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8)03-0178-08 在艺术创作中,如果仅仅具备艺术家的主观因素——创作的主体这一个方面,那是什么艺术品都产生不了的。日本作家厨川白村在《苦闷的象征》一书中说:“文艺是纯然的生命的表现,是能够全然离了外界的压抑和强制,站在绝对自由的心境上,表现出个性来的唯一的世界。”[1] 他认为文艺的根源是作家的无意识心理,而创作的过程不过是由作家的无意识心理→心象→理知感觉→作品(被象征化的表现)。另一个日本作家有岛武郎认为艺术根源于爱,他说:“生艺术的胎是爱。除此以外,再没有生艺术的胎了。有人以为‘真’生艺术。然而真所生的是真理。说真理即是艺术,是不行的。真得了生命而动的时候,真即变而成爱。这爱之所生的,乃是艺术。”[2] 厨川白村和有岛武郎都认为艺术根源于主观。但是,不管是厨川的所谓“绝对自由的心境”,还是有岛的“爱”,都离不开现实生活的大地。这样,人的主观“心境”和“爱”就另外还有根源,这就是现实。而艺术,其最终根源就不能是艺术家的“无意识心理”或“爱”,而是现实。本文即从艺术创作的客观方面——艺术的对象来考察艺术的特性。 一、艺术有自己独立的特殊对象 对于艺术对象问题,以往的美学权威们论述得最少,从他们的著作中是找不到现成的答案的。譬如,马克思对于理论的、艺术的、宗教的、精神的掌握世界的不同方式谈得很明确,但似乎没有直接地明确地谈到过艺术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对象。别林斯基更是干脆否认艺术有自己的对象,他说:“哲学家用三段论法,诗人则用形象和图画说话,然而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件事。”[3]429 就是说,哲学和艺术对象完全相同,只是再现对象的方式不同,思维方式不同。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苏联就有人对别林斯基的上述论点提出疑义,明确提出艺术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对象[4]。不久,中国也有人响应,强调“文学是人学”[5],但这种论点几乎是立即被扣上“修正主义”、“人性论”的帽子,遭到大规模地无情批判。今天看来,他们的论点虽然仍有许多可以商榷之处,但关于艺术对象的意见,很有启发意义。 在上引的别林斯基那段话的前面和后面,他还说过这样的话:“人们看到,艺术和科学不是同一件东西,却不知道,它们之间的差别根本不在内容,而在处理特定内容时所用的方法。”“政治经济学家被统计材料武装着,诉诸读者或听众的理智,证明社会中某一阶级的状况,由于某一种原因,业已大为改善,或大为恶化。诗人被生动而鲜明的现实描绘武装着,诉诸读者的想象,在真实的图画里显示社会中某一阶级的状况,由于某一种原因,业已大为改善,或大为恶化。一个是证明,另一个是显示,可是他们都是说服,所不同的只是一个用逻辑结论,另一个用图画而已。”[3]428-429 别林斯基的这些话曾经在许多文章和教科书中被广泛地引用。但是,说艺术和科学的对象“都是同一件事”,是不正确的。其理由,我们可以从逻辑的和历史的两个方面分别加以说明。 从逻辑方面说,我们首先对别林斯基上述话语提出这样一个疑问:既然承认艺术和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在“处理”现实内容时所采取的形式、所用的方法不同,那么,这不同的形式之中所表现的内容难道会没有差别吗?这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思维方式所面对的对象难道会完全一样,“都是同一件事”吗?关于事物的内容和形式的相互关系,别林斯基曾经说过一段十分精彩的话:“如果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它必然和内容紧密地联系着,你要想把它从内容分出来,那就意味消灭了内容;反过来也一样,你要想把内容从形式分出来,那就等于消灭了形式。”[6]147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事物的内容应该有与自己相适应的特定的形式,事物的形式也应该有与自己相适应的特定的内容。内容不同,作为它们的反映的各自的形式,也必不相同。艺术和哲学这两种社会意识形式的不同,正是反映着它们各自所表现的现实内容不同。不同的形式是由不同的内容所决定的。别林斯基所说“它们(艺术和哲学)之间的差别根本不在内容”,是与他自己的那段关于内容与形式密切联系的话语自相矛盾的,是不正确的。决定艺术这种特定意识形式的“现实”与决定哲学这种特定意识形式的“现实”,似乎可以笼统地都被称为“现实”,然而,细细分析起来,其实很不一样,至少可以说它们分别是那总的现实的不同侧面、不同范围、不同属性。这不同侧面、不同范围、不同属性,也就是艺术和哲学各自不同的对象。 别林斯基还说,哲学是用“逻辑结论”“诉诸读者或听众的理智”,而艺术则是用“真实的图画”“诉诸读者的想象”。同时,他认为,诉诸“理智”和诉诸“想象”的是完全相同的同一个对象。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因为客观对象的特点与人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方法和方式,按常理说是相适应的。一个对象主要作用于人的想象,另一个对象则主要作用于人的理智,所以如此,正是说明这两个对象各自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譬如,作用于人的想象的那个对象,其感性的形象性的特点更为突出,而作用于人的理智的那个对象,其理性的抽象性的特点更为突出。同理,客观现实中那些理性的抽象性的特点,更为哲学家所注意;而客观现实中那些感性的形象性特点,则更为艺术家所注意。前者常常作为哲学的对象(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是哲学对象的一种性质),后者常常作为艺术的对象(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是艺术对象的一种性质)。 从历史方面说,艺术对象之不同于哲学对象及其他科学的对象,乃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在人类漫长的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过程中,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他的感受能力和思维能力,他的掌握世界的能力、方式和方法,也不断地丰富着、发展着。与此同时,客观世界中所表现出来的人的意识的对象也不断发展着、丰富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造成了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眼睛对对象的感受与耳朵不同,而眼睛的对象不同于耳朵的对象。”“只是由于属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属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即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简言之,那些能感受人的快乐和确证自己属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或者发展起来,或者产生出来。”[7] 马克思的这些话,强调了存在着与人的各种不同的本质力量相对应、相适应的不同的对象,主体的丰富和发展是与对象的丰富和发展在客观实践中同时进行、同时获得的。马克思在这里说明不同的主观能力存在不同的对象时,主要举了不同的感觉能力的例子,但马克思的话是有普遍意义的,不仅不同的感觉能力各有不同的对象,而且不同的思维能力同样各有不同的对象。总之,人的每一种掌握世界的独特的方式,都有与之相对应的独特的对象。如果说在原始时代,由于人的主观能力不发达、“人的本质力量”的贫弱,其艺术的掌握世界的能力与理论的掌握世界的能力等还是混沌一体的,因而相应的在外在世界中艺术对象和科学对象(哲学对象)也是分不清的;那么,随着客观实践的不断发展,人的主观能力大大丰富了,人的本质力量大大发展了,人的艺术的掌握世界的能力和理论的掌握世界的能力以及其他种类的掌握世界的能力,被逐渐区别开来、独立出来。因此,相应的外在世界的不同侧面、不同属性、不同范围被开发、被认识、被掌握,也就自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对象,如艺术对象、哲学对象以及其他许多具体科学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