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文艺界围绕文学的精神价值取向问题有过三次较大的论战。第一次是关于文学的人文精神问题,第二次是关于作家的“聪明”问题,第三次是关于文学的批判精神问题。这三次论争表面上经过三个不同的阶段,在理论上似乎是有较大的发展和进步,但实质上对立的双方在理论思维上是停滞不前的。也就是说,对立的双方都没有在论争中汲取对方的合理的东西,超越自身的局限,向更高的阶段发展,而是停留在同一层次上来回地揉搓。 这三次论争尽管每次争论的话题不同,但焦点都是理想(要求)和现实(存在)的冲突和对立。 一、关于文学的人文精神问题 这个问题是1993年王晓明等人首先提出来的。与王蒙等人高度肯定王朔消解神圣、躲避崇高的创作倾向相反,王晓明等人坚决反对。他们在《旷野上的废墟——文学和人文精神的危机》一文中指出,作家王朔的作品总的基调是“调侃”。这种调侃是取消生存的任何严肃性,将人生化为轻松的一笑,它的背后是一种无奈和无谓。王朔调侃大众的虚伪,也调侃人生的价值和严肃性,最后更干脆调侃一切。在这种调侃一切的姿态中,从调侃对象方面看,是一种无意志、无情感的非生命状态,对象只是无谓的笑料的载体。从调侃者本身看,也同样是一种非生命状态。调侃者一如看客,他置身于人生的局外,既不肯定什么,也不否定什么,只图一时的轻松和快意。调侃的态度冲淡了生存的严肃性和严酷性。它取消了生命的批判意识,不承担任何东西,无论是乐还是痛苦,并且,还把承担本身化为笑料加以嘲弄。这只能算作是一种卑下和孱弱的生命表征。在调侃中,人们通过遗忘和取消自身生命的方式来逃避对生存重负的承担。然而,现实生存并不因这种逃避而有丝毫改变。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国人生存境况之不堪和生命力的孱弱。(见《世纪之交的冲撞——王蒙现象争鸣录》,光明日报出版社,1996年1月)这不是孤立的创作现象。王晓明进一步指出:“1987年以来,小说创作中一直有一种倾向,就是把写作的重心从‘内容’移向‘形式’,从故事、主题和意义移向叙述、结构和技巧,产生出一大批被称为‘先锋’或‘前卫’的作品。这个现象的产生,除了小说观念的革新、创作者主观感受的变化之外,是不是也暗合了知识界从追究生存价值的理想主义目标后撤的思想潮流呢?再比方说,那批所谓‘新写实主义’作家的平静冷漠的叙述态度,真如有的论者所言,是一种有意为之的姿态呢?是否也同样反映出作者精神信仰的破碎,他已经丧失了对人生作价值判断的依据呢?至于这两年流行的以嘲讽亵渎为特色的小说和诗歌,就更是赤裸裸地显露出对我前面所说的那种文学的神圣性的背叛。当然,近几年中国文学的状况相当复杂,造成这些状况的原因是多种多样,远不能一概而论。但是,从一些似乎并不相关的现象,我却强烈地感受到一种共同的后退倾向,一种精神立足点的不由自主的后退,从‘文学应该帮助人强化和发展对生活的感应能力’这个立场的后退,甚至是从‘这个世界上确实存在着精神价值’这个立场的后退。”(同上)他们认为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文精神的日见萎缩和危机。 这种批判首先遭到了王朔等人的反击。王朔等人认为,在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选择的方式越来越多的社会里,需要重视的不是人文精神失落不失落的问题,而是要不要尊重别人的选择的问题。今天应当确立人际关系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谁也无权干涉他人的选择,有的人可以选择做哲人,有的人可以选择做隐士,有的人可以选择当小市民。应当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哪怕是犯错误的权利,我们过去老是讲“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但有时可能还需要坚持在别人看来是错误的东西,而在某种情况下,坚持错误比坚持真理更为不易,更需要勇气,也更有意义。在怎么活的问题上,没有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的模式,谁也不能强求谁。别弄得跟精神上的“党卫军”一样,觉得别人都是犹太人,现在这种精神上和文化上的“纳粹”好像并不少。(见《自由的选择与文学态势》,1994年《上海文学》第4期)随后,是王蒙的辩护。王蒙把王朔等人的这些思想理论化了,提出了粗鄙生存观。王蒙在《人文精神问题偶感》一文中认为:“王朔只是一个作家,他远远不是作家的样板或最高标竿。要求作家人人成为样板,其结果只能是消灭大部分作家。”“而寻找或建立一种中国式的人文精神的前提是对于人的承认。我们耳熟能详的天经地义是‘世上没有抽象的人,只有具体的人’。……具体的人也是人,这就如白马也是马。坚持白马非马的高论与坚持具体的人不是(抽象的)如出一辙。从这个意义上说‘痞子’或被认为是痞子或自己做痞状也仍然是人。有真痞子也有佯痞子,正像有真崇高也有伪崇高。毛泽东就曾经热情洋溢地为“痞子运动”其实是农民运动做过辩护。动不动把某些人排除于‘人’之外,这未免太缺少人文精神了。我们太熟悉这种逻辑了。例如一提到‘爱’他就问你是不是爱结核菌,似乎爱是结核菌之属的专利。如果真的致力于人文精神的寻找与建设,恐怕应该从承认人的存在做起。”“人文精神应该承认人的差别而又承认人的平等,承认人的力量也承认人的弱点,尊重少数的‘巨人’,也尊重大多数人的合理的与哪怕是平庸的需求。”(见《世纪之交的冲撞——王蒙现象争鸣录》) 的确,我们应该尊重他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绝不能放弃对不同的自由选择作出真假判断和价值高下判断。 即使是主张自由选择的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尔,也要求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选择结果负责。他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这篇著名论文中指出:“只要我承担责任,我就非得同时把别人的自由当作自己的自由追求不可。”萨特尔认为,当我们说人对自己负责时,我们并不是指他仅仅对自己的个性负责,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所以,“人为自己作出选择时,也为所有的人作出选择。因为实际上,人为了把自己造成他愿意成为的那种人而可能采取的一切行为中,没有一个行动不是同时在创造一个他认为自己应当如此的人的形象。在这一形象或那一形象之间作出选择的同时,他也就肯定了所选择的形象的价值;因为我们不能选择更坏的。”在萨特尔看来,“我们选择的总是更好的;而且对我们来说,如果不是对大家都是更好的,那还有什么是更好的呢?”