文学是显现在话语含蕴中的审美意识形态。”[12](P94) 这样,“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在大学的文学理论教学中被确定下来。因为这部教材是国内很多高校文学理论教学的指定教材,所以,借着教材的使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在高校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98年和2004年修订版的《文学理论教程》,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论一直被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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