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1)06-0036-09 文学艺术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精神活动,其性质的复杂性、功能的多样性也便决定了研究视角的多种可能。例如,我们可以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学艺术,以形成文艺伦理学;我们可以从科学教育的角度研究文学艺术,以形成文艺教育学;我们可以从文化传播的角度来研究文学艺术,以形成文艺传播学……等等。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夸张地说,有多少种不同的角度、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就可以建立起多少种不同的文艺学科。但是,我们唯独不可能从文艺自身的角度来研究文艺,这是因为:第一,文艺不是一种科学活动,其自身不可能提供一种科学的方法;第二,文艺不是一种独特的视角,拉不开必要的距离,以文艺的视角来观察文艺,恰恰形成所谓的“盲点”。正因如此,中国传统上的“以诗论诗”形不成真正的学科;而西方传统意义上的“诗学”,恰恰不是从文艺的角度,而是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待文艺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所谓“文艺学”,所规定的只是一种研究领域而已,它自身不可能提供一种单一的视角、独特的方法,因而也不可能建立起一种完整的体系。所以,那种动不动就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体系”的说法,是不够审慎的。 尽管文艺学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不可能使用一种单一的方法,但在这一学术领域中却可能建立起不同的、各具独立系统的分支学科。从理论上讲,这种学科的门类可能是无限多样的,但是,根据文学艺术性质和功能层面的重要程度,也根据相关学科在方法论上所达到的成熟程度,在目前的情况下,最有可能建立和健全的文艺学科只有三个,那便是文艺美学、文艺社会学和文艺心理学。 关于这三大学科之间的分野,笔者早在十年前便形成了一个粗浅的认识,可表达为下列图示:
在这里,文艺实践为这三个学科提供了共同的研究对象,而美学、社会学、心理学则为这三个学科提供了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1]。 也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的提出有些过时了,因为在我国,这三个学科早已经存在了。然而在我看来,目前重提这一问题,比十年前讨论这一问题时的意义小不了多少。因为我们的学科建设远没有达到自觉的程度,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学科分类常常只是名异而实同罢了。由于受前苏联文艺理论研究和教学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文艺理论体系基本上是从政治经济学模式套用下来的。问题在于,这种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和方法却不仅要研究文艺与经济基础以及整个社会生活之间的外部联系,而且要研究文艺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内部规律,甚至还要研究文艺创作和欣赏中的一系列心理问题。如此包打天下的企图虽然全面,但却由于无法从一个恰当的角度深入下去而失之空泛。例如,当年学术界有关形象思维问题的讨论不可谓不重要,不可谓不严肃,不可谓没有意义,但是为什么不了了之呢?这是因为形象思维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必须用心理学的方法才能真正解决,而我们的讨论却仅仅停留在哲学的层面上,或引用名人的语录,或描摹作家的感受,唯独不能用心理科学的方法来揭示文艺创作和欣赏活动的真正秘密。其结果自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尽管有些观点获得了多数人的赞许,也只能从经验上而无法从科学上证明其合理性。又如,对文艺社会效应问题的研究也是如此。由于人们没有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和统计分析,其结果便常常是想当然的推论而已……。尽管上述现象在近些年来有了一定的改观,但由于缺乏内部的合理分工和自觉的学科意识,而未能实现整体性的突破。面对这种局面,我们不仅需要在具体的学术观点上进行战术上的探索,而且需要在整体的学科建设上进行战略上的调整。正因如此,在目前的情况下,重新提倡这三个学科之间的理论分野,有助于摆脱传统文艺理论包打天下而又混沌未分的原始状态。 一 近些年来,国内关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属性意见颇多,仅2001年5月于济南召开的“文艺美学学科建设讨论会”上就出现了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它属于传统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有人认为它属于文艺学和美学之间的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有人则认为它只是一个研究领域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有人甚至认为它也算不上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只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研究学派[2]。在这里,我想先将后三种观念一一排除,然后再论证第一种观点的合理性。 在我看来,一个完整而独立的学科,必须具备如下三重属性:第一,它要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对象。第二,它要有相对独特的研究角度。第三,它要有相对统一的研究方法。以此而论,尽管文艺学被列入教育部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但是如上所述,它只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对象,而不具有相对独特的研究角度和相对统一的研究方法。既然从学理上讲,所谓文艺学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而只是综合了各种有关文学艺术研究的一个学术领域,所以那种望文生义,认为文艺美学就是文艺学与美学之交叉学科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反过来说,如果有人坚持认为文艺美学是一种交叉学科,便须首先论证文艺学作为一种独立学科的合法性。其次,那种认为文艺美学只是一个研究领域而非独立学科的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从上述图示中可以看出,文艺美学和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都以文艺实践为其共同的研究对象,它们之间只是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的不同,而非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的不同。这一点,颇似中医与西医的差别。因此,正如单纯地强调研究领域的独特性无法真正体现中医的独特性一样,单纯地强调研究领域的独特性也无助于我们对文艺美学的理解。最后,我们也不同意那种将文艺美学视为一种学派的说法。在同一研究领域中,所谓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差别,是角度和方法的不同;而所谓学派与学派的不同,则只是风格和特色的不同。诚然,在学术史上,有些不同的学派可以渐渐发展为不同的学科,但这其中毕竟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正像我们不能轻率地将中医解释为医学发展的中国学派一样,那种将文艺美学称之为美学发展的中国学派的说法也是不够审慎的。 在我看来,所谓文艺美学,是美学这一基础学科在文学艺术领域中所生发出来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以美学为视角,以概念的设定、范畴的演绎、体系的建构为方法,来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的审美本质和审美类型,文艺作品的存在方式和物质媒介,文艺思潮的历史发展和美学规律,文艺风格的民族特征和审美趣味。在此问题上,我同意周来祥先生的观点:“如果说,相对于普通美学而言,文艺美学是特殊;那么相对于各部门美学来说,文艺美学则又是一般。普通美学研究的是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专门研究人与现实审美关系在艺术领域中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研究的是各门类艺术共同的美学规律,而部门美学(如音乐美学、舞蹈美学、建筑美学等)则专门研究某一艺术种类独具的美学规律。文艺美学以普通美学的逻辑终点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而部门美学则又以文艺美学的逻辑终点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这样,就形成了整个美学科学中的不同层次、不同系统、不同学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